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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cazando wrote:
http://hou...(恕刪)



但王家不作為,和我的內容有何關係?

賴科興先生調查文林苑(應該是第四次找到有意願的建商,發起都更案)時,郭元益反對就可以排除。王家從賴先生第一次發起都更,就每次都將其掃地出門,卻不得排除。

請問賴先生送交的都更變更範圍計劃書中,有王家同意的文件嗎?
他根本不敢去調查王家。
kuoyuan1 wrote:
閱但王家不作為,和我...(恕刪)


又來鬼扯嚕

怎麼排除?

老是說別人不懂,

你是當事者? 講的好像你都知道一樣,賴先生你又認識?

真的懂的人就直接提出如何符合現有的法規幫王家排除吧

我超希望王家被排除的

你就行行好幫幫忙 別再鬼扯 直接說出畫出王家的方法吧

不要甚麼法律都自己解釋然後到法院又判輸,最後就說別人欺負你,

就直接提出如何讓王家可以依法排出吧,讓你口中的這些建商派閉嘴。

kuoyuan1 wrote:
閱但王家不作為,和我...(恕刪)


沒記錯的話,王家懶人包就有說明,王家二塊地中間夾的地就是賴先生的
賴先生就是王家稱作賴瞎子的發起人,也就是王家佔用鄰地的地主

如果我家地被佔不還,還每天被虧叫瞎子,我大概不是王家掃地出門,
我會拿掃把把他打出去....

賴先生當然不會問王家,因為賴先生家就是卡在王家二塊地中間的爛袋地
要把王家劃出去,那賴先生的地就差不多要全部捐給王家了
那還都更發起人咧,想討回自己的地,結果把地全捐給王家?

賴先生要排除只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是賴先生把地捐給王家,
第二種是王家買下賴家的地,不過王家佔用賴家的地多年也不肯還,還會出錢嗎?

賴先生不做為,那又怎麼樣,郭元益有建築線,後方的舊公寓有建築線,
王家賴家都沒有建築線,二家就是要嘛就一起都更,要嘛就是賴家繼續被佔地,
是傻子也知道選哪邊,那請問你是賴家的話你選哪邊?

varg wrote:
沒記錯的話,王家懶人...(恕刪)

所以你也知道賴先生當初根本沒調查王家,對吧!歡迎幫我作證。

這三塊地本來就是糾纏不清。

我不覺得賴先生不調查王家有何錯誤,只要有人教,我也是柿子檢軟的吃。
我只覺得當初市府是如何評定都更範圍改變的?許多會議並沒有開,直接送件就可以更改,那當初都發處劃定都更範圍的公益性何在?

我不像SAAAD大大,寫半天就只有謾罵,從頭到尾就舉不出王家願意參與都更的文件,舊只以結果論。他又知道我對文林苑的了解有多少?

文林苑破局後,王家如何排除,S大可以問E大,他討論台北市畸零地處置條例很多次了,可以給你一個明確答案。這個協調會應該在都更範圍確認之前要開的。

saaaad wrote:
對...就繼續罵我啊...(恕刪)


如果那是合法同意書那為什麼樂揚不做 而且政府從未召開畸零地協調會難道沒違法

而且賴家沒王家同意就送件就不違法嗎
肥貓宅男 wrote:
如果那是合法同意書那...(恕刪)


過法定門檻就不需要王的同意書了,王得自己積極參加協調會主張自己的意見,會議有通知王參加的義務但沒有等王參加的義務,王不來參加是他自己的問題,但會議進程不會因為王家不來就停擺,會議結果也不會因為王家不來就無效

所以王家在判決書中已經被證明了在法定時間內應作為能做為而不作為,明知而故犯還謊稱不知,有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以敗訴啦,通知都有寄送還有簽收,是王家自己不去參加的,怪誰?

郭元益早在王家之前兩年半就提出了排除在外的要求並循合法程序解決這個問題,為何王家不提?是不能還是不為?

肥貓宅男 wrote:
如果那是合法同意書那...(恕刪)


我可沒說那是同意書

因為有人說我拿不出王家說願意都更的文件,所以就把這個貼出來了



某些人老是拿"王家是不願意都更"的前提來討論事情

甚麼畸零地的法規,王家有沒有提過? 現在都更法又走到甚麼階段了?

自己白紙黑字寫下的函,拿到法官那裏有沒有證據力?

你還要跟法官講你不要都更? 法官會怎麼認定?

你說你開出的價格是要逼退建商就是逼退建商喔?

拿到法官那法官又會認同喔?

這麼久了,都更都還搞不清楚,鄰地協調什麼時要做,都更條例定得清清楚楚的

隨便啦,反正法律從來不會保護不去了解法律的人
要哇哇叫,就繼續吧
saaaad wrote:
台北市政府把這塊範圍區域公告已經近10年
樂揚也不是第一個找這塊地區談都更的建商,只不過後來同意戶是相信樂揚建設的
你說的嚴格審查,這個定義也是沒有任何的標準...

法律,是基於常理,更何況一個市府的公告。如果,"建物年代久遠…有安全之虞"只是畫定都更公告時的"standard wording",那參考價值如何? 何況公告近10年而不處理,是否真有危險? 各自心證吧… 但這個點的說服力已然貧弱。

saaaad wrote:
就像你一直提到都更法有違憲的疑慮
事實上是你覺得有違憲疑慮,別人不見得這麼認為..
那為何你說有疑慮就是有疑慮?
法律只有違憲和不違憲,在實行上根本沒甚麼違憲"疑慮"的問題
以前也有人對闖紅燈釋憲阿...難道被退回後你闖紅燈被罰就可以說闖紅燈還有違憲"疑慮"嗎?

我說有疑慮,當然不代表一定有疑慮(不過是一個人的討論意見而已,這是基本的民主素養)。何況,我從頭到尾沒這樣說過,請你看清楚再來說。

saaaad wrote:
何謂評估缺乏公信力? 你說的? 我說的?
重點是那附近的鄰居他們住在那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最後同意的比率是這麼高 不是嗎?
很奇怪的是很多路人如同你忽然就會跳出來說甚麼缺乏公共利益
住在那邊的鄰居也說巷弄狹小要改進,怎麼當地居民的要求就不算是公共利益呢?

我稍微了解了一下,那段公告,只是一般都更畫定後的"標準文字",並沒有實質上的評估(若有誤,請告知)
既然沒有實質評估,那公告的實質意義如何,大家自有公論。至於危不危險,又豈是居民說了算?
一小地區的同意比例高,除了一群人的利益一致外,還代表什麼?
我對違憲與否的討論,只在反駁有人直接認定「大法官"不受理"就是"合憲"」的荒謬。
而真正的論述重點在於,每一個人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不能因周圍一群人的"私人利益" 而被侵害! 討論國民受憲法保障的權利,不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嗎? 如此而招致無理謾罵,你怎不去問問那些人,為何如此理盲、是非不分呢?
另外,我只說,該案是否具共益性有很大爭議,在爭議未定前,我個人傾向保護基本權利,從沒說過該案"不具公益"! 這個點,我從不討論。要指謫別人,請根據事實。你想談公益性,找別人吧~

saaaad wrote:
修德國宅海砂屋當年要重新都更的時候也是當地一大堆人說建商和測量單位掛勾,結果事實證明有很多是根本不住在那的投資客,請問你要如何分辨是非?
還是每個有疑慮的案子您都得親自看過才可以說別人有精準評估?

修德案子,是不是每砂屋,有外顯的事證,樑柱裂開、水泥剝落,請問,王家鄰居有嗎? 何況,我從頭到尾都一致的表述,只要鄰居確有居住安全上的實質危險,而且王家是其都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話,那拆除王家才是公義!
今天,到底是王家擋人財路,還是危及鄰居安危,這一類是非,我沒討論,你要討論,請找別人,要論證,煩請拿出有力事理。

有疑慮的案子要我親自看過? 你從那歸結出這樣的質問???!
社會事件皆可受公評,這種基本認知,還需要我重申嗎?

以理服人,才是王道。
cazando wrote:
郭元益早在王家之前兩年半就提出了排除在外的要求..(恕刪)

郭元益只不過在賴科興調查時說NO,賴科星送件時就主動將其排除於外。
郭家可沒有任何其他作為。若郭家有其他公開作為,請提出來,我會主動道歉。

那為何王家當時將賴先生掃地出門,賴先生還可以硬送?
不就是北市府在都更範圍變更的審核上出了問題,所以整個都更計畫可以因為賴先生(或其背後的代表)隨心所欲的更改範圍而不需重新評估?

整個局勢在市府未事先開畸零地處理協調會時就大勢底定。
樂揚鑽了法律漏洞,算他厲害。但我絕不認為王家多邪惡,樂揚多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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