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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交易過程房屋買賣交易糾紛


Stockmania wrote:
你都還沒發表自己的見解 只會在旁邊起鬨而已
到是想聽聽你的見解 ...


我選擇聽雙方主張,研判誰是誰非,不準備發表案件的主張,

但是看到有人不愛惜自己的水準,不對事只對人,我就會發出正義之聲
為方便其它鄉民觀看,簡易描述爭點所在,如須詳細過程,請爬文:

1.買賣雙方約定總價480萬,買方事先告知9月底資金才能到位,賣方表明須先待資金到位才能移轉所有權及設定,並在契約最遲於九月30日前交屋。

2.賣方發現第一期款項(40萬)進入後,代書已辦好過戶及設定抵押,詎9月底尚有1個月期間。

預備資料
1.代書是買賣雙方代理人,法律效果歸於本人。
2.代書只辦理物權契約之登記、仲介只居間,債權契約是買賣自行訂立(通常代書會當見證人,會拿見證費一般行情約2000元)。
3.依照交易習慣,過戶至少要拿到3成款。
4.銀行的借貸款契約是要物契約,須撥款契約才成立,但銀行內規是撥款後當天要第一順位抵押權,所以通常會先過戶給買方並設定抵押,買方再簽本票供擔保,權狀及本票由代書保管。
6.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須先催告後才能行使解除權。

ps:對於賣方主張及2位先賢講解,為免得誤解其意而po錯,就煩鄉民自己看了。


dougles1974 wrote:
1.買賣雙方約定總價480萬,買方事先告知9月底資金才能到位,賣方表明須先待資金到位才能移轉所有權及設定,並在契約最遲於九月30日前交屋。


這就是相當值得玩味之處

買方已明白表明9月底資金才到位, 賣方也表示要全額到款後, 方能過戶, 這個衝突點, 理應在合約簽署之時協商, 並將雙方合意之內容, 明確載明於合約中, 然合約於此點之條述, 充滿了邏輯上的矛盾, 顯然雙方必須再次議定與確認

dougles1974 wrote:
3.依照交易習慣,過戶至少要拿到3成款。


在房貸動則高達7~9成年代, 所謂3成自備款是慣例嗎? 買方需不需要保留一部份尾款呢? 賣方擔心拿不到錢, 買方又何嘗不擔心屋況?

因此, 這部份端視個案需要而定, 只需要雙方合意成數即可, 此案例, 關於合約過戶前, 買方應匯入之款項, 應無爭議, 完全與所謂交易習慣, 無關

真正爭議乃是過戶之事實已然發生, 然世間紛爭事若都皆要上法庭調解, 豈非人人每日都穿梭於法院?



沒想到才過一天
文章多好多
已經出現了兩個關鍵人物

道格oo~感覺就是一個非常專業又真性情的人~幫大家整理這麼多 從中真的學了不少買賣房屋的知識

xx仲介~不知道是哪一家的小蚊子~到處飛!!見人就盯...實在是很想拿一個電蚊拍給八下去

一個簡單的事情也可以搞得這麼複雜

總覺得這個小姐應該年紀不小了..........會鑽牛角尖的都非等閒之輩阿..............

ihavemuchmoneybaby wrote:
沒想到才過一天文章多...(恕刪)

你還是隨便找個代書問他有多少錯吧~~已經懶得說了~~專業~~唉~~
不過看你的註冊時間~~五分哥你以為這樣就會有十五分嗎??
學他的知識我祝你不要遇到詐騙的~~保證你欲哭無淚~~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ihavemuchmoneybaby wrote:
xx仲介~不知道是哪一家的小蚊子~到處飛!!見人就盯...實在是很想拿一個電蚊拍給八下去


他很古水很可愛, 放個捕蚊燈在旁邊, 他會乖乖的自己撲上去, 不用跟他認真的

他會繞著捕蚊燈看呀看, 然後就開始疑神疑鬼起來

這讓我想起瞎子摸象的故事, 明明是象, 瞎子卻瞎猜那是河馬
有網友提醒我, 我在這說明一下我的感想 :

那位板橋噴噴小仲介向站務要求處理我, 此等素養真是台灣教育的失敗

此小噴噴之前在此處, 對我口無遮攔講髒語, 特別提醒他, 並原諒他對我無禮之言, 公道自在人心中, 豈是他亂噴就能得逞?

伏爾泰說 : 我雖不同意你,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不同意並非出髒語, 出髒語不僅是此處版規所不容, 也是社會自由言論所不容, 此乃為人處事的基本互動道理

因此, 來此至今, 我從未將任何人列入黑名單, 現在不會, 未來更不會

至於他小噴噴不斷懷疑我在此處有很多分身

非也

若有, 我死, 若無, 他剪他的?? ( 請自行想像之 )

天地昭昭, 神鬼共鑑, 無品小人, 隨意栽贓, 絕無此事, 特此聲明

道格吐司 wrote:
這讓我想起瞎子摸象的故事, 明明是象, 瞎子卻瞎猜那是河馬


這種事情是不是常常發生在你我平日周圍呢?

輕鬆象過河, 栽贓馬卒前, 將帥相對沖, 炮炮聲聲隆

chiachin666666 wrote:
各位版友小妹今天有間...(恕刪)

我大約看了一下...寫的太麻煩了..小弟我看不完.....
總價480萬.已進帳的簽約金40萬+80萬.買方預計貸款150萬......我只需要了解這些!!

但以我常打官司的經驗...

代書作業是有暇紕......但是你如果要告.贏面非常低低低低低...

因..這只能算契約執行暇紕......但不影響.契約最終執行!!!
如果你要告.現在就得告.....你不能等.雙方契約完成後才告...

遇到"事業做很大"的法官...
他就會當庭.開罵..契約不是完成了嗎?你有損失嗎?...
你浪費司法資源.浪費老子吃喝玩樂時間......台灣這種法官肥腸多喔!!!.

******************************
回到現實面...
你這房子.不是投資客接走的啦!!
所以代書依經驗判斷問題不大.順手就辦了.....進帳的"40萬+80萬"就已經可以負擔違約的風險了....因為總價不高!!!....

不過你說的房仲公司"區經理" .真的是"區域經理"嗎?..你有拿他的名片嗎???.
有.你應該直接向總公司查証哦!!直接區域經理接電話
房仲業爛招一堆....來個自稱"區"經理的人..不是很希奇..."區經理"不是"區域經理".

區域經理的工作:不就是輔導下屬"營業+解決"問題嗎???
哪有.又另闢戰場.要告就來告到處嗆聲的 ""區域經理""...
啊!!是現在太閒...沒事打打官司嗎??.........

其實賣家只是.心臟不夠強.怕被騙!而已!
你區域經理.協調直營店長.簽張"具結保證書"給賣家不就得了
就保證.買方若違約.本公司一定"負責"保證追討賣方合理損失求償..............讓賣方安心不就得了.............反正你們不是一直強調.作業沒問題嗎??

區域經理或督導...應該有能力.解決這類事情阿.......... 職業教育做的不好!!!!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我大約看了一下...寫的太麻煩了..小弟我看不完.....
總價480萬.已進帳的簽約金40萬+80萬.買方預計貸款150萬......我只需要了解這些!!


23頁倒數第2篇看一下, 履保戶內是 40+80+90 = 210萬, 扣掉賣方先自提10萬, 仲介與稅款等等費用, 大概還有180萬左右, 你少算了90萬

可見得有多難懂呢? 不過沒關係, 我已經幫觀眾都整理好了

其實這與樓主在開題時候過多的慌張語有關, 隨後訊息又頗為片段, 有問也不見有講, 講了也不見得完整, 又加上一些情緒變化語穿插, 外圍仲介小噴兄噴噴, 眼睛不亂才奇怪


大火快炒 wrote:
我大約看了一下...寫的太麻煩了..小弟我看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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