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http://hou...(恕刪)
閱
但王家不作為,和我的內容有何關係?
賴科興先生調查文林苑(應該是第四次找到有意願的建商,發起都更案)時,郭元益反對就可以排除。王家從賴先生第一次發起都更,就每次都將其掃地出門,卻不得排除。
請問賴先生送交的都更變更範圍計劃書中,有王家同意的文件嗎?
他根本不敢去調查王家。
kuoyuan1 wrote:
閱但王家不作為,和我...(恕刪)
varg wrote:
沒記錯的話,王家懶人...(恕刪)
saaaad wrote:
台北市政府把這塊範圍區域公告已經近10年
樂揚也不是第一個找這塊地區談都更的建商,只不過後來同意戶是相信樂揚建設的
你說的嚴格審查,這個定義也是沒有任何的標準...
saaaad wrote:
就像你一直提到都更法有違憲的疑慮
事實上是你覺得有違憲疑慮,別人不見得這麼認為..
那為何你說有疑慮就是有疑慮?
法律只有違憲和不違憲,在實行上根本沒甚麼違憲"疑慮"的問題
以前也有人對闖紅燈釋憲阿...難道被退回後你闖紅燈被罰就可以說闖紅燈還有違憲"疑慮"嗎?
saaaad wrote:
何謂評估缺乏公信力? 你說的? 我說的?
重點是那附近的鄰居他們住在那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最後同意的比率是這麼高 不是嗎?
很奇怪的是很多路人如同你忽然就會跳出來說甚麼缺乏公共利益
住在那邊的鄰居也說巷弄狹小要改進,怎麼當地居民的要求就不算是公共利益呢?
saaaad wrote:
修德國宅海砂屋當年要重新都更的時候也是當地一大堆人說建商和測量單位掛勾,結果事實證明有很多是根本不住在那的投資客,請問你要如何分辨是非?
還是每個有疑慮的案子您都得親自看過才可以說別人有精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