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誰是「暴利仲介」的共犯?

那你給公正的評論.

無限非凡 wrote:
我只有看到偏激二個字...(恕刪)
hittaku0413 wrote:
房仲、車仲,都是新舊...(恕刪)



各行各業都有劣幣,問題是,如果真有像你說的這麼爛這麼糟糕的房仲,但他還是可以在房市活得好好的,甚至還能賺取「暴利」,那就更證明屋主或買家實在「懶」到姥姥家了,竟然讓這麼糟糕的房仲還能生存。


因為再爛再糟的房仲,都不可能合法的範圍內逼著屋主或買家非找他不可,所以,如果屋主或買家明明發現房仲這麼爛,還要找他買賣房子,那我就不知道這樣的屋主或買家是錢太多,還是樂於自討苦吃了。


我舉個例子當對比,前陣子一堆法官貪污被抓去關,很多人在問「為什麼這種法官可以在司法界存活幾十年?」答案很簡單,因為當事人沒有淘汰法官的權力,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跟法官大聲說句話,都要擔心自己的案子被挾怨報復,所以法官被「姑息養奸」,不能責怪把這些法官胃口養大的當事人。



但問題是,房仲有像法官這樣的權威嗎?法律有限制屋主或買家一旦找了某個房仲就不能中途反悔嗎?都沒有吧,所以如果屋主跟買家一方面把房仲罵個要死,另方面卻又因為自己懶惰而讓所謂的「爛房仲」有機可趁,那這種屋主跟買家被當成爛房仲的共犯,也只是剛好而已。




不論6%還是3%,沒有供需,就不會有價格。



11111jos wrote:
不就討論6%的不合理...(恕刪)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就叫暴利,政府就該干預,那一杯成本2元的冰紅茶賣20,獲利1000%,是不是政府也要強制以後全臺灣的冰紅茶只能賣2塊半?


信用卡的循環利息被批評,是因為有部分持卡人真的是拿信用卡的預借現金去救急、去繳健保、去付孩子學費,所以我們才要考量這樣的情形,不該讓銀行「趁人之危」。如果今天某個「卡奴」欠債是因為拿去買名牌包,拿去吃喝玩樂,18%有什麼不對?又沒超過法律規定的20%。


問題是,大多數找房仲買賣房子的是為了「救急」嗎?是因為不趕快賣掉一棟房子(或買到一棟房子),家人就會陷入困境嗎?應該不是吧。


既然房仲沒有「趁人之危」,那就是屋主或買家「自甘黃蓋」來換取房仲可以帶來的成交機會,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干政府啥事?再說,如果找房仲真的是「又沒好處又要付6%」,難不成截至目前為止,全臺灣所有透過房仲交易的屋主跟買家都是盤子或白癡嗎?


簡單來說,你拿銀行貸款的18%利息來對比房仲的6%,是錯的,因為二者在經濟面還有道德面的供需情形都是不同的。





CSIL wrote: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就叫暴利,政府就該干預,那一杯成本2元的冰紅茶賣20,獲利1000%,是不是政府也要強制以後全臺灣的冰紅茶只能賣2塊半?


信用卡的循環利息被批評,是因為有部分持卡人真的是拿信用卡的預借現金去救急、去繳健保、去付孩子學費,所以我們才要考量這樣的情形,不該讓銀行「趁人之危」。如果今天某個「卡奴」欠債是因為拿去買名牌包,拿去吃喝玩樂,18%有什麼不對?又沒超過法律規定的20%。


問題是,大多數找房仲買賣房子的是為了「救急」嗎?是因為不趕快賣掉一棟房子(或買到一棟房子),家人就會陷入困境嗎?應該不是吧。...(恕刪)


真是夠了!

紅茶咖啡再怎麼貴,也不過數十元,更何況有的還提供良好氣氛歇腳處,值得!

信用卡循環利息是過度消費所要付出的代價,這跟我付錢請人賣買房子豈能類比!

現代講求效率/專業分工,我相信各行各業都有其存在功能與意義包含仲介,

目前問題重點是:台灣房仲業所提供的服務與保證,和收取的費用有極大落差,是暴利!
這是社會普遍看法!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報導世界各國房仲業收費比較,台灣房仲收費最高,服務內容品質最少!
怎能不受批評?

一般人終其一生買賣房屋不過1~2次,我們需要的是 "真正有房產專業" 的專家來提供真正專業建議/房屋交易合約履約/過戶/保固.... 收取合理的費用.

一間房子數百數千萬,6%是非常高的收費,中間買賣只見 "話術 業務員" 話天話地,有的甚至交易中暗中作手,搞黑心錢.. 上網591/樂屋網/... 還比較實在! 這是社會普遍看法! 怎能不受批評呢?

現存的房仲制度有很大問題,從收取費用到人員素質專業乃至服務內容,都有極大檢討改革空間!

有時看到滿街仲介,制服掩飾不了本質,有的看起來根本就是阿狗阿貓之流,
有何專業? 話術? 還年薪破百勒!

你我買賣房屋此等人生大事卻要透過這樣的人,還要付給數十萬甚至更多高額費用,
還要小心翼翼因為知道不保險...

唉! 政府應該要擬出一套制度才行!
給仲介費是合理的,但給多少則須討論,目前台北市隨便一間房屋2000W,仲介費5%就100W,太好賺了吧,以目前仲介提供的服務,充其量只能叫跑腿,帶看,給10W就偷笑了,其餘90W叫資訊壟斷費

CSIL wrote: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就叫暴利,政府就該干預,那一杯成本2元的冰紅茶賣20,獲利1000%,是不是政府也要強制以後全臺灣的冰紅茶只能賣2塊半?


銀行還有倒帳的風險,放款5個倒一個就白作了,請問仲的風險在那了,帶屋跑腿就能拿6%太好賺吧,大部份的人都見識過仲介的品質,還有人大言不慚在此說那6%是理所當然

CSIL wrote:
如果只因為房仲拿6%...(恕刪)


看到第一段就知道又是一種話術...
不是任何東西都是適合用 % 去看的...真實的數字在這邊更是重要!
一次賺 18 元跟一次賺幾十萬,你跟我說 18 元是暴利?
更何況你的成本說 2 元? 只有原料而已吧!
其他的人工成本比 2 元多很多的你怎麼沒算進去?

現在這麼需要仲介,以及仲介還可以如此生存
只是更顯示現在台灣房屋的資訊有多麼的不透明、不對等而已


stai wrote:
給仲介費是合理的,但給多少則須討論,目前台北市隨便一間房屋2000W,仲介費5%就100W,太好賺了吧,以目前仲介提供的服務,充其量只能叫跑腿,帶看,給10W就偷笑了,其餘90W叫資訊壟斷費


其實資訊並沒有壟斷,只是一般人不願意學習罷了!

前面純樸商人大就現身說法了,仲介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太多人"覺得"只要上網搜尋資料就夠對抗仲介了!

但其實透過學習,其實可以縮小我們和仲介的差距,有些資訊更是可以透過付費機制取得。

買房屋幾十、幾百萬的差價,我其實不太懂為什麼大多數人不原意付出時間去學相關的實務課程???

仲介能過開這麼多間其實也要歸功於普羅大眾已經殊於學習

azx9568kx888 wrote:
有時看到滿街仲介,制...(恕刪)


樓上幾篇的論點都差不多,所以就統一回覆,不佔用版面

一、樓上幾篇說的一副法律強制規定買賣房屋一定要透過仲介,而且服務費非要6%不可的樣子。但真是如此嗎?你情我願的委託合約,你覺得對方的服務不值他要收的服務費,就不要買他仲介的房子,不就好了?嘴巴上嫌來嫌去,實際上又懶得靠自己,這不是口嫌體正直嗎?


二、至於資訊壟斷的問題就更有趣了,請問仲介的資訊是每天睡醒就會自動生出來的嗎?哪筆資訊不是屋主給的?如果買方要怪仲介壟斷資訊,那罪魁禍首根本就是那些找仲介的懶屋主,再說,就算是收足6%,也是買二賣四,賣方願意付那四趴,如果買方懷疑賣方把那四趴灌到售價,那就不要買啊。等屋主發現他的開價沒人垂青,自然就會降價,反之,如果你覺得貴但還是有別人買,那你不該怪自己錢賺的不夠多嗎?


三、【社會】不是只有【嫌房仲趴數過高的買家】而已,自己的論點就自己說,不必假借【社會普遍看法都是這樣】來壯聲勢。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