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過去 wrote:
那順便把餐廳的一成服務費順便改一改
餐廳到處都是一頓1000萬的飯局嗎?



我是認為不要設限, 現在設限6%, 是因為台灣仲介制度與產業鑽洞文化關係, 否則我是認為不必然要設限, 大家都成年人了, 本該就要瞭解自己到底在幹甚事, 不過這又涉及到教育問題, 其實導致此結果的因素, 通常都是很複雜的
買賣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銷售人員合法不合法, 是要講求證據的, 以無罪推定原則, 在合法管道那賺取超過6%以上傭金, 合情且合理
反之
不合法的, 就算賺0.01%, 就是要法辦
定個6%, 是政府認為所有仲介從業人員都是預備犯案, 所以不講道理的, 直接一刀砍下, 最多6%, 這是很可笑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