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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努力實踐的居住正義


Starpig wrote:
newjohnpc wrote:
胡說八道...放任不...(恕刪)


你看得懂什麼叫做“違反經濟原則”嗎?


房地產 不適合用一般的經濟原則...

你認為德國的房地產有符合 經濟原則嗎?

那是德國的房地產比較健全 還是台灣的比較健全?

Starpig wrote:
 嘿嘿,好像有人強迫誰用兩千萬去買只有一千萬價值的東西?現在我強迫你買,你會買嗎?那個願意掏兩千萬出來買你所謂一千萬價值房屋的人,一定是覺得那房值他兩千萬。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你腦袋打結勒?誰在胡說八道?

“房屋是生活必需品”沒人反對。但閣下自己要把這句話變成“必須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才活的下去”,這就很多很人不會同意了。有道是,腦袋打結,天誅地滅。


>>個願意掏兩千萬出來買你所謂一千萬價值房屋的人,一定是覺得那房值他兩千萬。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
>>你腦袋打結勒?誰在胡說八道?

並不是這樣喔!! 掏兩千萬出來的人是以為 會有下一個笨蛋再掏出二千萬多一些再跟他買..

只要房地產的資本利得稅 課下去.課到最高.就能知道房地產真正的價值在那裡了

>>“房屋是生活必需品”沒人反對。但閣下自己要把這句話變成“必須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才活的下去”

我何時這樣說了呢?你為何要無中生有呢?

還是你的想法所謂的居住正義就是 等於“必須住在自己的房子裡才活的下去” 呢?

居住正義最基本的就是 房市要健康,最好是完全沒有投機的成份...
有些人認為所謂的自由經濟就是政府放任不管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政府應該放任商人任意哄抬物價,包括菜價、肉價、等等民生必需品!
請問哪一個先進國家允許這些民生必需品可以任意哄抬?

對於民生必需的食衣住行,政府本來就有責任提供不須高額代價能達到的最低限度的滿足
對於豪宅,名車,可以任其漲價,但對於居住,可以隨便房價、房租亂哄抬,讓許多老百姓住不起嗎?

我理想中的居住正義不是讓大家買的起,而是要大家住得起、住的安心,合約保障不會被房東以莫須有原因任意驅趕,遊民可以透過安置來住房,付得起房租的應提供平價的出租國宅給其住居


可惜台灣現在滿是貪婪,政府、人民的良心都被貪婪所蒙蔽

只想要不勞而獲,或是輕鬆賺投機財


而不公平的稅制、只對受薪階級課稅,正是造成嚴重貧富不均、炒房炒地皮氾濫,一堆人做著發財夢、瘋樂透
嚴重的結果將讓台灣陷入幾十年的失落...

PS:本人這輩子沒買過任何彩券、樂透、腳踏實地賺取自己的收入...
每年納稅額比一半的台灣人年收入還高...

prozach wrote:
現在的房價一整個誇張...(恕刪)


先前看到某大講得好

"人人生而不平等
出社會之後的努力
也讓每個人階級有所不同
什麼階級的人就該做什麼樣的事"

如果可能 還是要盡量充實自己
妥善做好未來規劃,謝謝~
我唸經濟的,自由市場有大前提, 而且要全面看, 也不能只看單一市場, 重點在財產權

今天最大亂源就是擁有最多公有房地產以及有權徵收民眾私有房地產的政府,它的官員為一己之私亂搞啊

貨幣寬鬆也早已扭出市場

早就跟自由市場天差地遠了



htlee wrote:
我唸經濟的,自由市場...(恕刪)


大家都知道該管,問題是該怎麼管。奢侈稅(兩年之內房地產買賣加扣)是個典型違反經濟原則的稅。乾脆股市也來徵這樣的稅,讓營業員手續費和證交稅腰斬好了。照我看來,應該要讓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嚴懲不合理仲介和代銷,並且實價登錄實價課稅。短線交易?歡迎的很,只要乖乖繳稅,不用怕你賺很大。


newjohnpc wrote:
>>個願...(恕刪)



買股票,或任合金融商品,不都是這樣嗎?你買了120的台積電,當然是希望有個人用超過120以上的價格來讓你脫手。還是你這舞林奇葩希望的是用60元賣掉死給大家看?一個金融商品的“真正價值”永遠都沒有辦法真正算清楚。就像股票,大立光2000聯發科500合理嗎?事實上是,只有買家用心中的一把尺來衡量,市場永遠是對的。所以你扯的就是句廢話而已。成交價,就是商品的價值。

居住正義的基本是“房市要健康”?又在胡扯。先不談你這句話到底是哪來。先問你吧。屏東市火車站旁邊電梯大樓一坪五萬,台南東區文化中心旁邊電梯大樓一坪十萬。算不算健康勒?如果我的標準是:距離我上班走路十分鐘之內若是買不起,就叫做居住不正義。這樣合理嗎?怎樣合理是誰定的?你的居住正義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想買哪就買哪?新北市好幾個捷運站(e.g., 徐匯,海山,三重,南勢角...)周圍三百公尺的20坪電梯大樓,月租不超過15000,不合理嗎??

newjohnpc wrote:
房地產 不適合用一般...(恕刪)



德國和其他歐洲這些社會主義的國家的房市也是漲,漲的是沒有亞洲這些國家的多。讓房地產成為脫離金融商品的性質其實我也支持,不過在台灣很可能行不通。理由如下。第一,台灣人太喜歡玩檯面下交易,找人頭,鑽漏洞,逃漏稅,跟頭腦只是一條線的德國人大不相同。第二,一些台灣人腦袋空固力,為了找一個登記在自己名字下的房子住,粉身碎骨在所不惜。反觀老外他們根本不在乎住誰的房子,我在加拿大的出租房,住在裡面的夫妻收入加起來比我還高。問他們為什麼不買房,他反問我:有租的可以住,買房要幹嘛?第三,台灣是全世界人口第二密集的國家(或地區,隨便啦)。地狹人綢寸土寸金之下,都會區因為交通問題,房價非常容易被炒作。以上三點,台灣房地產要跟德國一樣“正常”?不是不可能,機會非常小。
Starpig wrote:
房地產是“民生必需品...(恕刪)


我哪一句話說擁有房地產是民生必需品

我說的是居住的正義

適用合理的價錢居住,而非放任炒作...

租也是一種,但要保護承租人...
德國政府視住宅政策與教育、醫療一樣,都是社會福利的一環,因為德國政府把買得起房、租得起房視為人民的基本需求,德國政府不會把房地產視為推動經濟建設的項目

地方政府都有"住房部門"
例如, 杜塞道夫市政府有住房部門
http://www.duesseldorf.de/umwelt_wohnen/index.shtml
這個部門,主管社會住宅, 也管控房屋仲介, 必要時也買進法拍房屋做為社會住宅,供中低收入,老人,殘疾人士居住

提供更新舊屋樓,自力蓋房子或租屋資訊諮詢服務
http://www.duesseldorf.de/top/thema020/haus/index.shtml
http://www.duesseldorf.de/saga/index.shtml

它會提供,租屋補助金
http://www.duesseldorf.de/wohnen/dienste/leist09.shtml
住房補助是社會福利的一部份
http://www.duesseldorf.de/wohnen/dienste/leist07.shtml

杜塞道夫的住房部, 會定出租金指數,並對出租狀況監控
http://www.duesseldorf.de/wohnen/dienste/leist12.shtml
http://www.duesseldorf.de/wohnen/leist/index.shtml

也管房屋綠化
http://www.duesseldorf.de/umweltamt/fassadenbegruenung/index.shtml
http://www.duesseldorf.de/umweltamt/luft/stadtklima/dachbegruenung.shtml

慕尼黑市的住房及移民部門
http://www.muenchen.de/rathaus/Stadtverwaltung/Sozialreferat/Wohnungsamt.html

能這樣做, 要有綿密的法規
在德國,生活必需品違反標示價格,被認為是在犯罪,例如餐廳門口不標示商品價格,旅館不標價格,或不依照標示的價格收費,都是違法的
這在WiStrG 1954的§3,§4與配合的§16條文都有。
§ 3 Verstöße gegen die Preisregelung§3 違反價格體系
§ 4 Preisüberhöhung in einem Beruf oder Gewerbe抬高貿易或業務的價格

由於地方政府都會定期發佈房屋租金指數,所以租金也是屬於"定價法"的範圍

除此之外,防止昂貴的租金,在刑法§291也有相關條文。
在WiStrG 1954的§5也說明,何謂租金不合理。
在§7至§13 WiStrG 1954包含附加條款,則包括資產追回,即允許,對於非法獲得的差額,可予以沒入。

另外還有"價格監管"(PAngV)德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價法Preisauszeichnungsverordnung
§ 1 PAngG, § 8 Abs. 1 Nr. 9 EichG

價格監管的規定是為了規範市場行為,規範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出於這個原因,違反了價格監管,一般的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UWG)Das Gesetz gegen den unlauteren Wettbewerb ( UWG )
§ 1 PAngG, § 8 Abs. 1 Nr. 9 EichG

法條當中有Mietwucher這個字,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一個特殊的情況下的"重利"(高利貸)。
無論在刑事法,以及民法領域,均有它的重要性。
由於德國認定房屋的租賃, 等同於金錢的借貸關係
收取房租等同於收取金錢利息
收取超高房租被認為是"重利罪"

該Mietwuchers界定的事實是,當約定租金超過"租金指數"的50%
(在過去商業判例,經常以100%為"超高"的標準)。
租金明顯不相稱於出租人的利益。
收取昂貴的租金應予監禁3年或以罰鍰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分長達10年(§291 刑法典)。

此外,該法令亦適用於經濟犯罪法(WiStG)§5所述之抬高租金。
如果租金超過了當地的"租金指數"的20%,只是輕罪。
根據民法,高利貸是在德國§138款 2 BGB 。該條款規定:
§138 BGB
(1)違反公共政策的法律交易是無效的。
(2)特定法律事務人,通過利用困境,經驗不足,缺乏判斷力,或者另一種意願,或第三方可以被許諾或給予金錢利益的表現的顯著弱點,在一個明顯不相稱,施以權力壓迫的情況下,其行為是無效的。

在這種情況下,協議的租金條款是無效的,如果租客能證明他是在一個困境之下,承租價格過高的公寓。
此外,承租人有權拒絕支付租金給房東,直至有關金額已經調整。多繳的租金,租客也可以得到退款。
退款索賠應在四年後失效。此外,租賃仍然有效。

何必蓋新屋,新國宅, 國有土地/房屋在精華區內,但閒置的一堆

在監察院的糾正文:
依國有財產局於九十一年十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間清查各機關經管坐落都市計
畫商 二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種類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之國有公用房屋,其中非宿舍房屋四、三○八棟,閒置四三七棟一五○、二四○平方公尺;
低度利用二、六四三棟一、五七四、九四八平方公尺;被占用四四棟六、○二四平方公尺,上開閒置、低度利用及被占用房舍共計三、一二四棟面積一、七三一、二一二平方公尺。
又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國有財產局經管之國有非公用房屋計達三、七○一棟,總面積一、○二○、九七七平方公尺,其中屬閒置列管者有七七七棟戶,面積一七三、五四七方公尺,被占用者計四八四棟,面積八九、○三九平方公尺,顯見國家資源確有閒置及利用效能不彰情形

房價高漲,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龐氏騙局"
目前房屋的價格, 並不是因為GDP成長, 或收入增加, 所以房屋自然增值。完全是炒作出來的價格。

當政府和銀行,欠下有龐大債務要清償時, 怎麼辦?如何把債務變小?

新台幣的價值有二種, 一種是黃金本位價值, 另一種是發行的紙幣價值
只要先暫時犧牲紙幣的帳面價值, 讓貨幣貶值, 讓錢變薄, 欠的債務對比於貨品價格, 就相對變小,利於銀行還款。
如何做? 就是讓貨幣供給額增加, 印鈔票
鈔票變多了,物品/土地並沒有增加,價格相對變貴,所有物價開始起漲

鈔票就不值錢了,紙鈔變薄, 銀行的虧損實際金額也會縮小
操控物價和紙幣的價格比率,讓紙幣貶值(紙幣貶值不過是帳面上的數字),負債就會減少

當政府和銀行,手上有一堆不良資產,怎麼辦?
印鈔票,印鈔票,印鈔票
當鈔票變多,紙鈔變薄,物品/土地相對就變貴, 不良資產也會補漲,變得奇貨可居

這個金融系統就是要讓民眾負債, 以擴張信用的方式向銀行借錢
如果每個人的收入都足夠買房/買車/買3C, 銀行就沒錢可賺
所以,必須讓房屋變貴,民眾才會借錢買房

銀行先以低利率讓借錢變容易,之後再調高利率回收
這個手法, 和之前濫發信用卡的手法是相同的

相對的, 民眾的勞力付出就會縮水, 還會被嘲笑為不努力
如果你非常努力,正職+兼差月入10萬,你付出的勞力原本價值10萬元, 一旦通膨發生10%,你的勞力收入就會縮水到只有9萬, 你的1萬元直接被政府沒收。

和玩金錢遊戲,印鈔票的相比,再努力都追不上物價上漲的速度, 永遠變成屋奴
薪水漲一倍, 也永遠追不上多印一倍鈔票來的快,....永遠追不上

於是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窮者,永遠在還貸款

凱因斯曾經說過:「通過連續的通貨膨脹過程,政府可以秘密地、不為人知地沒收公民財富的一部分。用這種辦法可以任意剝奪人民的財富,在多數人貧窮的過程當中,卻使少數人暴富。」

一般的民眾只是棋子, 不是這場賭局的玩家

這是一場"龐氏騙局"(Ponzi scheme),完全是傳銷-老鼠會的做法

決定龐氏騙局(傳銷-老鼠會)的利潤,是必須納入更多的市場玩家,並且生產更多的鈔票。

高階的玩家, 先通過"增加貨幣供給額",讓錢變多,暫時犧牲紙鈔的票面價值(帳面價), 相對於紙鈔的房屋價值,就可以抬高。先創造良好的炒作環境

低階玩家,就可以利用資金寬鬆,貸出來的龐大資金, 大玩金錢遊戲。以"層壓式投資騙局"來炒高房價
前一個投資客吹噓房價會一直漲, 加價賣給下一個投資客,
可是這個房價暴增, 並不是因為GDP成長,或是收入增加,所帶動的房價成長

前一個投資客的獲利,並不是來自房屋自然增值,而是來自下一個投資客所投入的資金
下一個投資客所投入的金額多, 它就賺得多,房價自然就漲的多

房屋再繼續加價賣給下下一個投資客
他們真的相信房價永遠不會下跌,而且購屋者永遠不會減少。
投資客經過槓桿操作炒房、必須仰賴資產價格不斷的提升才能存活

一旦新加入的投資者減少或停止,龐氏騙局就會崩潰

對比於紙幣價值,所有商品的價值都相對增加,形成通膨
辛勤工作的民眾, 卻不會因為"印鈔票"而增加收入。
反而因為通膨,錢變薄, 勞力付出縮水

一些原本沒人要的"不良資產",變得奇貨可居, 因此得以解套
銀行調整房貸利率, 以低利率誘使客戶進來貸款, 這都是"養"的過程

目前房價高漲,房屋成交停滯,已經進入"套"

等到貨幣供給額變小, 銀行放貸的錢變少, 紙鈔的票面"相對價值"就能回復
再調高房屋貸款利率
就進入"殺"..............................

錢就能回流銀行
如果繳不起房貸而法拍, 房子也回到銀行手上

這樣, 元兇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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