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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最該先做的是推動都更


VICCHEN2006 wrote:
外國人愛古董車是因為他們懂得欣賞古董車的美,懂得照顧古董車,
台灣人的鐵皮公寓美?有時常花錢保養修繕?還是放著爛等都更?...(恕刪)

台灣人的毛病是出在人懶又摳錢,
汽車是新車才會自己洗車,舊一點隨便啦,不要花錢洗車機洗洗就好,
禮拜天你能看到住透天的幾個在洗"老車",碰到有八成是要約會找女朋友.

房子一樣,連買個油漆自己油的少之又少,新房子買來後可以10年20年不油漆
30年不油漆也一堆,房子都不需保養?
咱們不像美國人有那注重房子外觀又有自己整理的個性,
調查報告美國人最注重這,郊區社區禮拜天割草皮,木柵欄上油漆他們常常自己來,
夫妻一起做,台灣,女王A,這老公的事,我負責塗指甲油....是都是 油

中肯沒話說

台灣人對於房子內外的美好程度要求真的很低,集體的低要求結果就是集體的美感敗壞

不過想不通的是,台灣人很喜歡去日本,喜歡日本的整潔,喜歡他們的細緻度,喜歡他們的高品質要求(變態等級),喜歡他們出門買東西一定要打扮好才敢出去

可是回到自己家就不一樣了

cougar2015 wrote:
台灣人的毛病是出在人懶又摳錢,
汽車是新車才會自己洗車,舊一點隨便啦,不要花錢洗車機洗洗就好,
禮拜天你能看到住透天的幾個在洗"老車",碰到有八成是要約會找女朋友.

房子一樣,連買個油漆自己油的少之又少,新房子買來後可以10年20年不油漆
30年不油漆也一堆,房子都不需保養?
咱們不像美國人有那注重房子外觀又有自己整理的個性,
調查報告美國人最注重這,郊區社區禮拜天割草皮,木柵欄上油漆他們常常自己來,
夫妻一起做,台灣,女王A,這老公的事,我負責塗指甲油....是都是 油...(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能夠用來保障自身權利,至於他人,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而有所犧牲 sorry

就算是法律所規定「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按時繳付租金,可是王家的要求卻是:「必須無償使用」 幫不了你

反正,憲法只能用來保障他們王家的權利,別人的私人財產?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王家)而有所犧牲啊!挖鼻孔


整個本末倒置的說法,你沒去侵害別人,別人會用憲法來保護自己?你以為你自身是高於法律嗎?笑話
citylife0712 wrote:
整個同意上文到無以復加!
況且現有政府的德政裡違憲的一堆,舉例房地合一稅也違憲啊,憲法143條已經闡述: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那房地合一不就違憲,而且還重複課稅.


引用錯誤....零分........

這條憲法闡述的是國父理想,就是漲價歸公與土地所有權屬於政府的政策,如果這條真的實施下去,你知道有多少人會跳樓嗎?我只知道我不是其中那一個~

DC10 wrote:
整個本末倒置的說法,...(恕刪)



整個本末倒置的說法
你不去侵害人家的袋地通行權
人家怎會用都更法保護自己?
navapro wrote:
....你要不要認真...(恕刪)

你要不要好好了解文林苑的過程?消防局從頭到尾未實地勘驗,且發文說消防動線不良,但是建管課仍舊發出拆照(建照怎麼拿到的?國有地如何取得的?這些都還存在一堆問題)。

郝市府和馬市府有一堆公務人員根本未按照規矩稽核,就胡亂發照簽約的例子。導致後來因為白紙黑字的不平等條約限制了公權力的監督。

我真想不懂,一坪七十萬,買一間消防巷弄只夠一台雲梯車進入的高樓層"豪宅"。要救人就不能救火,要救火就不能救人。

這樣也叫都更?台北人的命如此不值錢?
kuoyuan1 wrote:
你要不要好好了解文林...(恕刪)


你要好好了解拆照流程 跟建照流程.......
不是打了一堆疑問句
就可以隨便給人帶帽子
這樣在專業的眼裡看起來很可笑

建築法規並未規定基地外"消防動線"這件事!
當然就跟建照~一~點~關~係~都~沒~有
拆照就更沒關係了

更何況屋主的兒子還在事務所上班,根本就知道自己家站不住腳

不過通常道理站不住腳 大概就要戰態度了

另外隨文附贈文林苑王家暴力影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UdJICLzuro
台灣這幾十年來是受哪個文化影響最大,你可到強國去走走,就可體會當年為台灣帶來的水準在哪,台灣還能剩這種水準很不簡單,你可問問祖父級那代,那時台灣是很重視環境衛生,常常要打掃,不敢說謊重榮譽信譽。近朱者赤 近墨者黑 不要老怪給長期被人管的台灣人

就像你看看原本先進的香港,在60年後會變怎麼樣,他們好險是還有一批英國訓練出來思想先進許多的官僚可撐一陣子,台灣那時就沒有這麼好運。

stephen yen wrote:
中肯沒話說
台灣人對於房子內外的美好程度要求真的很低,集體的低要求結果就是集體的美感敗壞
不過想不通的是,台灣人很喜歡去日本,喜歡日本的整潔,喜歡他們的細緻度,喜歡他們的高品質要求(變態等級),喜歡他們出門買東西一定要打扮好才敢出去
可是回到自己家就不一樣了
台灣人都嘛是用嘴巴說愛台灣
但是食、衣、住、行的事情,都是只想到自己,完全沒有國家民族認同感及榮譽心,所以有能力的還會拿台灣的護照?早就移民國外,而更狠的人是把債留在台灣。

newjohnpc wrote:
都市更新是要整體的規畫吧!! 蓋棟大樓就算都市更市 那所有 建案全部都是都更案了
像文林苑 有應公廟 和 另一邊的30~50年的老舊公寓 能看嗎..


你說對一部分,那就是都市更新需要整體規劃,但你少說了一部分,就是要【逐步進行】

任何一個建案算不算是逐步進行呢?

你提到的有應公廟、50年老舊公寓,只有樂揚能做?其他建商不能?一定要綁在

文林苑這個案子上?

newjohnpc wrote:
照我個人了解 現在立法院 有 113席
國民黨就佔了 65席 民進黨才 40席 其他7席 缺額1席
題目:法律案之通過,至少需有立法委員幾人之出席與同意?
(C) 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與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民進黨就算傾巢而出 外加勾結其他黨 也才 47席
換句話說只要國民黨 出席48位 就超過 1/3 也 超過半數的出席委員了...
國民黨可以為所欲為.的通過法案了.....
至於佔住主席台這招有沒有用我就不知道了...
資料或觀念有錯誤的話 麻煩請指正..


按照議事規則,你引用的沒問題,但藍黨執政七年多來,你看過幾次是用投票表決?

不然大小喬王的名號怎麼來的?

你提及霸占主席台這狀況,服貿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所以有沒有效,你應該心理很清楚,不用假裝不知情

newjohnpc wrote:
柯P已經知道執照已核准 所以 柯p有權利收回執照嗎?
台北市政府明明有跟建商說要跟 不同意戶溝通好 才能拆啊...


科闢沒證據都能說五大弊案了,搞個廉政委員會也寫了一堆假設性的報告書,

送呈的對象居然還是法務部,這種事情都幹得出來,你覺得收回執照對他來說

有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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