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民的稅金和合法的屋主花錢去證明已經合法的房子沒違建, 是甚麼邏輯??
為了避免有人網路賣贓物, 所以所有賣東西的人都要先去原廠開非贓物證明
為了避免海砂屋輻射屋, 所有賣房子的人都要先去技師公會開非海沙輻射證明
為了避免詐騙, 所有帳戶收匯款前都要去警局開非詐騙證明
如果這個邏輯可行, 你得準備多少錢來花??
更不用說"即使你不去開證明也沒事!!", 跟之前一樣備查而已, 來查就門關緊就好,
花大錢就為了玩心理戰, 這種錢哪裡值得了??到底是在懲罰誰??
還不如去放煙火~~
NCKUMAN95 wrote:
E大,我覺得你最後...(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