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非凡 wrote:
我只有看到偏激二個字...(恕刪)
hittaku0413 wrote:
房仲、車仲,都是新舊...(恕刪)
各行各業都有劣幣,問題是,如果真有像你說的這麼爛這麼糟糕的房仲,但他還是可以在房市活得好好的,甚至還能賺取「暴利」,那就更證明屋主或買家實在「懶」到姥姥家了,竟然讓這麼糟糕的房仲還能生存。
因為再爛再糟的房仲,都不可能合法的範圍內逼著屋主或買家非找他不可,所以,如果屋主或買家明明發現房仲這麼爛,還要找他買賣房子,那我就不知道這樣的屋主或買家是錢太多,還是樂於自討苦吃了。
我舉個例子當對比,前陣子一堆法官貪污被抓去關,很多人在問「為什麼這種法官可以在司法界存活幾十年?」答案很簡單,因為當事人沒有淘汰法官的權力,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跟法官大聲說句話,都要擔心自己的案子被挾怨報復,所以法官被「姑息養奸」,不能責怪把這些法官胃口養大的當事人。
但問題是,房仲有像法官這樣的權威嗎?法律有限制屋主或買家一旦找了某個房仲就不能中途反悔嗎?都沒有吧,所以如果屋主跟買家一方面把房仲罵個要死,另方面卻又因為自己懶惰而讓所謂的「爛房仲」有機可趁,那這種屋主跟買家被當成爛房仲的共犯,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論6%還是3%,沒有供需,就不會有價格。
11111jos wrote:
不就討論6%的不合理...(恕刪)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就叫暴利,政府就該干預,那一杯成本2元的冰紅茶賣20,獲利1000%,是不是政府也要強制以後全臺灣的冰紅茶只能賣2塊半?
信用卡的循環利息被批評,是因為有部分持卡人真的是拿信用卡的預借現金去救急、去繳健保、去付孩子學費,所以我們才要考量這樣的情形,不該讓銀行「趁人之危」。如果今天某個「卡奴」欠債是因為拿去買名牌包,拿去吃喝玩樂,18%有什麼不對?又沒超過法律規定的20%。
問題是,大多數找房仲買賣房子的是為了「救急」嗎?是因為不趕快賣掉一棟房子(或買到一棟房子),家人就會陷入困境嗎?應該不是吧。
既然房仲沒有「趁人之危」,那就是屋主或買家「自甘黃蓋」來換取房仲可以帶來的成交機會,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干政府啥事?再說,如果找房仲真的是「又沒好處又要付6%」,難不成截至目前為止,全臺灣所有透過房仲交易的屋主跟買家都是盤子或白癡嗎?
簡單來說,你拿銀行貸款的18%利息來對比房仲的6%,是錯的,因為二者在經濟面還有道德面的供需情形都是不同的。
CSIL wrote: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就叫暴利,政府就該干預,那一杯成本2元的冰紅茶賣20,獲利1000%,是不是政府也要強制以後全臺灣的冰紅茶只能賣2塊半?
信用卡的循環利息被批評,是因為有部分持卡人真的是拿信用卡的預借現金去救急、去繳健保、去付孩子學費,所以我們才要考量這樣的情形,不該讓銀行「趁人之危」。如果今天某個「卡奴」欠債是因為拿去買名牌包,拿去吃喝玩樂,18%有什麼不對?又沒超過法律規定的20%。
問題是,大多數找房仲買賣房子的是為了「救急」嗎?是因為不趕快賣掉一棟房子(或買到一棟房子),家人就會陷入困境嗎?應該不是吧。...(恕刪)
真是夠了!
紅茶咖啡再怎麼貴,也不過數十元,更何況有的還提供良好氣氛歇腳處,值得!
信用卡循環利息是過度消費所要付出的代價,這跟我付錢請人賣買房子豈能類比!
現代講求效率/專業分工,我相信各行各業都有其存在功能與意義包含仲介,
目前問題重點是:台灣房仲業所提供的服務與保證,和收取的費用有極大落差,是暴利!
這是社會普遍看法!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報導世界各國房仲業收費比較,台灣房仲收費最高,服務內容品質最少!
怎能不受批評?
一般人終其一生買賣房屋不過1~2次,我們需要的是 "真正有房產專業" 的專家來提供真正專業建議/房屋交易合約履約/過戶/保固.... 收取合理的費用.
一間房子數百數千萬,6%是非常高的收費,中間買賣只見 "話術 業務員" 話天話地,有的甚至交易中暗中作手,搞黑心錢.. 上網591/樂屋網/... 還比較實在! 這是社會普遍看法! 怎能不受批評呢?
現存的房仲制度有很大問題,從收取費用到人員素質專業乃至服務內容,都有極大檢討改革空間!
azx9568kx888 wrote:
有時看到滿街仲介,制...(恕刪)
樓上幾篇的論點都差不多,所以就統一回覆,不佔用版面
一、樓上幾篇說的一副法律強制規定買賣房屋一定要透過仲介,而且服務費非要6%不可的樣子。但真是如此嗎?你情我願的委託合約,你覺得對方的服務不值他要收的服務費,就不要買他仲介的房子,不就好了?嘴巴上嫌來嫌去,實際上又懶得靠自己,這不是口嫌體正直嗎?
二、至於資訊壟斷的問題就更有趣了,請問仲介的資訊是每天睡醒就會自動生出來的嗎?哪筆資訊不是屋主給的?如果買方要怪仲介壟斷資訊,那罪魁禍首根本就是那些找仲介的懶屋主,再說,就算是收足6%,也是買二賣四,賣方願意付那四趴,如果買方懷疑賣方把那四趴灌到售價,那就不要買啊。等屋主發現他的開價沒人垂青,自然就會降價,反之,如果你覺得貴但還是有別人買,那你不該怪自己錢賺的不夠多嗎?
三、【社會】不是只有【嫌房仲趴數過高的買家】而已,自己的論點就自己說,不必假借【社會普遍看法都是這樣】來壯聲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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