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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支持柯p的做法,違章建築本來就不該存在!
新板特區那幾個豪華大廳玻璃外牆被拆光
剩遮羞布吹風的高級社區住戶表示:

這規定如果也能早點在新北市實施
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麼慘了
這次颱風我們還要在豪宅大廳掃水
...............

大推這篇!大部分買賣過房子的應該都能看出端倪,

這個新制度只不過是多了一個管道舉報違建,而且還只是假設性的舉報,

如果不能改變原本查察資源不足和查察不易的問題,

跟現行的做法又有何不同?舉報完又遇到同樣的查察問題

還不如拿這個錢多請一些人來查拆違建~

sunyearhuang wrote:
我怎麼看來看去,看不出有什麼大不同...
違建本來就是違法,不然怎會有那個違?
既然違法,本來政府就可以把它糾正(違法)到合法為止。
但台灣違建實在太多了,很不客氣的講,在這個議題熱烈討論的網友家中大部份也都有違建。
要怎麼個糾正法,本來政政府都可以做。目前依地方自治條例,各地方政府依違建時間,嚴重性訂有
處理(優先)順序和處理等級。台北市本來就是全省最嚴的,執行也最積極。
重點還是在於這個違建處理辦法的訂定和執行的效率。不是又搞出一個什麼認證規定。
沒有有認證,現行規定政府本來就可以查核,民眾也可以舉報。
那個認證,頂多只是宣示:買賣沒有建築師無違建的認證,可能會被政府優先查核。
就這樣,沒有其它的了!(用可能兩個字是因政府人力有限,根本不可能全部查核啦)
民眾要賣房子,如果房子沒有違建,政府要來查就查,民眾為什麼要多花一筆認證費?
如果房子有違建,例如陽台外推。那也簡單,告知買方,本房子有陽台外推,要不要隨你高興?
要就概括承受,不要的話我就把它內推回來,價錢一樣!
這應該是最可能發生的事!
結果跟現在有什麼不同?現在房子買賣幾乎也都有違建告知事項,買方沒意見就是概括承受。
有意見,雙方同意就把它恢復合法原狀。(是買方自己不要的,賣方不會因此減價,頂多就是小花一筆拆除費)
政府查核違建的人力沒變之下,執行力只能跟隨長官喜惡,狹幅震盪罷。
依我看,同一個月亮,只是有時圓有時徧而已。
理想是97%都有附證明, 沒附證明的3%可能有問題, 所以很容易捉出來
現實是3%有證明, 97%沒證明, 待確認是違建還是沒違建想省錢的爆表...

tzechiny wrote:
大推這篇!大部分買賣過房子的應該都能看出端倪,
這個新制度只不過是多了一個管道舉報違建,而且還只是假設性的舉報,
如果不能改變原本查察資源不足和查察不易的問題,
跟現行的做法又有何不同?舉報完又遇到同樣的查察問題
還不如拿這個錢多請一些人來查拆違建~


差別在於以前違建不一定有人舉報,
現在新措施是100%會通報到都發局,這樣還沒差嗎?

"100%會被政府知道", 跟以前"沒人發現就不一定會被知道",
這兩者就差很大, 對民眾的心理也會差很大.


講再多其實沒用, 因為總是會有人一直鬼打牆,
直接看看這種房子以後有沒有人會源源不絕想自找麻煩去買,就知道了.

只要有人不信邪開第一槍被抓了, 大家就不會去碰這種房子.
就像是古時候商鞅變法一樣, 一開始總是會有人不當回事, 但殺雞敬猴以後, 就不會有人想以身試法了.

重點不是在人力夠不夠去查辦, 而是在這規定對民眾有沒有嚇阻力, 還有這種房子之後對民眾還有沒有吸引力.
如果每件事都要強調要足夠的人力去查辦才能做, 那哪有可能辦到.

好比說全台灣的人如果同時都搶劫, 警力一定會不夠處理, 這樣能說搶劫的刑罰就不用訂了?不夠人力執行所以刑罰訂了也沒用?
重點應該是在訂出的法夠重讓大家不敢搶劫,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不需要假設全台灣的人同時會搶劫.

同理, 今天只要訂的規定產生嚇阻作用, 讓大家不再心存僥倖去買這種房子, 建商沒生意不再賣這種房子, 違建來源不再增加,那目的就達到了.

一直在鑽牛角尖沒人力執行, 沒有意義. 這世上也沒有幾件事是人力一定足夠去執行的.
說到違建真的很煩,新房社區的住戶就蓋了起來,但現在社區一堆二次施工的問題,所以搞的好像也不能去檢舉,不然會搞的整個社區烏煙障氣,真不懂政府為何就不能好好訂出個法規來,不要再有二工的問題,也隨時派人街上繞繞,除了馬上拆除加罰款,這樣還會增加國庫收入,又可以讓大家住的開心

NCKUMAN95 wrote:
差別在於以前違建不...(恕刪)

去找建築師簽證要錢的,檢附的證明文件要錢申請這點就可以讓一堆人不檢附文件了
而且沒違建的何必多花這筆錢去申請簽證,畢竟也不怕人來查,沒簽證也能辦理過戶登記
有違建的也申請不出簽證,到最後不就變成全部都沒沒檢附簽證辦理登記

然後地政機關也就把所有辦過戶的案子再傳給都發局告訴都發局,這些全補都"可能"有違建
工務員工作量增加了,但是卻收不到任何成效XD

立這個法根本疊床架屋,脫褲子放屁...
EAPON wrote:
去找建築師簽證要錢...(恕刪)

我要發瘋了! 實在不想回了...總是有人不看規定就亂扯... XD

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申請證明有補貼...

看清楚規定好嗎......Orz

NCKUMAN95 wrote:
我實在不想回了.....(恕刪)

你以為找人簽證3000就能打發喔...
光是申請個分區證明這種可以自己辦的就收費3000了
基本簽證行情價是5000起跳
又不是全額補助
潛水有一段時間了,

忍不住想回3句話,

1.是"得"不是"應"=不用一定檢附證明(簡單說……就是不用!)

2.沒檢附證明也可以過戶

3.我如果買房是合法的建物,我"一定"不檢附證明,況且補助才3000,請問請個建築師開證明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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