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er wrote:
平均地權條例的實價登記修正草案如果過關,
只是賦予「實價登記」的母法依據,
因為法律規定,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需以法律定之,
所以要有了可以實價登記的法源依據後,
行政機關才可以針對如何實價登記?實價登記的項目、內容去做規範,
(可以以施行細則或行政規則的方式為之)
所以在這個階段針對實價登記要登記哪些東西而爭論,
尚嫌過早。...(恕刪)
不知順利三讀會拖多久?
現在"民氣可用"這個免疫力頂多用到總統大選前
超過就"民氣無用"
時間不多
賴委員加油 !!!!
把房價黑盒子打開
我認為這遠比奢侈稅有力多了
以前同一區域只要點一個小火,投資客買一間房創新高價,就可以宣稱整區都創新高
再買通媒體發個新聞,就是鐵的事實了
接下來就是你也新高,我也新高
建商拉高價格,仲介拉高,隔壁老王的房子也跟著拉,誰是投資客都分不清了
誰知道只有那麼一間創新高
蝴蝶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