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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

sinyi4734 wrote:
事實是您以偏概全且未...(恕刪)


請問我查我摟鄰居地址 種類是『局稿 』
有沒有人知道這是甚麼意思阿??
舊違規(列於緩拆的)不論是否換屋主....就是屬就地合法...就是列管...
新屋主只能粉刷或補強...但絕對不能"加蓋"新的東西....
如果一旦蓋了新的建物....很抱歉連原先暫列緩拆的...
都會變成"新"的違建物....即報即拆!
以後買房子用這理由給他好好殺價

不知道有沒有用

很多頂樓加蓋硬是多加好幾萬在賣

又不是合法的.還真敢賣勒
頂加就是這樣,84年以前的基本上不拆,有檢舉另當別論
頂加違建可以修繕,但是不能加高加大,修繕材料也必須相同

頂加要加錢,你用會被拆的理由大概屋主不會接受
畢竟現在他存在那裡,以後不見得會拆,可以一直用的機會很大
要殺價,那你買低樓層沒頂加的吧
不能說你想要享受頂加的空間,又要沒頂加的價格
roba wrote:
以後買房子用這理由給...(恕刪)

不只加好幾萬在那 是加一兩百萬在賣

一般有頂加的物件 大約會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間賣

不過問題來了 這個頂樓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我說的是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就存在的老違建

萬一新屋主買了 大搖大擺的就租出去

鄰居公關也不打好 你看會不會被檢舉

更白目的弄到樓下

去法院告你拆頂樓還屋頂的都有

我是覺得頂加不是不好 不過都已經四樓或五樓了

爬樓梯都爬到很火了

要是我買 我頂多房價加個一成到一成五

買個使用權利 超過了這個範圍我就不考慮囉

樓上加蓋固然是多使用空間

不過畢竟就是不合法啦 講好聽是緩拆不拆

但那都行銷術語
這個檢舉不止限於同棟的住戶,隔壁棟,對門棟的看到不爽都會來檢舉吧...
直接打給拆除大隊, 他就會說明了.
在這裡說很多也沒有用的。
CCHO
如果是這樣
也可能說明了我家這附近很多都被拆的原因

有一戶更倒楣
他是好像3月份購買交屋
然後被檢舉
之前查報隊的上門要報違建
然後購買房子的與原販售的屋主搞的亂七八糟
買的人說要退
賣的不給退

真的很頭大
我看乾脆來個與石俱焚好了!

反正附近一定也有人有頂樓加蓋

多舉報幾家!到時候一定會有人出來擋!

搞大一點,讓小事變大事。玩泥巴戰吧!

不然版主是沒解了。
請問版主是在台北市嗎?
目前是只有台北市會拆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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