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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子最後沒成交,仲介費可以拿回來嗎?或可拿回幾成??


livingstone wrote:
一般的行情不是簽約的...(恕刪)


一成 跟1% 我分不太清!! 但好像是,成交1900萬,仲介收了19萬 服務費!! 合理嗎?
~俠隱 ~

daniel700312 wrote:
現在是! 全新成屋,...(恕刪)


我這樣問好了,你當初買的時候有沒有驗屋看過現場?合約上有無註名有漏水問題?我現在就是站在幫你的立場問,如果在賣方的合約上並沒有附註"此屋有漏水瑕疵,需請買方負責"這段,你可以直接跟代銷,或是仲介說,但是,如果合約上有,而你沒注意到,那就只能說抱歉,你還是得買並且自己處理漏水.

畢竟合約有法律效力.

nobunaga1978 wrote:
一成服務費給仲介還是...(恕刪)


能解的了約當然要拿回來

基本上還沒交屋完 不算結案 幹嘛先給仲介費

所謂一成就是10%

19萬是1%

nobunaga1978 wrote:
能解的了約當然要拿回...(恕刪)


仲介今天意思是,不管解約與否! 服務費是不退的!! 合理嗎?
~俠隱 ~

淳樸商人 wrote:
我這樣問好了,你當初...(恕刪)


並沒有這段 附註"此屋有漏水瑕疵,需請買方負責"這段!!!

因為連賣方都是第一次去看屋, 他也不知道有漏水,是買賣雙方一同初次跟建商一起去驗屋!!所以合約不會寫說有漏水,請買方負責!(如果有漏水,應該不會有人要買吧)
~俠隱 ~

daniel700312 wrote:
並沒有這段 附註"...(恕刪)


阿門吧.......你只能跟他爐

淳樸商人 wrote:
阿門吧..........(恕刪)


也是這麼想的....有漏水的房子,有誰願意買? 有誰願意接受?? 我想沒人這麼笨!!

如果賣方堅持不願解除合約,並退回已繳至屢保那理的錢,買方也不願買賣這漏水房,就等著賣方來告吧! 如果告,對賣方應該是大不利! 賣方自己想想去~
~俠隱 ~

daniel700312 wrote:
仲介今天意思是,不管...(恕刪)

合理!!
仲介在你簽約的同時,視同成交了。此時仲介所扮演的角色可以說是圓滿了。好好的去看契約應該會有寫,在成交時需付xx%的仲介費用。
要仲介退款,只能用盧的…契約對仲介是有利的。
而且,當初簽契約時應該也有詢問樓主朋友的意見,也就是有漏水情況的時候有選項讓樓主朋友選的。
通常不是扣維修費用,就是處理完再交屋二種選項而已,並沒有違約的情況發生。
因此,還是好好的看一下契約吧,其實都有寫的!!
如果照合約及法律走,樓主朋友是輸面較大,而且錢也給了,對方就不理你繼續把房子賣給其它人,反變成樓主朋友要提告,如果買的時候有押本票,還會被拍賣其它財產,要慎思。
我猜....法院理解
1.買房子是大金額,雙方一定要仔細考量過-->應該不會採信樓主朋友主張事前不知房子有漏水之情。
2.漏水的瑕疵是可以補救的,不能解約,負責修護或頂多減少價金。
3.應該會判買方要履約並負擔延期損賠。
4.有成交,仲介費無須退還。

不想買,最好要有賠仲介費打算。

蠻好奇的,履保的錢買方可以拿回來嗎?應該只要過戶設定抵押後,履保的錢就到賣方那裡去了。
daniel700312 wrote:
並沒有這段 附註"此屋有漏水瑕疵,需請買方負責"這段!!!

因為連賣方都是第一次去看屋, 他也不知道有漏水,是買賣雙方一同初次跟建商一起去驗屋!!所以合約不會寫說有漏水,請買方負責!(如果有漏水,應該不會有人要買吧)


分兩件事談

一. 賣方願意解約, 但責任歸屬記得要註明是歸於賣方, 仲介就不能向買方收取一毛仲介費, 不過一般賣方會認為解約是買方主動提出, 所以並不會接受責任應歸屬賣方, 除非是有重大暇疵等, 然而仲介也是人, 有些仲介會願意折讓一些仲介費給違約方, 這一切都是可以談的

二. 若私下和解無效, 就只好依約處理, 這也是為何要簽約的目的, 首先, 若屋況表中, 賣方明確表示沒有漏水, 今天你驗到漏水, 當然有權力主張, 否則驗屋又有甚意義呢?

一般若透過仲介來交易, 合約上應該都會有這方面的處理條文, 交屋前, 買方查驗到屋況問題, 絕對是有權扣住尾款, 可這與買方還要不要買是兩件事, 因為簽約當下, 買方本就有意願, 若隨便指稱屋況問題就可以隨意解約, 那麼簽這種合約又有甚意義呢?

應該要回歸到客觀事實面來看事情, 驗屋過程中, 到底有哪些項目需要賣方負責, 一一拍照存證並請仲介見證, 見證這件事, 仲介不能拒絕, 若他們堅持拒絕, 也很簡單, 也請他們白底黑字寫清楚他們拒絕做見證, 若他們又不願意寫, 那就錄音, 這部份可以證明他們的服務品質不良, 可以在仲介費上面去主張減讓, 但這是另外一件事

回到屋況問題項目, 這些項目, 若在屋況調查表裡面都勾沒問題, 嘿嘿, 尾款就不要付, 但過戶照樣過戶, 買方扣除尾款後的其餘款還是要入履保帳戶內, 不過賣方也拿不到錢, 因為屋況問題還沒處理完, 但買方也拿不到權狀也不能遷入, 因為還沒交屋, 仲介呢? 在簽約7成交屋3成的比例原則下, 仲介自然也拿不到那3成

比較奇怪的事情是一般交易, 大多都是頭3尾7, 仲介業卻搞頭7尾3, 到底再害怕甚呢?

所以若屋況有明顯問題, 賣方責任是跑不掉的啦

反正只要買方不簽名, 賣方照樣拿不到一毛錢, 因為履保帳戶是聯名戶, 除合約有合意或規範外, 要提錢出來, 買賣雙方都要簽名才能領款, 所以買方也不需要太擔心的

若屋況問題認定上一直有爭議而沒法搞定, 那就只好走上法院了, 不過一般都會要求賣方要處理, 當然買方也可以請人依法估價, 然後在庭上主張一些事項, 但因開庭費用也不便宜, 大多數在仲裁處就解決了, 除非是運氣不好, 對方就是喜歡見法官, 那也就只好認了, 重點在於勝算有幾成, 不是在那裡大聲叫囂氣勢比人強就一定贏, 反而是在氣頭上亂決定事情才會輸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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