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這位大大 可能沒報過所得稅吧
租金可以減免所得稅但需要用列舉的方式來扣繳
許多人的扣除額用標準就好了或是列舉也省不了多少錢(租金扣除額有上限)
國稅局要查源頭有困難又怎麼會查到房東那裏去
要真的查源頭 除非房租的扣除額可以另外算(跟撫養親屬寬減額一樣)
這就精彩了 房客一定會很怒力申報 但國稅局可能會先少個幾百億的稅收
依合約房東要來追索額外的稅金 說是簡單 但房客不理真的要到錢就須要去法院告
房東如果忙的 上法院也會煩的...(恕刪)
小弟以前年輕在外縣市租屋的時候 每次都申報租金支出
因為小弟我認為房東有很多房子或房間要出租
根本搞不清楚 哪一個房客去申報 租金支出
小弟我問過很多租房子的人 很多人都認為列舉扣除額 省不了幾個錢???
所以 根本不去申報 租金支出!!!
shortman wrote:
小弟以前年輕在外縣市...(恕刪)
那一間房子去報房租扣繳 房東會不知道才怪
因為稅捐的管區會要求提供 那一戶的租約"勾稽"-交叉比對
這些租約我都有提供過的經驗 因為沒問題 國稅局後來根本就不查我的房子了
如果房東不提供國稅局該戶的房屋租約 國稅局就會逕自結算應補稅額
然後寄給房東要求補交房租租金的所得稅補稅單 這個稅單一來
房東也可去找國稅局管區查核 原始金額 等資料
如果房東不知道是那一戶去報稅 房東就收起來不要租算了
很多房客的租金因為不多 一年頂多5-6萬塊 即使加上保險與其他都不到標準扣除額
如果用列舉的反而要多交稅 哪有那麼笨去用列舉的 這類房客特別是分租套雅房的房客為主
但獨立套房與住家型的房客就比較可能使用列舉的扣除額 因為房租較高 可以扣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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