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0804 wrote:
冰塊568 wrote:
我朋友有多間房屋.其中一間今年3月購買.他的兄弟姐都成年人.他們的父母名下沒房屋.若將此間房屋辦贈與給父親.再由父親辦戶籍自用入住..然後再由父親出售這樣是否父親不需繳贈與稅??
更正是奢侈稅
Roger0804 wrote:
雖可免繳奢侈稅,但需繳贈與稅10%(可扣除免稅額220萬)
上面本人說法有誤,特此更正如下:
你父親出售時要繳奢侈稅,
根據規定生前贈與(非遺贈),受贈者於兩年內出售會被課奢侈稅
nike138729 wrote:
好歹也去研究一下法規...(恕刪)
多謝指正~~
受贈者於兩年內出售會不會被課奢侈稅?
如果受贈者合於【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使2年內出售也不會被課奢侈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