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ching2002 wrote:小弟可能說的不明白,...(恕刪) 擁有建物所有權,而土地是承租的,若是一把火全燒了,就什麼都沒了. 林森北路早期的眷村算是個例子.呵呵 上面是嚇你的.拿著你的建物權狀去要求土地分割(強制,請查一下條文包括"自力救濟辦法")然後協商甚至是強制購買土地,土地購買的價格還是以公告地價加成為主說來簡單,其實不容易,但是卻可行,我住的這邊就是複雜的大同區候選人呼口號的都更區.
藉著這主題順道一問:假設狀況正好相反, 沒有建物, 只有土地要參與都更。但建商給有建物+土地的住戶假設一地坪換六坪, 卻只願給沒有建物的地主一地坪換少於六建坪甚多,這樣合理嗎? 有法令依據嗎? 該如何爭取呢?謝謝
gatorlo wrote:但建商給有建物+土地的住戶假設一地坪換六坪, 卻只願給沒有建物的地主一地坪換少於六建坪甚多,這樣合理嗎? 你可以問建商一下,原本上面有房子的土地會讓你多蓋幾坪出來嗎 你的是素地~所以分比較少嗎? 不過呢...你還是要確認一下別人的跟你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否一樣,哇!!一坪換6坪,商業用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