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之前曾經在新竹租屋,按時交租,房東一度電算我4~5塊錢我也沒計較,後來租約到期,早在到期之前就已經搬空,但是人不在新竹,所以就跟房東約了租約到齊的2天候給他檢查房子並且把鑰匙還給他,房東自己也有一把鑰匙,所以我到的時候房間已經有額外整理過(補油漆,補紗窗),但是房東仍然跟我多收了兩天房租(從押金裡面扣),另外把前任房客留在浴室水管裡面的娃娃算在我頭上(好吧...我終於知道2年來水管都不太通的原因了),房東收我那一千塊通水管費用的理由是"因為我沒有發現水管不通就通知他"從此之後就對房東沒有什麼好感.........
anneybaba wrote:商場上如果你跟你的客...(恕刪) 兄臺別再來強詞奪理了如果哪天您要開間公司做慈善,請記得通知小弟出社會這麼久,還沒聽過哪間公司會用這種理由要求上游廠商給折扣了不起term放到90天吧
goldenmouse wrote:我自己之前曾經在新竹...(恕刪) 如果延期兩天交還鑰匙是因為房東的問題,那你大可跟他理論如果是因為您個人因素,必須延兩天交還房子,那多收你兩天房租很合理不能因為我提早一個月搬走,但延後兩天交還房子,就可主張房東少收我一個月房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