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有人願意把記者會的消...(恕刪) 還有那2年王家什麼也沒做 同意戶做了什麼 建商做了什麼 政府又做了什麼 你的標準真的差很多法規本來就立錯 不是每個人都有閒時間去跑一堆流程 可以法律卻規定要人民自己想辦法那損失的時間金錢誰要負責 政府還是建商還是你
p620329 wrote:好像構成網路毀謗罪了,你就算再有理,...(恕刪) 他們就是以為同意戶的老人們不會上網,才敢大聲,目前敢不怕網路毀謗罪的,想想真只有都更受害者聯盟的人,這些毀謗的說法連王家人都沒見提過。否則不相干的網友,那會這麼奮不顧身,就連我的發文資料,都得看看是聯盟或王家自己的發言打破自己的謊言,而且要貼到聯盟的FB確認過,才敢用。
亞利安星人 wrote:未知會當事人用別人名義發文章還署名這是偽造文書,除非當事人有許可,...(恕刪) 建商如果將記者會的內容刊在報紙上,我想不會不通知當事人,但是如果這樣就說是同意戶拿建商的錢登廣告,這就是污衊了,這個說法你同意嗎?究竟只要去查查登報紙的人是誰不就很清楚。
Erichuangtw1980 wrote:他們就是以為同意戶的...(恕刪) 這就可笑了,你連廣編特輯是誰搞的都不敢說,還玩什麼毀謗?同意戶沒問題就出來澄清甚至提告"冒名者",不然大家為什麼不能認定那是同意戶,或是樂揚建設的廣告?你以為哪個白癡會丟出六七十萬買廣告攻擊王家?又同意戶果真被冒名,還真的悶不吭聲?
ZZZ ing wrote:這就可笑了,你連廣編...(恕刪) 建商如果將記者會的內容刊在報紙上,我想不會不通知當事人,但是如果這樣就說是同意戶拿建商的錢登廣告,這就是污衊了,這個說法你同意嗎?至於都更受害者聯盟懶人包的作者承認自己錯誤的說法,我可是有真憑實據,不像你只能貼出漫畫。
亞利安星人 wrote:請你提出說我是聯盟的一員和我說謊欺騙社會已經是家常便飯的證據!如果找不到證據,明天下午六點前請你自己修改文章並直接發一篇新文道歉。...(恕刪) 同意你的看法,我在沒有證據證明你是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的情況下,用"你們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字眼",指責都更受害者聯盟說謊欺騙社會的字眼,也把你包含進去,在此鄭重道歉。我道歉,是對我的言論負責,但同時也希望網上持續吵這個議題的人將心比心,在沒有證據證明說同意戶拿建商的錢登廣告的情況下,不要再用肯定的語句指責同意戶。
Erichuangtw1980 wrote:同意你的看法,我在沒...(恕刪) 在法庭上法官及各當事人及辯護人,尚且可以心證及假設,請問大家假定樂揚建設或同意戶登廣告攻擊王家,有何不對?你能提出更合理的假設嗎?照你的說法,沒看到樂揚建設的人走進報社大樓甚至直接拍到手持文件要求刊登,就表示絕對沒這回事? 這種邏輯就算是法官看到,都會哈哈大笑!一篇六十萬的廣告,絕對不會是小孩玩玩或無聊者鬧鬧,連你我都不可能!請問與內容無關的人,有什麼動機及理由去花這個錢?再者當事者樂揚建設及同意戶,尤其是前者,根本不敢出面澄清或否認,那麼有最大嫌疑又不出面澄清,被認定是事實為什麼不可以?其實,這件事要是冒名頂替,樂揚早就出面捅人了,還會乖乖閉上尊口?因為冒名頂替者必然與王家有關,進行反宣傳,才有可能,六十萬不是小數字,沒有理由及動機,是絕。對。不。可。能花這個錢的!
ZZZ ing wrote:請問大家假定樂揚建設或同意戶登廣告攻擊王家,有何不對?你能提出更合理的假設嗎?...(恕刪) 沒有證據才自由心證,不必假設,已經發生的事,有記錄可以佐證,去報社查就知道是誰。你假設了幾個月,還在假設嗎?檢察官假設後,會去求證,問當事人的說法,你們的求證過程呢?你們問過當事人嗎?同意戶開記者會說明事實,他們記者會上有說任何假話嗎?王家和聯盟可以說謊,其他人就不能說明事實嗎? 為何在你的眼中變成攻擊王家。建商將同意戶的記者會登報刊出了,在你們的口中變成另一個扭曲的事實,其實蠻可怕的。你去報社查,如果是同意戶到報社登記者會廣告,我就不在01發文談文林苑議題,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他們就是以為同意戶的...(恕刪) 不必說別人,你的言論也有犯法之疑慮,別人要告你也未必不能成立。當然了,"如果"是建商打手也許就不用怕,畢竟公司財大勢大,一般網民當然不是對手。我強調了"如果",不要對號入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