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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房租老是delay的房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9/16 update)

如果你不想再租給他們的話,千萬不要惡言相向,

你可以找個藉口不繼續租約,

例如,你親戚找到這邊工作,所以要租給他等等~~~理由
合約到期前一個月可通知房客或房東皆有權於到期時終止租約不再續約
積欠房租可由押租金扣抵 扣抵完後 尚積欠兩個月才可要求房客搬離
感謝各位賢拜的指點

看來上法院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

若能好散,算是天公疼惜

下個房客一定要好好過濾一下背景!

事前防範應該是最有效的方法,希望新手包租公(婆)引以為鑒囉
~WISH~ wrote:
公證, 一般是用於「...(恕刪)


請問W大
公證是不是都要求雙方一起到場?
房客若不配合到場公證,該如何?
我自己之前曾經在新竹租屋,按時交租,房東一度電算我4~5塊錢我也沒計較,

後來租約到期,早在到期之前就已經搬空,

但是人不在新竹,所以就跟房東約了租約到齊的2天候給他檢查房子並且把鑰匙

還給他,房東自己也有一把鑰匙,所以我到的時候房間已經有額外整理過(補油漆,補紗窗),

但是房東仍然跟我多收了兩天房租(從押金裡面扣),另外把前任房客留在浴室水管

裡面的娃娃算在我頭上(好吧...我終於知道2年來水管都不太通的原因了),房東收我

那一千塊通水管費用的理由是"因為我沒有發現水管不通就通知他"

從此之後就對房東沒有什麼好感.........
商場上

如果你跟你的客戶配合了4年.
每個月你客戶都不拖欠貨款. 也不給你找麻煩. 你難道不會給點小折扣?
------------(恕刪)
anneybaba wrote:
商場上如果你跟你的客...(恕刪)


兄臺別再來強詞奪理了

如果哪天您要開間公司做慈善,請記得通知小弟

出社會這麼久,還沒聽過哪間公司會用這種理由要求上游廠商給折扣

了不起term放到90天吧
goldenmouse wrote:
我自己之前曾經在新竹...(恕刪)


如果延期兩天交還鑰匙是因為房東的問題,那你大可跟他理論

如果是因為您個人因素,必須延兩天交還房子,那多收你兩天房租很合理

不能因為我提早一個月搬走,但延後兩天交還房子,就可主張房東少收我一個月房租吧?
我本身也是房東
但是我從不摧房客繳錢
也不會跟房客計較這點小錢
出外人很辛苦
何必為了一點小錢跟房客計較呢?
大家互相互相吧!!!
甚至續約還會主動跟他們說 半個月後才開始算房租好了
看來我真的是失敗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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