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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誰說有所有權就有使用權,當你房子租給別人,別人就有使用權,房東變成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大家別看到影子就開槍,當了別人的墊背而不自知。
幫你推一下~希望這篇能見報或上新聞~
這篇如果真的上新聞

不知道紅的會是誰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shming1024 wrote:
到底煩不煩一堆人連文...(恕刪)

對阿 大家要先看110樓的文章 ~
要看清楚
這樣的人還能當議員?
這個黨是沒人才了嗎?
樓主如果不想把事情弄大可以po給大話新聞這種節目
因為一定會被吃掉
好多人都脫離了現實 還是被業代影響了思想?
這篇樓蓋的很高,可開版的主人卻消失了,尤其有人把判決文貼出後,才發現開版只陳述部份內容。

利用網路公器攻擊取暖卻不說明完整事情,就把被告、法官全扯進來,想用網路輿論獲得聲援,這樣很不好耶!

要回文的看完判決文再發揮你的熱心吧!
直接跳到最後面才知道

原來110樓整個案情大逆轉....

到底是誰有問題呢...真是撲朔迷離啊...
各位鄉民的正義別被利用了,大家看清楚判決書再回文吧,別只看一樓就回文,到時吃上毀謗官司得不償失。

正義不滅 wrote:
這樣的人還能當議員?...(恕刪)


呵呵

但我相信鄉民有許多人才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好奇怪,屋主您當初買房子之前,
賣方和仲介沒事先告知您停車位的狀況?
怎麼會買了之後才開始爭執停車位的問題?

如果事先已經告知還願意買,那也只能認了..

兩位法官被換掉,議員的權勢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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