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hts wrote:天啊!全臺目前有一千多個都更案在進行,影響可能不是 95% 和 5% 的人,因為王家的問題,這樣搞下去,其他沒問題的人的合法權益全被犠牲,這樣是對的嗎?只有王家人有【人權問題】,那其他人都不是人囉? 其他的當然也是人!小弟是贊成市府的作法,因為法治社會,一切"依法行政"不過從此次都更範圍來看,王家確實沒有被包含的必要但卻因為法律的關係,卻被迫都更大家會討論如此熱烈,也因為此法爭議過大所以小弟才要建議修改都更法,不然像王家這樣的情形還是會發生
天使殺手 wrote:如果壞人把那女生嘴巴嗚住,那女生嘴巴喊不出來「我不要」(跟建商發了那張有瑕疵的通知信一樣,王家不能到公聽會說不要)嘿咻完了 再把手從嘴巴放開 這時候女生喊出「我不要」 可惜這女生太晚喊出來了(建商想要的利益到手了 你說不要也來不及了 要嘛你在一開始就要明確表示出你不要 不然就像王家一路從法院敗訴一樣)最後壞人再拿出一疊錢來給了那女生補償她 但這是那女生想要的嗎?(建商也給了王家五戶房子做補償 但這是王家想要的嗎?)真是好個都更法!!! 很爛的比喻!!你要不要在那女生前面加一句...給我2億再嘿休~~~這樣你還能圓自己的說法??
ranefany wrote:我想很多人都刻意忽略...(恕刪) 這件事情只顯示政府相關人員一直在混水摸魚主辦單位市府都更處到底有沒有公文函建商的文只是通知而已 根本無決定權建商知道王家的容積率可讓它們賺更多錢 因此想圈王家的地 這是因我不相信無政府單位的主導建商敢如此做政府想徵收土地會有文,此文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