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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去樂生療養院, 文林院跟華光社區的學生是哪來的阿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證據才自由心證,...(恕刪)


荒唐的事講一堆,就是沒半點面對現實的勇氣!


請問攻擊王家的"廣編特輯"是誰出錢的?

你不能說你不知道,也不敢猜是誰,卻一口咬定要人不准猜!


我說是樂揚或同意戶,這是經過推論的,而且絕對合理,

你要推翻必須找出證據或我論點嚴重不適當地方!

你又沒有,那邊叫囂說沒證據不能猜,有什麼用?


既然同意戶沒說假話,那他們也沒出面澄清,那就表示是他們幹的了?

我為什麼要去問他們? 若有人假冒,這是偽造文書,當事人該出面澄清才是!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樂揚建設幹的或是背後出資機率比較大啦!

六七十萬不是小數字,更不是那些嗷嗷待哺,只能跟樂揚建設聯手當土匪的同意戶可以隨便出得起的!





ZZZ ing wrote:
請問攻擊王家的"廣編特輯"是誰出錢的?

你不能說你不知道,也不敢猜是誰,卻一口咬定要人不准猜!...(恕刪)


都已經說是建商去登的報紙,還會是誰出錢?

我看你從來不看我的回文,只是在意你的漫畫,和你的推論,卻缺乏追究事實動作。

這幾頁重複說,不就是同意戶開記者會,

建商將記者會的登在報紙上,

請你們不要扭曲成同意戶拿建商的錢登報,

就算你們懷疑,可以去報社查看看出錢登報的人是不是同意戶,報社不會跑。

怎麼就變成"你不能說你不知道,也不敢猜是誰,卻一口咬定要人不准猜!."

應該說是"我問過同意戶,也給你們回答,而且是容易查證的事,可是你們不去查證,卻一直扭曲事實"

ZZZ ing wrote:
荒唐的事講一堆,就是...(恕刪)


推論不能當證據,找證據不難,但是少看你去找過,

不再和你在這一個版循環,把發話的空間留給其他網友吧。

給你看看聯盟懶人包作者Hungying Chen 網路新聞的留言,很荒唐,但是一開始還是有人按讚,

等到被指出錯誤,Hungying才停止發言,其網友認清事實也就不再按贊。

用錯誤資訊指謫他人,發現錯誤卻不改正,聯盟做了很多次。



Erichuangtw1980 wrote:
推論不能當證據,找證...(恕刪)


看你講了半天,倒底是對"廣編特輯",做了什麼更合理的推論?

沒有就是廢話,你認為我必須跟你繼續廢話?

你繼續顧左右言他,言無所物,我還是當你講的是廢話,我繼續講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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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666 wrote:
自建不用成本嗎?而且...(恕刪)</blockote>
這位大大說的真是對,那五十坪地蓋五間套房差不多,
反正文林苑事件除了同意都更戶倒霉,郝龍斌也倒霉,當初
想靠都更發財買老公寓的投資客也倒霉,誰爽呢?
買新大樓的爽到。重劃區有房有地的爽到,真的是蝴蝶效應,
一念之間造成很多很多人財富重新分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同意你的看法,我在沒...(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

雖然早有該廣編是建商開出的說法,

但到現在才由你證明了該廣告是建商出錢,

而同意戶默許的情況下刊出,

那很有趣的,

如果真的同意戶知道建商要刊也默許了,

上面還有自救會署名,

這等同這廣編稿是同意戶背書,

這樣你還認為同意戶和建商不在一條船上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感謝你的回答,雖然早...(恕刪)


你應該記得,之前我和你們在別版討論這個議題時,我也不知道何謂廣編特輯,

就如同我不知道何謂廣編特輯,同意戶的老人們也不了解,是建商登廣告,

也是你們告知才了解何謂“廣編特輯”。

同意戶只是知道記者會有上報,可以有更多的人了解真相。


如果你有懷疑,可以直接去問,36戶的FB可以留言。


你說你不願用私人的FB帳號去問,怕被找到,又不願申請新帳號。

但是比起”用懷疑來入人於罪“,那個重要,你要衡量一下。


我發文的資料,主要是用王家和聯盟的媒體說法,而且怕有誤解,大部分資料還在聯盟的FB貼過對質過才用,甚至王家目前的律師的部落格,我也用同樣資料貼文。

我也怕弄錯,而錯怪人。(雖然目前被聯盟的FB 刪了大部分留言)

有些話,覆水難收,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當我們說出話,會對別人照成傷害時,要謹慎。


我發文說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的錯,主要是他們的舉動照成很多人都傷害,他們必須停止傷害他人,也是替他們自己留後路,究竟謊言激起的抗爭最後還是會傷到他們自己。


當然,

如果同意戶的老人們自己有能力上網發文,自己能處理這個爭議,我也不會發文。

究竟我也只是在國外居住,

只是在2100(2012-04-15)看到同意戶年紀不小的李小姐由於在外租屋無法找到和母親同住的屋子,只能暫時讓母親住養老院,李小姐很無助,我看了很不忍。就了解,也有其他同意戶也陷困境。

希望李小姐和其他同意戶老人能早日回家,這是我發文的唯一理由,信不信由你們。

王家要爭取他們的利益,天經地義。但是應該在都更案通過前提,同意戶也不會反對,可是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後才提,王家沒有讓同意戶有機會處理王家退出的衝擊。


畸零地如何退出都更的規劃,我有請教過國內的網友,也有開版文說明,其他網友也有開版說明(緞帶糖果的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但是看來,市府,建商,王家都沒有提到畸零地退出都更的規劃,為什麼,想想也知道他們都不想。

只是在他們拉鋸戰的時候,受傷害的不止是36戶....


不多說了,我還是把這個版讓給其他人發言吧,不然,後面又會只有我們幾個的對答。

有議題想討論,歡迎到我開的版”文林苑_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討論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應該記得,之前我和...(恕刪)

先告訴大家,同意戶自救會同意將會議記錄公布在報紙上嗎?

若是同意,就是用建商的錢刊廣告罵王家,違背他們自己信誓旦旦未拿建商一毛錢的立場,也就是說謊!

若是不同意,為何對建商如此寬容?被冒名刊登理應保密的言論,這樣建商不叫偽造文書?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應該記得,之前我和...(恕刪)


還玩?

路邊阿貓阿狗都還不會隨便容許其他人冒名發言,

同意戶讓樂揚建設代為"發聲"且實際上立場一致,

請問我為什麼不可以認定樂揚跟同意戶已經連為一體?


樓上k大的懷疑很正確:

如果同意戶果真不貪圖王家土地(跟樂揚建設立場一致),只想找到解套方法回家,

這麼單純,沒有惡念或見不得光的意圖(奪取王家土地圖利),那麼同意戶應該照合約,

要樂揚建設準時交屋,否則違約賠錢才是! 怎會變成要求根本無直接權利義務的王家怎樣?


對同意戶來說,真正重要且有實際法律效力的,不就是與樂揚之間的合約?

管他王家怎抗爭,同意戶都有權要求樂揚履約,不能就賠錢,就這麼簡單,合約權利義務關係不就是如此?

如果市府幫王家不讓樂揚取得土地,問題應該是樂揚與台北市府之間求償問題,怎會變成同意戶與王家?


結論就一句: 同意戶與樂揚建設連成一氣,意圖奪取王家土地,不然無法解釋這種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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