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 frank wrote:樓主其實也是個瘋子啊!難怪有大蛇丸的梗XD,這樣的物件處理起來應該不容易啊!(恕刪) 剛好相反介入這種共同持份的物件, 是唯一可以合法強迫對方賣房子的案件因此, 共同持有, 透天, 土地持份大的, 都是有心人很好的標的只要走民法第 824 條, 進到拍賣市場, 賣的高, 當場獲利了結賣得低, 可以找建商進來(土地持份是重點), 在配合代書, 銀行, 低價取得土地, 再做成建案,其實錢很好賺但是神經要夠大條, 還要夠心狠手辣, 朋友跟辦事的人要夠有力, 夠多.這種損陰德的事不是每個人都有辦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