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判決共有又如何 ...(恕刪) 對.... 共有,真的沒有什麼用處,但是有一點,房子共有了「哥哥就會知道要多注意妹妹的臉色」<<< 樓主,不就要這個否則,將來哥哥想要做任何事情,都是困難重重,房子要賣、要抵押周轉,都需要妹妹同意,其他的還有改建、收租,房子有一半的權利在名下,哇,還真的是一點用都沒有... 每年花一點房地稅,買到「哥哥會看臉色」,這買賣,你覺得不值得,有人會覺得值得的,就別替人操心了
完美淚人 wrote: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建議你先了解一下遺產法。我不記得詳細比例。法定,你爺爺,奶奶,你哥,你。。平均分。所以你可以主張1/4,如果1000萬也就只能250萬。但你要先了解,你父親當初的花費是誰出的,不是單純照顧。有現金但有沒有負債,比如房貸或借貸。繼承的人都要全部負責的。所以你先查清楚,如果要爭就上法院,如果不爭了,要放棄的話,該做的paper work還是要做。避免後面跑出什麼債權,你沒分錢但要負責。
kobewannabe wrote:小妹還是別做夢了我老...(恕刪) 有妳這種嫂子,真替妳先生的妹妹感到遺憾.網友提供法律面的知識,希望版主去爭取.只有妳在亂,反正錢都進你口袋,當然划算先生家族的財產,妳還沒資格過問,先弄清楚自己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