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您可以思考一個問提,文林苑的區域是政府公告必須都更的區域,原因是依照都更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建築物因為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壤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所以說並沒有公共利益,不見得很正確。
您這個資訊,坦白說,我是第一次知悉。之前的討論也沒人提出過。若屬實,那我會想去了解一下,這種公告的實質意義如何。
若這樣的公告,是經過嚴謹的評估後產生,經公告的地區,市府都積極處理遷出住戶、協助改建,那麼,這個公告是玩真的,不改建已危及更多人的基本權利,此時,若王家與鄰居的都更不可分割,那強拆王家,才符合公共利益!!!
但,若評估缺乏公信力,比如說,市內公告了很多屋舍,市府卻多年未有處理,這等於在告訴市民,這些樓其實並不危險… 那麼,這個公告不過表面文章,沒有實質意義。就難以作為強拆王家的公共利益之依據。
這一部份,若您有進一步可參考資訊,還請不吝貼上連結,謝謝。
sotonfish wrote:
您這個資訊,坦白說,我是第一次知悉。之前的討論也沒人提出過。若屬實,那我會想去了解一下,這種公告的實質意義如何。
若這樣的公告,是經過嚴謹的評估後產生,經公告的地區,市府都積極處理遷出住戶、協助改建,那麼,這個公告是玩真的,不改建已危及更多人的基本權利,此時,若王家與鄰居的都更不可分割,那強拆王家,才符合公共利益!!!
但,若評估缺乏公信力,比如說,市內公告了很多屋舍,市府卻多年未有處理,這等於在告訴市民,這些樓其實並不危險… 那麼,這個公告不過表面文章,沒有實質意義。就難以作為強拆王家的公共利益之依據。...(恕刪)
這個文件早就已經在各個有關文林苑的討論版上已經出現蠻多次了
我也懶得找了,台北市政府把這塊範圍區域公告已經近10年
樂揚也不是第一個找這塊地區談都更的建商,只不過後來同意戶是相信樂揚建設的
你說的嚴格審查,這個定義也是沒有任何的標準...
就像你一直提到都更法有違憲的疑慮
事實上是你覺得有違憲疑慮,別人不見得這麼認為..
那為何你說有疑慮就是有疑慮?
法律只有違憲和不違憲,在實行上根本沒甚麼違憲"疑慮"的問題
以前也有人對闖紅燈釋憲阿...難道被退回後你闖紅燈被罰就可以說闖紅燈還有違憲"疑慮"嗎?
何謂評估缺乏公信力? 你說的? 我說的?
重點是那附近的鄰居他們住在那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最後同意的比率是這麼高 不是嗎?
很奇怪的是很多路人如同你忽然就會跳出來說甚麼缺乏公共利益
住在那邊的鄰居也說巷弄狹小要改進,怎麼當地居民的要求就不算是公共利益呢?
修德國宅海砂屋當年要重新都更的時候也是當地一大堆人說建商和測量單位掛勾,結果事實證明有很多是根本不住在那的投資客,請問你要如何分辨是非?
還是每個有疑慮的案子您都得親自看過才可以說別人有精準評估?
紀 wrote:
您可以思考一個問提,文林苑的區域是政府公告必須都更的區域,原因是依照都更條例第六條第二款,建築物因為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壤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礙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當初政府公告整個街廓的都更範圍,符合的條件只有上述紅字的部分。
然後就好笑了,路口的建築物都被私下排除,道路狀況仍然沒有改變阿,卻仍然可以叫都更?那北市府都發處當初劃定範圍的意義何在?都市計畫可以因為建商執行不方便就隨便更改嗎?有重作交通狀況評估及消防安全評估嗎?
樂揚鑽了法律的漏洞是它厲害,但真的符合公共利益,我就不置可否。
sotonfish wrote:
您這個資訊,坦白說,我是第一次知悉
S大,這些人說話都只說一半。
當初政府公告的都更範圍是整個街廓,包括郭元益糕點博物館,舊公寓及宮廟。後來因為上述單位整合不易,發起人直接將其排除,所以公益性早已蕩然無存。
當時王家也是拒絕的,卻仍被強行劃入。政府的政策可以隨便認民眾更改,真讓人傻眼。
kuoyuan1 wrote:
好吧!我們等文林苑破局後再來看看。
順便也請你舉例郭元益合法申請排除的文件。...(恕刪)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3-29/7775492.html
可以自己去看已知的事實
至於兩造相關文件,你有興趣了解應該自己去查找而不是跪求懶人包,懶人包這種東西就是拿來欺騙你們這些連自己去找資料都嫌麻煩的懶人用的
王家放任自己的權益過期無效,能怪得了誰?而且判決書中也已經很清楚的表明王家是明明知道而謊稱不知道,這叫應作為能作為而不作為,責任歸屬可落就在王家自己的身上了,所以王家的官司一路打上去都是敗訴
自己發現事實比聽別人編的懶人包故事來得更有意義吧?
像王家這種踐踏法律尊嚴阻礙社會進步的釘子戶,還真沒甚麼好挺的,不譴責他們已經很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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