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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違建就應該要讓違法的人去負擔成本,

用全民的稅金和合法的屋主花錢去證明已經合法的房子沒違建, 是甚麼邏輯??

為了避免有人網路賣贓物, 所以所有賣東西的人都要先去原廠開非贓物證明

為了避免海砂屋輻射屋, 所有賣房子的人都要先去技師公會開非海沙輻射證明

為了避免詐騙, 所有帳戶收匯款前都要去警局開非詐騙證明

如果這個邏輯可行, 你得準備多少錢來花??

更不用說"即使你不去開證明也沒事!!", 跟之前一樣備查而已, 來查就門關緊就好,

花大錢就為了玩心理戰, 這種錢哪裡值得了??到底是在懲罰誰??

還不如去放煙火~~



NCKUMAN95 wrote:
E大,我覺得你最後...(恕刪)

看內文好嗎? 還是看不懂?
今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者!!今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者!!今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者!!今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者!!
不要一直鬼打牆老公寓了!!

再者,陽台加裝鐵窗當初因建照執照申請時納入設計,沒有的話本來就是違建! 做鐵窗我是沒意見,但是偏偏有人愛把鐵窗又外推突一塊在外牆上,室內放東西當平台,支撐經過結構計算嗎?安全嗎? 不安全又不合法的東西被抓了本來就該摸摸鼻子!
自己違法不檢討自己,還要動用到公權力....我覺得這種人活著真是一種悲哀


VICCHEN2006 wrote:
如果市政府都發局或...(恕刪)

tzechiny wrote:
違建就應該要讓違法...(恕刪)


建照執照申請買賣交易本來就很多證明及切結、簽證文件,這些都是不該花的成本嗎?

那蓋方子是我的事情給建築師簽證幹嘛?浪費我的錢.....
隔間變動是我的事情我幹嘛找室內設計師簽證?浪費我的錢.....
執照申請本來主管機關就有權要求提出有爭議部分的證明,五花八門並不奇怪。

而且問題來了,台灣違建狀態不要說9成拉...8成我想是有的!
10戶裡面至少有8戶是違建,你覺得找這8成算帳會不會造成社會治安問題?
找這8成算帳我不要做設計了,我去做拆除大隊就好了!

................. 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不知道,到底有沒有包括所有中古屋買賣移轉登記時,也要附無違章建築證明??

tzechiny wrote:
違建就應該要讓違法...(恕刪)


買鑽石也是要認明GIA認證的
當然您不介意也可以
買食品也要認明GMP標章的(但這個沒公信力了)
其實這世界上很多東西都有認證

tzechiny wrote:
違建就應該要讓違法...(恕刪)

是的,為了避免有人製造販售有毒食品,所有食品廠商都須提出無毒證明。
是的,為了有人製造販售不安全玩具,玩具販售須標示安全標章。
當然,這需要成本。
但,即使比較貴,我還是會買附證明確保品質的產品。
無法證明來源的珠寶,汽車我不會買。
無法證明掘地二十呎無毒的農地不會買,
無法證明非違建輻射海砂屋,當然更不會買!

若有人賣消費者一間違法蓋在排水箱涵上的店面透天,誰會知道?
如果那間違法屋主提不出非違建的認證,買方還要買那就風險自負囉~

人類為防止此類詐騙交易花費的認證確認成本一直都很高。
但是絕對比放煙火實際。
ebola01 wrote:
台北市一招打死未來所...(恕刪)


全台比照辦理才能真正達到目標
完全同意, 只要是強制性的就有用,

我們工廠做的東西也有很多認證要做, 但重點是"不做就不能賣"

甚至會因為違法被罰,

如果有一樣東西, 做也可以, 不做也可以,

做是合法, 不做也不代表不合法, 請問它能有多少效力??

沒有強制性的我們工廠也不會做, 除非客戶加價跟我買,

就像樓上有大大舉GIA認證, 有GIA的有人買, 沒GIA的銷量更是大,

如果沒有強制力, 怎麼可能人人都去申請GIA?

而且誰會用政府納稅人的錢去申請GIA?

賣房子的人現在都賺翻天了, 我還要繳稅給他們辦認證??

就好像我花錢給賣鑽石的去做GIA,

我花錢給賣勞力士的去辦RSC認證,

那我真的看煙火還比較爽~~



G9966881 wrote:
建照執照申請買賣交...(恕刪)
revive wrote:
自己違法不檢討自己...(恕刪)


公權力本來就要在第一線把關,如果經舉報有二次施工違建等違法情事,一律立即拆除或限期改善,費用由屋主自己負擔,並處以罰鍰。

重點在於公權力必須徹底執行,不讓投機者心存僥倖,保證違建狀況可以改善很多。

這些不是馬上就可以做而且應該做好的嗎?還需要民眾開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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