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喔喔!我是應該去看一下眼睛怎麼老是跟喜歡聞屁的人說話那麼這棟樓發起人問的很簡單POPP要不要提告,就這樣而已哪來這麼多串的文 如果還是看不清楚?那麼我再貼最後面有地檢署官印的部分。只有【檢察官 & 書記官】兩人簽名,就是沒你說的【法官】簽名。PS:看清楚!這張是【刑事訴訟的偵查庭】,不是什麼交通事件。↓
社會在走,膽識要有,輸人不輸陣,輸陣歹看面,以前有某網友在網路上跟人大小聲,從來沒在認輸的,如果有人叫他道歉,他會回:你叫我道歉,那就是看不起我,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道歉事小,丟臉事大!如果有人嗆告,他只有九字回應:告就告,誰怕誰,法院見大家應該都知道館長這個人,現實生活他也是一天到晚噴人,也常常被告,但他還是不改一貫作風,所以也有一批忠誠的粉絲。以前看過程哥發言必稱“林北“,霸氣外露,就是因為這種風格,才能圈粉無數,我也因此成為過程哥的鐵粉。現在這個討論串,過程哥發言突然變得這麼客氣,看了讓我這個鐵粉很不習慣,這不是我認識的過程哥啦。我在此建議眾網友,不要建議過程哥道歉,你們要他道歉有考慮過他內心的感受嗎?有考慮過我們這些鐵粉的感受嗎?也建議過程哥,只要自認問心無愧,如果真被人吉,就上一趟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這種被吉或吉人的我也不少啦隨便舉兩件簡單說地檢署寄來的就是檢查官地方法院寄來的就是法官有的很麻煩有的檢察官自己就結案但只要走到偵查庭你的很多個資就會攤在對方眼皮下網路上雞毛蒜皮真真假假收斂一下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啦刪圖~
要刑事告人 1.去警察局 2.去地檢署按鈴去警察局告要多跑幾次去地檢署直接提告比較省事再來雙方都會收到地檢署傳票後擇期 雙方會到一間OO室 做事件的敘述+提供資料依現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裡面只有檢察官(實習) 跟 書記官 這裡不會有法官的出現這就是所謂的 偵查庭檢察官有權力決定起不起訴被告(這好像較簡易裁決?)不起訴就安全下庄反之被起訴後就正式來了地方法院 第一審第一庭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但只要走到偵查庭你的很多個資就會攤在對方眼皮下網路上雞毛蒜皮真真假假收斂一下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啦 易科民賠真的只是小事了不起幾十萬而已他又喜歡到處嘴人個資揭露對他才麻煩所以我才勸過程哥道個歉就沒事了尤其他還是上班族又是用公司電腦明明簡單幾個字道完歉明天又是一條活龍硬要撐面子讓自己晚上心神不寧想東想西還有六個月追訴期網路有什麼好裝的真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