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權益自己要照顧,許多人(住戶)自私自利,從不過問大樓事情,被坑也算是合理.(題外話)其實對付管委會方式多得很,像"重大修繕,變更外牆"在公寓大廈管理法"中有清楚規定.豈能一群人說了或自行開會算數?再轉回來,去查各樣會議記錄與管委會執行狀況,很容易找到漏失,去告"背信罪"大鯨魚更怕小蝦米,搞臭搞崩房價,誰怕誰???
謝謝各位給的建議 尤其是wish與淡江聲 謝謝你們 在昨天事件總算告一段落 結論是他們房屋所有人 人數不足 人頭百來個 屋主卻只有2個 第一次的會議程序還造假 雖然這次他們請了黑衣人威嚇 但我反應至政府單位 所以有警方與宜蘭縣政府的介入 所以結果還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