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這樣還是會有問題的~同一區段的不動產~可能相鄰的兩間房子~實際坪數相同~公設不同~導致一間有公設的一坪賣90萬~沒有公設的賣60萬~其他的公設比不同可能賣70萬`80萬~到最後還是要換算出公設比多少~才知道買貴還是買便宜~~消費者資訊還更不透明~更容易被乎巄~以前還有區域行情可以參考~購屋者頂多每坪被貴個1~2萬~若改成新制這種方式的話區域價格落差更大~甚至有可能每坪被貴幾十萬~問題會越多~其實總歸一句話~買屋前要做功課~不做功課也要找熟悉不動產的朋友(銀行放款部~代書等等)幫忙~才不會花錢做冤大頭~
su400 wrote:預售制度本來就是台灣特有的,目的之一是要讓消費者買得起房子, 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耶? 預售制度是把建商的籌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吧su400 wrote:公共設施有其用意之處,如果公設都不能列入計價,那麼以後還有誰要做雨遮、陽台?那麼下雨天容易雨水濺入窗內,也不能遮蔭、與環保原則背道而馳。沒有陽台的話以後衣服曬哪裡?.......壞處其實不少,大家不妨想想看少了這些,你的生活會如何?大公的部份,難道建商蓋車道、入口門廳等等都不需要成本?那以後蓋出來的房子可能會成為真正的鴿子籠。 監委並沒有說"公設不得列入計價", 是原po使用了一個令人誤解的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