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澤 wrote:
這個只是實質全面課稅...(恕刪)
您說的狀況不會發生!!
為排除稅改阻力,財政部初步確定將提供自用住宅「一屋免稅」優惠;全台約540萬戶僅擁有一屋的家庭,在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時,出售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的不動產,可望完全免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您的算法我看不太懂
新澤 wrote:
一間35坪的房買進700萬(每坪20萬),8年後因某因素欲賣出(不満10年),價格為1050萬(每坪30萬),市價
的房子當時也為30萬,
原本你想將賣出的所得購買一間40坪的房子*30萬=1200萬(1200-1050=再拿出150萬)
但因1050-700=獲利350萬需併入+夫妻年所得共150萬,則當年的所得為500萬,則要繳45%的個人所得稅=225萬(此時你的賣房獲利+上你的所得需累計課稅)
350-225=獲利為125萬
原本你想拿150萬出來就可以換間理想的房子
因實價課稅的結果是你需要拿出375萬出來...(恕刪)
可否開釋一下為何賣屋扣除掉稅金後的純利125萬,重購新屋價差150萬,
不是再補25萬價差湊足150萬重購,而是要把125再加一次150萬得到375萬的購屋成本??
題外話,市售產品也只有房屋是不受折舊影響,
住了8年的房子,賣出時竟然可以用現值去賣,都不用考慮物件本身的折舊,
住了8年的舊房,賣掉後僅需花一點點就能買更大的新屋,真好,難怪有錢人都卯起來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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