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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之前不小心差點中了房仲的圈套
無法想像路口的那家天天經過,存在多年相安無事的房仲,
竟然會如豺狼虎豹的以佈滿圈套的專任約要把我的房子吞下去,

現在已經過了兩年,
我的房子還是我的,那家直營的房仲,現在還在那裏...
一樣每天經過,三不五時看到牠們笑嘻嘻的鞠躬哈腰發傳單..
不過現在沒有合約,房仲再也沒有藉口吞我的房子...

我們都是差不多時間點中招
我選擇錢拿回不繼續與房仲糾纏
你因房仲一定要拿到你的錢,而不得不戰到底
但也因此得到許多隱藏在黑暗角落的真相
加油!
讓那些損害你權益的人去牢裡懺悔,
讓他們背上應得的犯罪前科,
許多年後相信你會對自己勇敢的打這場戰感到驕傲。


lily3682 wrote:
讓那些損害你權益的人去牢裡懺悔,...(恕刪)


房仲詐欺的對象是法院,可以說只要有法院存在,委託房仲賣房就非常的不安全。
依目前出獄後回籠率高達70%,出獄後應該會做更大,反正被抓了就當成去閉關進修,在裡面懺悔的是如何做事不小心被抓包...
先前就有聽過這社會有所謂的合法詐欺,原來指的就是訴訟詐欺,只要能騙過法院,受害人真的會一輩子都討不回來。
我個人是覺得房仲的糾紛案件應該是要歸類為刑事案件才對,往後如有職業買方(或許現在已經很多了),幹一大票分錢後出國,被害人怎樣也無法找到證據,被坳死了房仲也頂多帶幾個金紙來上個香...
我也認為該歸為刑事案件

畢竟他們就是認為一般民眾沒走過法律也不敢張揚

我當時也是選擇拿回錢 不過我是勝訴拿回錢

雖然我可以再告對方詐欺 但我收手了 因為對方實在已經不算人類

那貪婪的嘴臉 猶如進擊的巨人看到食物一樣醜陋難看


富有族 wrote:
我也認為該歸為刑事案...(恕刪)


是的,有時候感覺房仲只是表面上偽裝成買賣房子,但實際幹的是詐騙法院。
房仲整天除了打電動以外就在研究判決,藉由判決在摸法官心證,每一則判決幾乎都不放過。
這真的是非常難以想像,世界上真的有人是專門在詐騙法院。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是不簽代收訂金,買...(恕刪)


所以專任約可以代收訂金? 即使未達底價有可代收?
wkevinst wrote:
所以專任約可以代收訂...(恕刪)


關鍵是在於證人的證詞,只能說透過房仲買賣房子是非常非常的不安全,畢竟房仲公司裡全部的人都是買方,而且證詞一定對屋主非常不利,屋主非常容易被房仲跟買方聯合起來透過法院設計。




奇怪?我越想越不對?
萬一對方脫產 ?

那就一毛也拿不回來了?

各位應該很清楚,詐騙集團一堆人
到了審判的時候
都推諉罪責
最後只一位代罪羔羊

既然是羔羊 就不是肥羊

怎能付出賠償








lily3682 wrote:
之前不小心差點中了房仲的圈套
無法想像路口的那家天天經過,存在多年相安無事的房仲,
竟然會如豺狼虎豹的以佈滿圈套的專任約要把我的房子吞下去,
..(恕刪)

房仲要怎麼把屋主房子吞下去??

所以只要不簽專任約,就不會有麻煩嗎??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奇怪?我越想越不對?...(恕刪)


一般詐騙集團的扛罪小羔羊都有安家費可以拿,反正在社會上也一事無成只會害人而已,不如再苦窯裡好好的向同學(學長)學習,深造過後出來可就不一樣了,再說,沒蹲過苦窯,以後要怎麼當大哥?
至於賠償,在苦窯工作也是有薪水,多幾個人進去關,再多關個幾年就還完了。
擁有某些特殊人格的人非常適合去從事房仲業,這行利潤夠多,切記,與委託人接觸的房仲只要超過三個人就一定會出問題,就算沒問題房仲也一定會搞到有問題。
可以在01上仔細觀察,房仲這行幾乎都是獨來獨往,只有要搞人時才會各就各位團結在一起,而且非常有默契。
以前投資客獲利驚人,一方面也須房仲幫忙,一點小利無所謂,現房市冷淡,難道仲介為了有好的利潤開始在動歪腦筋,之前其實就有,只是現可能是僅存的一條財路嗎,要好好的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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