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DERLANDOFFICE wrote:
聽你在胡說八道你是沒...(恕刪)
斡旋金該不該付,我沒什麼意見,不過針對這句"殺價不能不買嗎"
這就是台灣人沒有商業水準的地方...
不買殺什麼價??一般商業上的準則,出價就是要買了,議價是一個商業活動中很重要的部分,
如果今天自己殺的價錢,結果自己不接受,那下次誰還願意跟你議價??
我想越來越多人如此,所以才有斡旋金這種制度,
就像前幾年日本抗議台灣的自助行旅客,定好房間,結果人卻沒有來
日本人很多是沒有先收訂金的,可是為什麼台灣人都要先收訂金?就是台灣很多人會如此
只是看到這篇斡旋金,可以讓一些大大發言完全失去理性
例如
"殺了價就非買不可嗎?"
"買方還是最大滴,不賣就拉倒唄,跩甚麼跩"
這些挑釁的字句
已經讓這個論壇失去討論的功能了
從年輕到現在也換屋買賣過四五次房子
15年前買房時就給了仲介10萬元去跟屋主議價
那個時候還沒有斡旋金這個詞彙
比較像是小訂
沒錯,殺了價可以不買,買方出價後沒有白紙黑字買方也可以反悔不買
但是換一個角度,如果仲介跟你說屋主同意你出的價格了,當你興沖沖地準備去簽約的時候,屋主又說不賣了,那這個買方不是變成呆子了嗎?
斡旋金不會單方面保護賣方,一樣會發生保護買方的功能
所以不需要用極端的單一角度看問題
同樣的,買賣不成仁義在,買房賣房應該是雙方都高興的事
如果抱著有錢是大爺的心態,那就low掉了
所有自住屋主都希望賣高,買方都是從很低開始出價,除了投資客,很少自住買方出價就到賣方的底價,這是實務上的情況,而不會像一些大大講得好像買方都是潘仔
我的經驗,仲介收斡旋金的時機,通常是買方出價還沒到屋主的底價,只是差距不大,可能在1~2%的範圍,仲介希望屋主能夠看在現金的份上,最後再讓一點
一旦屋主收斡旋金,買方不能反悔,當然屋主也沒有反悔的餘地,除非願意賠償相對金額
買方認為買貴了,屋主一樣可能認為賣便宜了,凡事都是相對的,從比較平衡的角度出發來看待和討論事情,這樣才不會被偏見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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