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
既然你認為版主寫的如此詳盡
我很想知道你對我前面幾點
有何看法
回到你的問題
”我也很想讓我手上的寬限期「一延再延」。”
原來是投資客大哥阿
不然自住客寬限期一延再延的好處是什麼?
難道延久了就可以不用還了?
我沒興趣跟你爭執人頭戶好不好找的問題
你如果真的找不到也是好事呀
對我這樣的看空派而言
早點下車
對你是件好事的
連人頭戶都找不到的投資客
千萬不要搶當最後一隻老鼠阿!
我同意你的看法, 不過我想房價即使跌也不會成為全民買單.
如果利率上升導致法拍屋增加, 以這個版面的熱絡程度應該有很多人去承接吧.
就算法拍的價格不理想那也是銀行的壞賬, 正好讓體質不好營運有問題但又要倒不倒的銀行被整頓一下, 併給一間大的.
大部分台灣的銀行財政都很保守, 不像Freddie Mac 或 Fannie Mae, 所以財政沒問題不會倒地 (所以亞洲金融風暴台灣沒啥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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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房價跌,政府救市就是全民買單
台灣如果也有一樣的跌幅,勢必也得全民買單
看多的時候一堆人追捧
看空的時候沒人要
這才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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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22日電】存保公司公告,金融重建基金(RTC)到今年1月31日,共處理55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基金依法賠付的總金額為2,06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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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你我不用買單?
政府在救建商,救銀行,救DRAM,用的都是大家的錢
最終你及你子孫都得還的
fizbens wrote:
基本上不反對這個論點
但是對我個人來說,要成立的話有一個基本的前提
就是萬一房價下跌時,無法支付的房貸不應成為全民負擔
不應該賺錢自己賺,賠錢大家攤
所以我贊成拉高貸款利率及降低成數
將資金轉往其他有創造性的產業做投資
在這樣的情況下,本來就是自由市場機制
不用貸款買的起豪宅當然就是本事
看得準用房地產賺錢也是本事
但是跟股票一樣,賠錢要自己賠
不要把所有人拉下所來攤呆帳
對我來說這就是社會公平及正義
房貸是由銀行承辦的
所以如果因為鑑價或徵信不實,導致房貸繳不出來
虧損的也是由銀行負責,跟全民負擔無關吧
當然,你所指應是當銀行破產需政府介入的時候
問題是,過去出問題的那些銀行,哪間是因為房貸業務出事的??
算出來是23年右不吃不喝才能買台北市的房子,問題是這裏的房子指的是台北市35坪的新成屋。
也許是大家都想買這種房子吧,所以才會覺得自己真的要20年不吃不喝才行。所以感覺很痛苦。
我常常建議別人真的想買房子的話,不需要一次到位(30幾坪、台北市、新成屋)。
可以接受較長的通勤時間就買遠一點的市郊、北縣甚至是三峽、林口。
想在市區的就買小坪數,20來坪2房甚至單身或沒有小孩可以考慮套房。
這樣負擔可以比較小,生活品質也能維持。甚至可以提早幾年把貸款還清,半年、一年存個10萬都可以
先還一些本金。
等有需求或經濟較好的時候,這間房子可以出租或賣掉當頭期款,對要買好一點的房子
就是個很有利的酬碼。
三五百萬是版上網友講的,
你要挑毛病,那我改成一兩百萬總可以了吧?
上面也有網友說三十年房子繳完貸款後還剩什麼?
那就要問一個問題:我們買房子買的是什麼?
是要花那麼多錢的一筆交易,卻沒想清楚買的是什麼,不是很荒謬可笑嗎?
買房子除了那個建物外,還有土地,
建物會折舊,但土地沒有折舊問題,
像昨天賣出去的天母那個育幼院,民國50年一些醫生捐地蓋的,
現在房子爛成那樣,為何還能高價賣出?財團是頭殼壞去嗎?
他的土地有因為歲月經過而折損嗎?沒有吧!
你買的房子過二十年是破舊了,房子貶值了,但你還有土地,
只要土地還在,就可以再蓋房子,
我們不是說要等都更什麼的,地主自建也行吧?
你能說那個土地不值錢嗎?
另外也有網友說投資客可以找人頭戶怎麼的.
問題是那是問題核心嗎?
人頭戶可以找阿
但你投資客會因為找人頭戶就不用出錢付頭期款繳利息嗎?
原文舉例只是一戶,就有一戶的風險,兩戶(管你是人頭戶還是自己名字)就是兩戶風險,
這會因為你找人頭戶而降低風險嗎?
既然是人頭,錢還是投資客自己要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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