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言無鹽 wrote:
是法規對電梯的規定,有防火區劃、緊急昇降機、排煙室等等的規定。
其實這個問題也因擾我許久,我也認為一定是建商為了應付法規的關係...
因為我買的新成屋只有單獨一棟,兩部電梯也是只有一部有直通地下室
沒通那部地下室一樣預留電梯井和電梯門的空間,並沒有用來多設車位和公共設施
地下室梯間一樣有感應卡玻璃門作安全防護
兩部電梯規格也一模一樣,就是其中一部硬是只能到一樓
所以好像安全說和建商省電梯成本,電梯井變車位賣錢等都說不通
我想也不是法規規定只有一部電梯可到地下室啦
應該是每多一部電梯到地下室,就會規定要更多的消防空間和設施吧
那建商可賣的車位就會減少
消防設施的支出也會變大
這些對是否省電梯成本和是否因此省下的電梯井可多幾個機車位相比而言
對建商差別才更大吧,而且電梯井算公設坪數,一樣可以賣錢,
改成停車位有何意義?對建商跟本沒差....
說真格的,我想的確是因為建商為了鑽法規漏洞所變出來的把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