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shsnow1989 wrote:房東要預防承租人在所承租內的房屋想不開,建議您在租賃契約中不妨加訂一條「防止自殺條款」,只要違約,不論自殺既遂或未遂,得賠償屋主的房屋因此貶損的價格,該契約之附加條款或許可以嚇阻想輕生的房客,同時也預防屋主損失。 自殺未遂,不會扁損房屋價值,但是屋主可以拒租但是自殺既遂,人都死了是要跟誰要啊???跟鬼要喔???o.s : 但不成要不要自殺也要保人???現在的狀況是租也不是/賣也不是(租跟賣都沒人想要)建議便宜賣掉啦...至少房子可以脫手,雖然賠錢賣,至少有現金回到手上
elsachang wrote:慎選房客啊~~1. ...(恕刪) 問題是有心人都會用騙的,像我之前一間房出租,來了一對狀似新婚夫妻的年經男女,女的編說男的常出差大陸工作,所以常會只有女的一人在家,結果住了三個月,再來不付房租又無聲無息的偷偷搬走了,還好在租屋當時有拿了男的工作公司的名片,因為職位蠻高的,所以還找得到那個男的,結果男的回說,他跟那個女的才認識三個多月,那個女的還常用芭樂票跟他調錢,他也是受害人,後來那個男的有賠我損失,只是這個社會充滿了讓人不能信任的騙子.
拿聘書來租房子打8折前面幾篇好像有人有意願收購耶天啊如果是心臟大顆沒差如果是要賺差價的那...真的有黑心到有人說哪裡不死人但是非自然因素死亡都有算凶宅住起來讓人毛骨悚然的之前中部一位醫師買下洪家豪宅(命案凶宅)大家繪聲繪影醫師自己住裡面說沒有任何問提真的心臟很大顆
一團一團 wrote:真的房客一定要慎選月...(恕刪) 之前我爸朋友也是透天租人 結果也是單身的 氣爆自殺 死在裡面 還把隔壁快遞公司給燒到了XD不過比樓主好是 老屋 房子本身不值錢 拆掉的話 土地還可以賣700萬(不拆也是能賣7-800萬)現在租屋給人已經是很難賺的生意了 風險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