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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聞風喪膽的暴利稅15%,是指成交2000萬課300萬的意思嗎?

蔣大~可以請工程師加個讚給我們按一下~

要聯署公投的記得通知大家~
我一定號召全公司的簽名~!!
為了下一代的未來~!
台灣再被這樣掏空~
以後就沒機會了~!

Tyson Lin wrote:
那如果一個年輕人, ...(恕刪)


不用課稅!!
年輕人是自己住的 "自用住宅"

大砲是好猛,可是後門開好大!

只要過戶前三個月把自己或家人的戶籍遷進去,再賣就行了
短期內戶政事務所可以看見一堆獨立生活戶產生
然後住在一起的一家人根本搞不清楚自己戶籍在哪邊 , 大家戶籍遷過來遷過去

HSDPA wrote:
只要過戶前三個月把自己或家人的戶籍遷進去,再賣就行了...(恕刪)


看最後法案的細節是什麼吧,
家人戶籍遷入時,是可以讓該房屋以自用住宅稅率計稅,
但買賣時,戶籍上的居住者跟權狀上的名字還是不一樣,
只要針對這部份做規定就行了。

就算買了房子之後過戶給親友當自用住宅,
那還會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
就看投資客想玩哪一種。

要完全規避暴利稅,
就非找人頭,讓居住者跟權狀名字都是他才成,
如果是用貸款買房子的投資客,這樣的人頭其實不好找。
再來當然就是先租後賣,
但先租後賣的作法對於買屋者不見得不利,
反而增加投資客的房屋持有風險及流動性。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好奇 這是什麼稅呀

ddcatt wrote:
看最後法案的細節是什...(恕刪)


買賣過程短的一個月,真要認真拖,三四個月也行啊!
名下十間房地產 , 只要在賣出成交後 , 把自己的遷入就行了
差別只有還要多跑一趟戶政 , 半個鐘頭+100塊 , 搞定!!


capirex wrote:
說真的要過真的要費很大的力 立法院多少財團的暗樁 我看沒多久又要被搓掉了


程序委員會一夫當關萬夫莫敵,在那裏排隊的法案成千上萬,隨便給你一擺,下期再議請早送案

chienyu35 wrote:
我只擔心公會找公僕大老們吃頓飯後就沒這回事了...


白海豚都會轉彎了,您說呢?
HSDPA wrote:
只要在賣出成交後 , 把自己的遷入就行了,...(恕刪)


戶籍遷出遷入記錄都登記在案的,
只要規定遷入的時間需要多久才能免課稅,
就可防止此漏洞。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ysc_kyy wrote:
依今天新聞搞字面看來...(恕刪)


所以當初為何要土增稅減半 ?
當初是多久 ? 距今九年前 ..
SARS 是多久以前的事 距今八年前 ..

繞了一大圈 , 懂了吧懂了吧懂了吧懂了吧
事情就是這樣簡單 , 下次再有人說SARS時不買 ,就給它吐回去 .
very likely..........


roliniloveu wrote:
那這樣房價只會更高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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