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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王家不重要吧 重要的是以後建商再也不用理會土地持份大的住戶了 只要把旁邊的小住戶搞定把比例拉高就可以直接把建商想要的周圍任何一間大住戶劃進來 這樣真的蠻奇怪的

其實我並沒有覺得王家人可憐

只覺得北市府可惡

我對他們中間的金錢問題毫無興趣

只覺得公權力竟然淪為建商打手

真的很可惡

Lookysonchang wrote:
我不是沒錢人,上一代沒有留下分文給我們,10年前從高雄與太太因在高雄混不下去才來台北工作,現在有兩棟台北市中心的房子,這是我們夫妻10年來努力奮鬥的成果。我敢說我們是台灣前5%的有錢人,但看到王家如此裝傻裝弱勢,我不禁感嘆人真的很好騙。現在要在台北市擁有一棟房子是多困難的事,卻那麼多人為身家至少上億,多多億善、兩億也不錯的王家人叫屈,台灣至少有2千萬人這輩子到死也賺不到1億啊!兩相比較,真不知公平正義在那裡?房產投資客走合法、冒風險、搭順風車炒高房價才好不容易賺一些錢就被社會弱勢罵得畜牲不如,而王家的風險就是至少1億,拖延、抗爭看能不能拿兩億而已,比起投資客小太多了。什麼六代130年的居所的騙人把戲,到台灣中部或金門去看看,當收到住家被政府劃定古跡受保護管束的公文一到,當天半夜就縱火把自己的家燒了,什麼幾代傳家,成了古跡被保護,一切經濟利益都沒了。真要社會正義,就捐錢給社福團體,讓出力的人幫我們照顧社會上的最弱勢才是真的。有一天和太太在客廳看蘋果日報副刊報導一戶需急難救助的人家,太太說她想捐款救助,我聽聽後一笑置之;隔天晚上她果真拿出匯款5萬的收據給我看,公平正義與美麗由此可見一般。王家的身家已超過台灣99%民眾的身家,算是祖上僻蔭,何況你我等大部分沒受祖上保佑的,等到有一天你仍然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時再來想想王家有五棟市區的房子時,再請他們來同情你吧!


有不有錢的自述似乎前後矛盾
你應該是要表達
你生來不是有錢人,但經過10年努力奮鬥之後,現在自認是台灣前5%的有錢人吧?
------------------------
光核心價值不同對同一事件的看法就會南轅北轍
更不用說利字當頭什麼都可以先放兩旁

爾愛其"法",我愛其"理"

白話簡單地說就是
今天捍衛王家的許多人
其實也是正在捍衛現在有兩棟台北市中心房子的你(與你的後代子孫)
雖然今天捍衛王家的許多人也許根本不想捍衛你這個在台北市中心有兩棟房子的有錢人
(就如同你說的你的身家已超過台灣95%的民眾的身家)
應該說你有足夠的能力讓自己趨吉避凶所以也不需要這些人

但你的後代子孫都能如你一樣優秀嗎?這個社會的未來這樣繼續下去真的比較好嗎?


Kilehuan wrote:
小弟住在南部,也有家...(恕刪)


老實說~~~我覺得王家的經濟狀況比你好太多了
王家早就聲明了~~他們根本不缺錢
我覺得你不用想太多想去幫忙

不過王家這一件事的確讓社會大家響應了起來
只是這麼激烈的做法是否妥當我就不知道了
看了一下王家的基地位置
一家是在都更基地角落
另一家是在基地邊側中間
不可能把王家屏除在都更外
希望建商那邊可以給王家一個適當的交代

hhcherng wrote:
吵什麼!?不是有兩戶...(恕刪)


天阿 好想給大大5分奉上!!!

這種早該拆除的事情可以拖3年 北市府已經仁至義盡拉!!

屬於你的權利 自己都不懂得把握 怪誰???

在那邊裝可憐~~我覺得其他3X戶才是真正可憐~~

雙北的違建鐵皮屋 陽台外推 可以趁這個機會好好整頓了~

不要在搞啥就地合法~~~違法就是違法 哪來這麼多理由?

直接拆除 然後跟屋主請款 不付錢的一律拿房產抵扣

台灣有時候就是太民主 過得太爽 不把法律當一回事!
這件事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吧,我們都只是瞎猜,王家人並不是不懂相關法規,至少比版上大部分的人都還要精通....

所以鳩竟發生了什麼事只看結果是很片面的...
請王家小孩好好念書,往政界發展

等以後做了市長再把他補蓋回來
天使殺手 wrote:
如果壞人把那女生嘴巴...(恕刪)


然後女生看到一把抓住鈔票說:早說有錢嘛,我就會雙腳乖乖打開


不過你都喜歡玩刺激的吼,嘻嘻
現在王家那塊地的產權到底在誰的手上?
王家? 建商? 市府??
如果在王家手上
建商怎麼可以先賣了?
這樣有沒有涉嫌詐欺預售戶?
感覺要讓市府先公佈那塊地的產權到底在誰手上?
如果還在王家手上
那就好玩了....
夜夜磨刀的男人 wrote:
1.都更法有明顯的漏洞,當初立法通過的立委有哪些???

2.提報相關單位調查立委與建商回扣情形((非常明顯圖利建商))

3.憲法有保障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 為何都更法可在憲法之上??
(都更 表決 實行 的作法有重大瑕疵,為何你要動我的家產,我需提出證明,而不是你取得我的同意呢?))

剩餘的請各位前輩幫忙補充...感謝


1.都更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到底是哪裡有漏洞,請你明確指出,否則我無法告訴你.
大多數人連都更條例都沒看過就說的頭頭是道.

2.不知內情不予置評

3.憲法保障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是有限制的,不然我就不繳稅了,那是我的財產.
都更條例並無凌駕憲法之上,
還有
誰因都更法令失去了生命?
誰因都更法令失去了財產?
王家二者都沒失去,倒失去了面子.

憲法對財產的保護是合理對等,不是不能碰,不能碰國家就可以關關門了.
不然土地徵收條例(土法,平權)就都違憲,國家一切建設也不用做了.
憲法規定的土地權利,最高所有權是國家(全體人民).
土地應有的權利義務是受法律保障及限制的.
都市更新條例就是法律.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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