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w0719 wrote:遊戲規則被政府改了...這算願打願挨嗎?...(恕刪) 換句話說如果政府厲行租稅改革,以後都改實價課稅,導致投資風潮大減,房價下跌那以前買貴的人都可以叫政府賠差價囉?因為政府也改遊戲規則了啊
HaHaSue wrote:換句話說如果政府厲行租稅改革,以後都改實價課稅,導致投資風潮大減,房價下跌那以前買貴的人都可以叫政府賠差價囉?因為政府也改遊戲規則了啊 所以您覺得當初有花錢買公設的人是自己願挨? 誰叫你當初要買房呢!? 是這樣嗎? 呵~~
sean1972 wrote:那舊公寓陽台補登的錢要不要還給政府 當初為何會有舊陽台沒有登記這種事啊? 是當初政府原本建物不登記陽台後來有改成陽台可以登記嗎?所以當初沒有登記陽台時的建物買賣...建商沒有算陽台的錢? 有人知道這段歷史嗎? 即便可以補登也是建商損失啊?若當初建商賣給人家陽台沒算錢現在政府規定可以補登那該算建商虧到阿~~政府有虧到嗎? 為何補登要還錢給政府??? 要還也是還給建商吧~~
sean1972 wrote:那如果現在改成公設不能登記錢也應該更建商要吧 跟政府要幹嘛?錢是建商賺走了不是嗎 建商跟購屋者都是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來交易.....政府賺走了稅金....這帖我想不跟文了...反正制度改變我覺得總有受益者跟受損者...各有各的立場...說沒差的至少就是沒有受益而已(房屋總價一樣沒跌!)...說有差的要不是就是真的受損(日後中古屋買賣有兩種不同權狀看買方對於舊權狀公設登記買不買單囉!)不然也頂多沒差(買方對舊權狀認知跟賣方一樣)...有待日後市場來證明囉~~不過千萬別忘記此時此刻各持的立場喔~~總之小弟也認同跟國際制度接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