jyhtai0313 wrote:
但是在本票上會加註
當貸款撥下時本票即失效
在法律上視為無記載,簡單講,建商還是可以直接跑去做本票裁定,然後直接強制執行...
我個人覺得很多"商業習慣"根本已經積非成是,我個人雖然現在沒繼續做法律相關工作,但是之前執業時不動產糾紛真得非常多....很多時候就算勝訴,也拿不回錢..我只能說消費者非常非常弱勢,正常人根本不可能天天在買賣房子,這種"商業習慣"真的非常不好(買高級車也常有類似情況)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建立一套類似L/C的交易流程制度(當然會有某些人可能不願意),不然消費者遇到小型建商或居心不良的業務,只能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