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問題,原則上是私法自治,也就是說契約自由原則.因此有紛爭時會先看契約雙方當事人有無對某些事項明定於契約中,若有,則依該條文,若無,再依民法租賃之規定來解決,並非一開始即主張民法之規範.實務經驗上,若承租雙方使用書局販售之制式化租賃契約,大部份是沒有規範"換鎖"的條約.而民法對可否換鎖此亦無明文規範,原則上若於租賃契約到期,承租人返還房屋時,能將原鎖換回,回復應有狀態,並無任何問題.建議可至五金賣場購置一組門鎖回家自行更換,保留原本的門鎖,待搬遷時再將原本門鎖換回即可. 另更換簡單的門鎖是不會構成破壞屋體結構,一般所謂的破壞屋體結構通常指變更原有樑柱或隔牆面而言. 有一種特殊情況要注意的是有些進口門鎖(比如義大利CISA)相當精密,其結構是附屬於大門的一部份,此類門鎖不易更換....不過裝設此類門鎖的房屋有在出租的應該也不多...房東以緊急應變為由要求寄放鎖匙亦無法據,蓋現今通訊發達,房東隨時可以手機連絡房客,詢問其意見或要求其開門,因此以此為理由亦屬牽強. 況若真有緊急狀況,消防或警察人員均有權限破門而入以排除狀況.
若是房東有說要帶房客過來看,樓主又同意那就無話可說!如果房東直接帶人過來看,這時候情勢很巧妙.拒絕...雙方尷尬,撕破臉.新房客應該也不太想租!同意...心中有芥蒂.如果各位碰到會如何婉轉解決這種狀況?!d61 wrote:那個"牠"用得很妙...我也有過這種經驗,搬走後遲遲不還押金,我親自登門他還叫媳婦來擋,最後當然還是拿回來了。不過看屋這回事,怎麼說也是樓主自己同意(或默許),門也是自己開讓他進來的,事後不爽跑來網路上尋求解套方式似乎有點顛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