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違規(列於緩拆的)不論是否換屋主....就是屬就地合法...就是列管...新屋主只能粉刷或補強...但絕對不能"加蓋"新的東西....如果一旦蓋了新的建物....很抱歉連原先暫列緩拆的...都會變成"新"的違建物....即報即拆!
頂加就是這樣,84年以前的基本上不拆,有檢舉另當別論頂加違建可以修繕,但是不能加高加大,修繕材料也必須相同頂加要加錢,你用會被拆的理由大概屋主不會接受畢竟現在他存在那裡,以後不見得會拆,可以一直用的機會很大要殺價,那你買低樓層沒頂加的吧不能說你想要享受頂加的空間,又要沒頂加的價格
roba wrote:以後買房子用這理由給...(恕刪) 不只加好幾萬在那 是加一兩百萬在賣一般有頂加的物件 大約會加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間賣不過問題來了 這個頂樓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我說的是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就存在的老違建萬一新屋主買了 大搖大擺的就租出去鄰居公關也不打好 你看會不會被檢舉更白目的弄到樓下去法院告你拆頂樓還屋頂的都有我是覺得頂加不是不好 不過都已經四樓或五樓了爬樓梯都爬到很火了要是我買 我頂多房價加個一成到一成五買個使用權利 超過了這個範圍我就不考慮囉樓上加蓋固然是多使用空間不過畢竟就是不合法啦 講好聽是緩拆不拆但那都行銷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