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這上面吃了一點虧, 忍不住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仲介給我簽斡旋書的時候, 我同時也簽了一份"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上面寫在賣方委託期滿兩個月內, 若我與賣方成交(就算透過其他仲介), 也要付給他們手續費.所以後來另外一家仲介剛好介紹同一間房子, 並開出較低的價格,我雖然想買, 但是要付兩份手續費, 心情很不好...
仲介有給您簽名 帶看記錄嗎 如果有的話 契約結束後三個月內 您是不能自己跟屋主買賣的 仲介也要向您告知仲介可以向屋主 討取服務費如果大家帶看完之後 都私下去找屋主交成 那仲介不就虧大了法規怎樣走 照法規去走 政府規定的有意見的 請自己去當仲介 體驗看看
silvanus wrote:我最近在這上面吃了...(恕刪) 有朋友也有同樣的問題不同的是他當初有口頭出價但是仲介拒絕連斡旋都沒收專任約過後屋主換另一家仲介賣朋友知道換仲介公司後透過另一家仲介公司再度出價斡旋成功買了請問"買賣雙方"要支付第一家仲介費嗎?
gn00595131 wrote:不需要 是第一家...(恕刪) 可惜我先後請兩家仲介帶看, 且都下了要約書但第一家只說這價錢不可能, 不願努力, 只說要去談談看, 後來不了了之, 還跟我說一定買不到!後來找另一家真的幫我談到了,不過我兩家仲介費都要付!! 重點就是我有簽名~ 只能慶幸我沒找太多仲介....
是不是需要付到2份服務費應該還有研究的空間,建議去找找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文不然只是帶看,又不是他們談成的,談價過程你感覺也很差卻要收費..照這個邏輯來看讓越多房仲斡旋過的房子,日後有幸買了.不就每個房仲都要付他錢??感覺不是很合情合理另外建議去了解一下屋主簽的是不是一般約,以及簽約內容一般說來委賣約到期2個月後就跟該房仲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