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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剛看到新聞, 劉媽媽的帝寶一問

台北市的租金報酬率非常低,帝寶又因為有名人加持的光環,價格偏高。

租金一定是低到讓屋主會痛,才會這樣急著搶回來 ....


依民法規定
無公證租賃契約只能到5年,早期沒有限制,常造成法拍屋無法成功拍出,才修法的。

法拍屋有很多媚角,主要是現住人想要拿點錢,拍定人想要房子。
在一般情況下,大部份拍定人都是貸款,所以如果民事官司打個2、3年,利息就會超過轉賣的獲利,所以大部份的拍定人都是邊談邊打官司。

以下是整理法拍屋常見的攻防戰

法律層面
(1)刑事:提竊佔告訴,不過,對方如果有租約或使用借貸契約,均會以主觀上欠缺竊佔意圖,不起訴。
(2)民事:打下來就很可觀了,且時間會拖很久。

非法律層面
拍定人:
(1)找不詳人士去拍定房子斷水斷電,讓住的人住得不方便及找不詳人士以強硬手段,強迫屋主搬家。
(2)現住人:一位身患重症的遊民,免費住宿,如果拍定人手段太激裂,人就死給他看,讓房子變兇宅。


所以,如果法拍屋轉手有可觀利益可圖,是很有蠻麻煩的。如果利潤很可觀,甚至在拍定後,才遞狀異議主張有合法佔有權源,擺明就是要跟拍定人打民事官司,就算最後敗訴也沒關係,因為有利潤可觀的不動產,就算是拍定價也是很高的,拍定人通常是貸款,要算利息的,與其付利息的錢,不如給錢趕快取得不動產。

就算是空屋也是有風險的,要買法拍屋,最好還是找代標公司,因為就算是空屋,裡面也有可能是原債務人的東西,那些是不能亂丟的(有毀損罪嫌),記得代標公司交屋時,裡面都是空無一屋,並拍照存證,且把名片留著,改天如果不幸,原債務人告毀損時,交照片及名片,說交屋時裡面是空的,完全不知情。
每月租金 55 萬,這邊有報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5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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