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卡普 wrote:親自出庭 + 秀筆錄...(恕刪) 哦哦哦!原來是不起訴,但是不是代表你告過人啊!前面有人講偵查不公開,這點沒有錯,但是我不是當事人,這案子最近也應該要結了,我該有的就都有了所以你打算表演什麼呢?
terrybog wrote:我的已經是偵字案,你看一下喔^^檢察官起訴,我是證人出席了在庭上都是法官問:「……………」然後我:「回答法官問題」 你回頭看你回登大的問題偵查完檢察官成立起訴有問題嗎?關法官屁事
一鴛一 wrote:你回頭看你回登大的問...(恕刪) 我沒問題啊我說他沒有告過人,出示的是不起訴看起來就是一般車禍案件的通知書而已,我的是偵字案,什麼案子需要進入呢?肇事逃逸??當目擊證人?這麼無聊的事情還需要證人?筆錄就好了,那需要傳票告人,我自己下去高雄開庭的,我說他沒有真的進法院告過人,他拿不起訴書!他不是一直鼓吹POPP用刑法提起公訴?那麼就要知道偵查庭這邊過的機率高不高,光是檢察官就可以發函不起訴的案件,還在那邊鼓吹
一鴛一 wrote:不是吧你明明就引言我...(恕刪) 有看到我的內容是偵字案了嗎?早就成案,我是證人而已話說,你們不是一直鼓吹POPP去提告,我支持啊!真心!我前面的那串模擬,你是法官要不要請原告出示相關文件,還是原告嘴巴說是原廠就是原廠?就能判決?這串樓不是就是提大發起來問會不會提告!我很明確的表明 支持啊!怎麼一堆人再洗風向說我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