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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millionbonus wrote:
所以現在法律有禁止仲...(恕刪)


房仲當然喜歡自己代理或者雙方代理,他們也常常將人性貪婪險惡掛在嘴邊阿。
房仲自己當買方或者有人頭可以配合,幹起違法詐欺的事自然如魚得水,開冒泡慶功宴時還可以大聲的臭罵屋主真是有夠貪婪,人性最險惡黑暗的一面在屋主身上真是看的一清二楚!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的答辯跟21世紀台中南屯店的律師是一樣的耶,是不是每間房仲都常常發生這種事呢?


房仲被控 低買高賣賺差價
410萬成交 6天後上網開價598萬
2014年05月24日

民眾投訴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左圖)賣屋,卻發現才剛賣出的公寓,竟在大家房屋開價598萬(右圖紅框處,翻攝網路)出售。唐郡威攝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有房仲疑似透過人頭戶低買高賣。讀者江先生向《蘋果》投訴,指出今年1月委託住商不動產高雄建工加盟店銷售高市三民區公寓,以410萬元售出,但在交屋6天後,該屋竟出現在住商不動產集團另一品牌大家房屋與多個售屋網銷售,開價598萬元,質疑房仲賺取差價。
買方是員工親戚

江先生說,該屋委售底價為500萬元,在銷售期間,仲介一直回報有買方僅願意出價390~410萬元,最後以410萬元售出,後發現現買方康先生的爸爸,居然是住商不動產建工加盟店的員工,質疑此交易根本是房仲業者想用人頭「買低賣高」,從中賺取價差。找房仲理論後,對方才承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會刊登在大家房屋網站,是為了幫新公司做廣告,並說可私下和解。
住商不動產建功工加盟店康店長說,曾向江先生提出他有權利可以主張以原價410萬元買回,但未獲回應,現在此物件已下架,且買方已準備入住。對此江先生說,仍認為受到房仲的欺騙,且要再買回會有一堆手續很繁雜,因此不接受買回一事。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了解狀況後表示,該名買方是店長的弟弟,且不是經紀人員,法規雖然沒限制經紀人的親戚不能購買自己接的委託物件,但最好還是盡量避免此狀況,以減少爭議。

這篇文章我也有看到

我認為這個就是球員兼裁判

沒有避開不當得利


富有族 wrote:
沒有避開不當得利...(恕刪)


作弊不可恥,可恥的是被抓包,委託房仲買賣本來就要有會被詐欺的心理準備。
只要沒有被抓到證據,對於房仲而言就是合法的,一切都是屋主太過於貪婪,人性最險惡的一面在屋主身上真是顯露無疑。

昨天跟幾位房仲聊天,有一位女房仲就說從年初到現在就碰到五個專任約達底違約不賣,還有一個人拿刀出來威脅如果要賣他的房就要同歸於盡。
另一位男房仲說這種達底不賣的事他也常常遇到,倒是從沒看過房仲會設局提告...
好文一定要頂一下!
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當然喜歡自己代理...(恕刪)
沒錯
申請巡邏箱是對的
想到這些恐怖傢伙
萬一真有個萬一
拿刀衝向...
我現在出門..
四處要多瞄幾眼

傘要記得帶

惹上這些人
比坐捷運還恐...咳


不談了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沒錯申請巡邏箱是對的...(恕刪)


買伸縮棍防身會比較好,這是房仲介紹我的,許多房仲也隨身帶著這種東西,可能是要防邪惡貪婪的屋主吧。
真無法想像房仲到底整天是過著怎樣的生活。
房仲跟代銷正在打全台最大的屋主,看到被關一定是爽歪了,我想應該有許多代銷跟房仲會出庭作證,不過大屋主也有許多證人就是了。
真是高潮迭起
精彩萬分的故事
大推 大推
這篇真是精彩,可以拍成電影了,幸好版主終於熬過艱難的時刻沒有讓他們繼續囂張下去,接下來就請他們在牢裡過過苦日子,不過求償可別手軟,畢竟你花了那麼多心思和精神還有精神上的壓力

看完這篇真的覺得房仲真的是很恐怖,只會靠他們的法律知識來詐騙、嚇唬不懂的百姓,感覺和暴力討債集團沒兩樣,原本該保護人民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條文和法官也不知不覺也變成被利用的棋子..

房仲的兩面手法花樣很多,假斡旋、假人頭、不利賣方的切結書...說不完

也許大雄案結束後廉政署可以去查一下房仲業,看看他們到底從百姓那騙走多少錢..


2014/6/5 Update

今日台中地院第二次開準備庭,大略事項如下:

黃坤安、吳宗益、陳霈慈否認犯罪。
對造律師庭提辯護意旨續狀並答辯:吳宗益自白內容係被檢察官不正當偵訊所誘導,其餘證據事項不否認,但沒有證明力,再次申請勘驗吳宗益自白偵訊錄音光碟筆錄,另外要求詰問告訴人。
吳宗益陳述當日檢察官偵訊了兩個多小時。
勘驗告訴人偵訊光碟筆錄後皆無異議。
對造律師要出國,延後到7月底再開第三次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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