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cm wrote:
我們這裡為五棟連排的透天
騎樓包含於權狀內
權狀上並沒有任何公共持分
基本上這樣的騎樓就屬於一樓住戶私有的了
但是,依法必須提供公眾通行,所以必須持暢通
不得設置永久設施物,但是你說要停個機車、擺個花盆
還是放個活動看板是可以的
angelalee wrote:
之前曾經把汽車停到騎樓上
angelalee wrote:
現在卻是擺了一個超長木頭板凳
讓我們這棟出入非得繞過這個長板凳才能往左邊行走
是不是因為是"可移動"的設施物就沒問題
sdcvscwd wrote:
前些日子騎車到一家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