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y1234 wrote:
台灣貧窮人口浮現.....(恕刪)
kerma wrote:
國內的慈善團體
光人事行政費用
就占掉了快七成...(恕刪)
完全同意 +1
去查一下那些政論名嘴,各黨立委們所各自成立基金會,或是在各基金會上擔任的職務,就可以明白。
例如之前名嘴、立委:沉文欠,被爆當是第三者時,還同時被扯出利用自己成立基金會節稅。
原本一直很佩服她犀利言詞、為社會喉舌的我,對她印象從此全改觀。
最近的監察院長成立無子西瓜基金會,為何早不成立?原來是他現在年紀老了卻無子嗣!
moly1234 wrote:
近年來失業率一直升高...(恕刪)
低收入戶的認定
真的 政府 應該除了 明定條文外
針對申請 但 不在條文內的 申請戶 應該多派 社工去實際 瞭解一下
我所身邊的例子....
夫41歲 --磁磚工人 一天工錢 2600 (CASE 承接 平均 一個月30天 最多能做到15天 有時 下雨天 還一個月只做到5-10天 所以平均 15天好了 月收入 NT30,000 目前也因為接不到CASE 等於失業在家)
妻35歲 原本 去私人公司會計工作 月薪 NT19000 做了1年3個月 公司無預警 於前年底(2008年底)宣布破產 積欠的3個月薪水 沒領到 也無積蓄可以去告老板 申領 失業給付 說 因為該公司未開立失業證明 故不符合規定 不能請領 申請勞保失業給付 說因為 該公司 給他投保的 天數 未滿一年 (364天 差一天----公司沒有在進公司就投保 所以共投保天數是 364天)所以這一份也不能領---她週六要加班上班時 還得帶著 小兒子 一起上班 不然沒人照顧(應該也算有努力 過日子了)----也有去找工作 但都沒法找到 讓她能接送小孩的 工作時間 (一班工作 都要 5點下班 女兒要 4:30接)
夫妻 育有10歲女兒(小三) 和5歲兒子 (幼稚園中班) 現在租屋在外 租金 NT10000
幼稚園的兒子 一個月 7000的 幼稚園費用
拿著稅捐機關給的收入證明---全年度 0元! 去申請低收入戶.... 政府說:不符合資格 因為 兩位大人 都是 視為 有生產力之人 所以收入 依據 每人每月 最低工資 17500(實際數字忘了) 計算 故給予結論說 你的年收入是 17500*12個月*2=42萬 (就算你沒工作 也當作你有工作 就算你沒收入 也視為你有收入的意思)..........
目前這小兒子 的幼稚園園長 有幫忙申請 學費補貼....
夫妻2人 日子過的非常竭踞 已經接近 無收入的狀況 (妻--每天去傳統市場幫豬肉攤幫忙賣豬肉 日工資600 夫每天臭罵政府 越來越憤世嫉俗!且看著哪些申請到低收入戶的人 其實過得 比他還好---因有些低收入戶 即使年紀較大 不必被視為 有生產力之人 就是直接當作你有收入的人 但他看到 幾乎都是 比他有錢---因為在傳統市場裡 有個攤位 哪就是 金雞母了) 目前直接 了當的說: 他們夫妻連小孩都養不起了!
各位大大 覺得 低收入戶的認定 真的公平嗎? 大家可以罵這對夫妻活該 把日子槁到這樣.... 我也罵他們 沒本事 還生啥小孩? 有啥資格生? 但有用嗎? 把小孩塞回去嗎?
低收入戶..真的都低收入嗎? 有一些 的兒女還嫁娶 了 經濟條件 好的對象 早就脫離 低收入了 但還繼續 再領 大家的納稅錢 大家的血汗錢 過日子..這真的公平嗎?
政府真的 該好好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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