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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騎樓算不算私有地?


choucm wrote:
我們這裡為五棟連排的透天
騎樓包含於權狀內
權狀上並沒有任何公共持分


基本上這樣的騎樓就屬於一樓住戶私有的了
但是,依法必須提供公眾通行,所以必須持暢通
不得設置永久設施物,但是你說要停個機車、擺個花盆
還是放個活動看板是可以的
mpig1927 wrote:
基本上這樣的騎樓就屬...不得設置永久設施物....(恕刪)


我家樓下就出現一樓住戶認為是私人騎樓(車庫)
之前曾經把汽車停到騎樓上
現在卻是擺了一個超長木頭板凳
讓我們這棟出入非得繞過這個長板凳才能往左邊行走
是不是因為是"可移動"的設施物就沒問題
騎樓到底可不可以停車,這不一定 ,

不過前幾天我家旁邊有一間店面門口(市場內店面) ,
被一台機車檔在門口 ,
前後輪都上鎖 ,

兩天都沒牽走 ,
後來報警來處理,
警察說我家這邊的騎樓是可以停機車的 ,
所以他無權把車移走...

警察只有幫忙查查車主,
幫忙連絡看看而已 ,
不過因為連絡不到車主,
所以警察沒辦法處裡...
就這樣...
angelalee wrote:
之前曾經把汽車停到騎樓上

這個可以檢舉,因為他沒有留下足夠的寬度
再說這樣他同時還佔用人行道(有人行道的話)

angelalee wrote:
現在卻是擺了一個超長木頭板凳
讓我們這棟出入非得繞過這個長板凳才能往左邊行走
是不是因為是"可移動"的設施物就沒問題

是啊......現在很多店家都會用這樣的方式讓自己店面前不停機車
不過您可試著溝通一下至少留個方便出入的通道
sdcvscwd wrote:
前些日子騎車到一家銀...(恕刪)


台北市是有「機車退出騎樓」的政策
也慢慢實施了

不知樓主在那?
sdcvscwd wrote:
前些日子騎車到一家銀...(恕刪)

每個縣市對於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留設法定騎樓的規定不同,有些縣市面臨八米以上計畫道路就要留設騎樓,而有些縣市則是15米以上計畫道路才要留設騎樓,如果建築基地是符合要留設法定騎樓的規定時,其退縮建築時,法定騎樓的部份就稱為退縮騎樓地,不管是法定騎樓(私設騎樓不算)或退縮騎樓地都是依公共通行的原則下所訂出來的,所以理論上來說是不可以阻礙公眾通行,但有些縣市容許在只要維持2.5米的淨空就可以設計花台等,不過還是要依各個縣市的規定為主,至於法定騎樓的產權歸屬並沒有強制規定,一般說來會登記在一樓的部份,所以大多數分照申請或合照申請的是建築物騎樓產權都是登記在一樓的住戶,而大家比較關心的公寓大廈的騎樓部份,也是必需依建築圖說的註記為主,但即使登記在私人的產權其使用目的仍為公眾通行。由於騎樓的管理產生了不少的爭議,因此各個縣市在都設的新設置區域已漸漸的將留設騎樓的規定拿掉,改以退縮建築的規定。
轉貼官方的解釋函給大家參考:

Q.公寓大廈騎樓是屬於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

答:一、有關「騎樓」並未列入條例第7條列舉款項中,故其於建造執照申請時所檢附之詳細圖說,究應標示為「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法無限制,於不影響公共通行之機能下,騎樓於建造執照圖說上區分所有之劃設,除連通市外通路或門廳部分須註明共用部分外,其餘部分得依慣例辦理。
二、另「按建築物設置騎樓係供公眾通行之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7條第2款已有明定,不得裝設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騎樓地設置鐵捲門阻礙騎樓通暢,妨礙公共交通,除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外,亦可以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今天早上看一樓的把長木板凳移走
然後看到有工人搬了一包包水泥
似乎想要封起來
有最新狀況再跟各位大大報告
小弟我家住5F舊式公寓,1F鄰居把騎面騎樓用鐵鍊圍起來,還在周圍放置板子寫著:禁止停車、違者後果自負,後面還#$%^#&這是問候別人的話語,這..能怎樣?頂多檢舉而以呀,我相信許多人的家附近都有惡鄰,苦主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630643 wrote:
小弟我家住5F舊式公...(恕刪)

哇~樓上的大大,你的比較兇耶
但是他這樣是跟大家嗆聲了嘛
公物不是說一定是國家的

也可以是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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