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永慶說40年房貸是"為幫助消費者減輕購屋壓力", 可想而知他的真實理由是, 為了刺激購屋的意願, 商業行為它的背後意涵和主要目的還是創造營收, 並非所謂冠冕堂皇的幫助消費者
很多論述只要提出真實的那面就可以, 用一堆理由包裝就太過了
xxbomber wrote:
面對一堆鬼打牆的言論...(恕刪)
amourhsu wrote:
簡單說就是刺激消費支...(恕刪)
Nelson5 wrote:
我前面講的很清楚了, 如果依照還款金額來看, 在同樣經濟條件的人來說, 每個月還款金額越高, 他的違約的機會就越高
我再解釋清楚一點, 這依照兩個層面來看, 依照實質來說, 如果當收入降低, 還款金額相對比較高造成的壓力會比較高, 也就是當她的收入已經小於 (房屋貸款+生活支出), 這時候就會造成違約, 形成不良資產, 也就是你說的全民買單, 在相同經濟條件下的時候, 每月應支付的貸款金額越高越容易造成這樣的情況
依照心理面來說, 如果購屋者只有這間房屋, 因為他還是有住的需求, 也就是就算讓房屋打入不良資產, 他仍然必須要負擔住屋的支出(房租), 如果這個房租的支出越接近房貸, 貸款者在心理層面上就會越盡力保住房子, 不讓房屋成為不良資產, 舉例來說, 你收入10萬, 如果15年期的房貸5萬, 當你收入降到6萬, 你已經很清楚無法透過減少開支的方式維繫房貸, 這就會造成你的違約, 但是如果你的房貸是30年期3萬, 或者是40年期的2萬4, 你收入成為6萬的時候, 你會考慮的是, 我讓房屋成為不良資產, 被銀行收回, 我每個月還是會增加1萬8的房租支出, 這時候你就會想辦法縮減支出, 擠出房貸的金額繳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