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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個房東涉嫌逃稅!

自己要擠到北部上班的,怪誰

當一群人不用在北部上班,房價自然會平衡
當然是怪他們自己, 麻煩是自找的.

boyssea wrote:
自己要擠到北部上班的...(恕刪)
忍忍忍
財政部表示,102年加強查核繁榮地點、商圈黃金店面出租案,共查獲480件,補稅金額約2705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今年第1季,僅台北市就查到近300件黃金店面補稅案,補稅金額近3千萬元,等於平均1個月就逮到100件、進帳1千萬元。

國稅局查稅人員至黃金店面登門拜訪時,很多店家馬上就會乖乖拿出真實的租約,房東想賴都賴不掉。 台北國稅局說,近期查到轄區內某一企業,實際給付房東每月租金23萬元,而當年度扣繳憑單僅開立每月7萬元,兩者差異甚鉅。

查稅人員怎那麼低路, 才查到幾件就想交差了事. 網路那麼多分隔套房的包租公/婆, 可說幾乎都沒誠實報稅!
忍忍忍
官員很喜歡說抓大放小




louissvs wrote:
財政部表示,102年...(恕刪)

louissvs wrote:
財政部表示,102年...(恕刪)

分隔套房要怎麼查
申請搜索還市直接破門而入?
原則上只會抓到放小
房客可以租金減免所得稅
可是 房客 都不去 申報 租金支出
很奇怪!!!!!
因為房客也貪便宜.
房客若報租金支出, 那等於房東有租金收入. 有收入就要報稅, 多出來的稅金當然是轉嫁給房客. 受害者還是回到房客自己啊!

shortman wrote:
房客可以租金減免所得...(恕刪)
忍忍忍

shortman wrote:
房客可以租金減免所得...(恕刪)


這位大大 可能沒報過所得稅吧

租金可以減免所得稅但需要用列舉的方式來扣繳

許多人的扣除額用標準就好了或是列舉也省不了多少錢(租金扣除額有上限)

國稅局要查源頭有困難又怎麼會查到房東那裏去

要真的查源頭 除非房租的扣除額可以另外算(跟撫養親屬寬減額一樣)

這就精彩了 房客一定會很怒力申報 但國稅局可能會先少個幾百億的稅收

依合約房東要來追索額外的稅金 說是簡單 但房客不理真的要到錢就須要去法院告

房東如果忙的 上法院也會煩的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這位大大 可能沒報過所得稅吧
租金可以減免所得稅但需要用列舉的方式來扣繳
許多人的扣除額用標準就好了或是列舉也省不了多少錢(租金扣除額有上限)
國稅局要查源頭有困難又怎麼會查到房東那裏去
要真的查源頭 除非房租的扣除額可以另外算(跟撫養親屬寬減額一樣)
這就精彩了 房客一定會很怒力申報 但國稅局可能會先少個幾百億的稅收
依合約房東要來追索額外的稅金 說是簡單 但房客不理真的要到錢就須要去法院告
房東如果忙的 上法院也會煩的...(恕刪)


小弟以前年輕在外縣市租屋的時候 每次都申報租金支出
因為小弟我認為房東有很多房子或房間要出租
根本搞不清楚 哪一個房客去申報 租金支出
小弟我問過很多租房子的人 很多人都認為列舉扣除額 省不了幾個錢???
所以 根本不去申報 租金支出!!!


shortman wrote:
小弟以前年輕在外縣市...(恕刪)


那一間房子去報房租扣繳 房東會不知道才怪

因為稅捐的管區會要求提供 那一戶的租約"勾稽"-交叉比對

這些租約我都有提供過的經驗 因為沒問題 國稅局後來根本就不查我的房子了

如果房東不提供國稅局該戶的房屋租約 國稅局就會逕自結算應補稅額

然後寄給房東要求補交房租租金的所得稅補稅單 這個稅單一來

房東也可去找國稅局管區查核 原始金額 等資料

如果房東不知道是那一戶去報稅 房東就收起來不要租算了

很多房客的租金因為不多 一年頂多5-6萬塊 即使加上保險與其他都不到標準扣除額

如果用列舉的反而要多交稅 哪有那麼笨去用列舉的 這類房客特別是分租套雅房的房客為主

但獨立套房與住家型的房客就比較可能使用列舉的扣除額 因為房租較高 可以扣比較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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