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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加車位 別幻想不花一毛錢

中國人奴性慣了!

領導怎麼說就怎麼做。

但是本島數十年養成的台灣刁這麼多?

收回只是麻煩吧?


老老人家 wrote:
所以我認為四層舊公寓原地原容積原建蔽率重建,才是建物更新防災的正確途徑, 也可能是蛋白區四層舊公寓建物更新的唯一途徑!!,政府應該多用力於此.


能去上課很好,但很顯然,要嘛是上課的人水準太差,要嘛是你沒有好。

都市更新,重點是都市,而不是更新,
從頭到尾,你只講更新,如果是考試寫申論題,這一題你的分數就是零分,評語是文不對題。
同樣的,防災都更,目前來說,也是錯誤的申論,像李鴻源在講的,都是改建、重建,而不是都市更新,
所謂的防災都更,應該從都市角度去談防災,而不是從建築角度去談防災,
這是兩件事,把結構補強是窮人做法,把房子拆掉重蓋,是有錢人的作法,但都是重建、改建、整修,是建築物自己的事。

都市更新,講的是都市的事,一塊500m*500m的街廓,這才是都市的角度,本來建蔽率60%,加上違建80%,容積超過400%,但是發展狀況差、景觀差等等,
就像一個175cm的男生,50公斤我們說這個人發育不良,70公斤外加6塊肌,這是健美身材,100公斤則是胖子。
防災重建是只看右手手臂二頭肌有沒有練得很漂亮,50公斤發育不良的還是發育不良、100公斤的胖子則還是胖子,
從頭到尾,都是搞錯方向。
都市更新不是讓你去把某一塊肌肉練漂亮,雖然把某一塊肌肉練漂亮也是目標之一,
但更重要的是整體性,都市兩個字,請一定要先放在心上,目的是都市,而不是誰家、哪一棟房子。
發展不良的可以剷掉重來,把建蔽容積拉上,但過胖的則是去做減法、做瘦身,拆掉部分後,讓出來給公共用,
做停車場、座公園綠地、做公共建設,而不是花一筆錢,又吃成胖子,那不叫都更。
所以老老人家所說的,也許是某個區塊的處理方式,但不是都更的目標,

都更並不是原容積重建這件事,這件事,叫做重建,大廈公寓管理條例早幾十年就有重建的法規規範了,
照這去走,叫做重建,那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現在要搞都更的,顯然都不是要依照重建的規範去做,而是想讓自己的容積建蔽搞大,
這也就柯文哲那段話的精髓所在。

你要重建就去重建啊,誰阻止你了?一個公寓5層,左右十戶,就算是4拼型,也就40戶,40戶坐下來,一戶拿出600萬來改建(以40坪,每坪15萬的重建預算),
原容積原建蔽,誰阻止你了?如果40戶裡面有2戶不同意改建,直接上法院裁判,民事案件,1年內通常都能判下來,
法規很明確,為何要都市更新條例去試用?

簡單的說,就是柯文哲講的那段話,原屋主想改建,但又不想出這600萬,
所以都想走都更,用屬於公共財的容積率,來貼補自己應該出的600萬。

那容積率是甚麼?容積率就是都市可以負擔的能力,
搞到最後,都市更新不是讓都市更好,而是掠奪都市運作的公共財能量,來貼補私有權人的私利,
從頭到尾,台灣過去、到現在的都市更新,就是在講這件事。

你口中的都市更新不是都市更新,只是某些人掠奪公共利益來滿足私人利益的藉口。
從頭到尾,只有更新,沒有都市;只有個人、沒有公共。

傑尼克斯JJ wrote:
聽說花蓮有一個百年大震週期要來了(8級)


先去把地震規模跟地震震度兩件事情弄清楚。
要發生8級地震,這個能量釋放的地震規模起碼要是7.5以上,震央還倒楣到花蓮正下方的20公里內。

可能嗎?

你很明顯把地震規模跟地震震度沒弄清楚,就算在關島發生規模9的地震,到台灣可能就只有震度1級,甚至無感,
所以你得用很科學的方式,去看台灣地震百年來的紀錄,有沒有哪個地方記錄到震度8級的現象?
據我所知,台灣一年測到的地震3萬多個,100多年來,300多萬個地震,並沒有在台灣造成震度8級的影響,
這次花蓮算大,震度7級,921地震當時紀錄也只有6級,連7級都沒有,因為當時地震震度分級就只有到6級,
是921後才修訂標準,新增了7級,所以連8級震度的地震目前為止台灣都沒有這種規範。
你覺得你要多倒楣,才會遇到一個8級震度的地震?

你先去搞清楚地震震度8級的地震,地表加速度多少,然後去比對台灣的地震法規,
如果有任何一個地方因為發生地震產生震度8級影響,就算全台灣現在有錢到全部拆掉房子重蓋,基本上應該發生在哪裡,
哪裡就是壞光光,可能到時候全台灣就只有核四廠沒壞,因為應該只有核四廠的設計,勉強有可能抵抗震度8級地震。

就像去要求車子防撞能力再好,從飛機上掉下來的車子,能完好的可能性,還是零。

建築抗震能力不是這樣做的,包括前一篇我回老老先生的文章也是如此,用重建、都更等來談地震防災,
從學理來說,是不對的。
建築防震的設計,在今天來說,不是你設計了一棟建築物要能抵抗震度7級的地震(用地震規模談建築防震是不對的,那還得搭配上幸運值,要討論地震發生在那個地點的影響,裡面有太多不確定因素會發生),
現在地震設計不是這樣做的。

大概來說,現在的建築耐震設計,是以一棟房子在遇到震度5級的地震時,完全不能受損,震度6級的地震可以損害,但事後還能補強,
震度7級的地震,該垮還是得垮,但必須能夠容忍裡面的使用人,有時間跑出來。
用這種標準來看,這兩年兩次大地震,建築物的耐震能力,並不是不行,而是在某些關鍵處,缺乏足夠能力,
在這種狀況下,你要所有人都去改建房子,這是非常錯誤的思維方式,
拆掉舊房子蓋新房子,難道不用花錢?這個錢是很多的,誰來付?
tdbigman wrote:
能去上課很好,但很...(恕刪)
都市更新不是讓你去把某一塊肌肉練漂亮,雖然把某一塊肌肉練漂亮也是目標之一,
但更重要的是整體性,都市兩個字,請一定要先放在心上,目的是都市,而不是誰家、哪一棟房子。
發展不良的可以剷掉重來,把建蔽容積拉上,但過胖的則是去做減法、做瘦身,拆掉部分後,讓出來給公共用,
做停車場、座公園綠地、做公共建設,而不是花一筆錢,又吃成胖子,那不叫都更。
所以老老人家所說的,也許是某個區塊的處理方式,但不是都更的目標,....


本來已下了結論, 不想再談了! 但看您寫這麼多, 我只想回一句:

當您遙望天邊美麗的晚霞時, 別忘了腳下被您踩扁的玫瑰!!!!!!

希望大家能懂這句話, 一個卑微庶民的要求而已!!!!

好了,到此為止!
這邊出現一個觀念上的重點,就是為甚麼都更要誘因,不然做不下去?
如果機車污染嚴重,政府立法限制某年某月起停止二行程機車上路,這做不做得下去?
這很明顯是現在在做的動作,既然機車行,為何都市不行?

只能說台灣都市發展觀念上,一直對都市計畫本質沒有弄清楚。
都市計畫體系存在的價值,就是去處理這種私有財跟公共財之間的關係,
前面也有網友說中國很有魄力,且不談中國政治議題,
你知道,中國土地管制方式嗎?

中國基本上所有的土地都採地上權處分方式,
地上權的概念,相當於土地開發許可制的一種轉換,
止不過開發許可制是個案各審,你要是地上物不變動,放一千年理論上也沒問題,
但中國的地上權處分方式,你地上物只要變更,就失去土地開發權。
因此,中國的開發許可制控制是很強大的,你買了一塊地,相當於只是買了第一次開發權,
第二次開發權就不屬於你自由支配,
而且這第一次開發權,還只能維持70年,之後無條件失效收回,
甚至在第一次開發使用的70年之間,如果政府需要,你還得把開發權跟使用權一併繳回(當然會有補貼,但比例...)。

所以別把問題丟回政府,這是公共財的議題,
中國也花了70年去建立這個制度,台灣自始自終就沒有這種開發權許可制的觀點,
不認為土地的開發權是公共利益,而認為土地開發權也是屬於私有,
遠的不說,以一坪土地的開發權益20萬來算,一戶人家1000萬的開發利益,全台灣幾百萬戶的開發權私有狀況,
你要政府去負責這個問題?你是一年繳多少稅給政府?

更別說現在都把責任推給文林苑王家,
明明就是你的私有利益爭議,為何要王家配合你?
他願意拿錢是他的自由,他不願意拿錢也是他的自由,
如果王家那個案子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去走重建的路,然後被法院判決應共同開發重建,我雙手贊成,
但文林苑從頭到尾,就是開發商跟重建戶的利益,他們拿走了都更的容積補助,
獲取了額外的開發權,但回饋了都市、社會什麼?在這種情況下,把責任推給不同意戶,這合理嗎?

都市、公共,這兩件事,台灣人還沒有搞清楚,
如果搞清楚了,攤販會消失、路邊停車亂象會消失、違建的問題會消失、鐵窗招牌的醜陋街景會消失,
但代價是,你要改建房子,請自己拿錢出來改,
容積率是重要的公有財,而不是拿來吸引都市更新的工具跟誘因。

都市更新是處理都市發展不善的手段,就像限制汙染嚴重車輛上路、或者限制汙染嚴重商家營業、或者限制八大行業開在住宅區,
這些都是為了公共利益,對私有財產權、自由權的限制,
先不說誰推這種政策能不能成功選舉選上,
你願意接受這種社會制度嗎?

全民性的居住議題先不說,
我們來談談路邊攤販,不繳稅、不負責環境衛生、造成交通上的貪小便宜,
如果你想談都更,先談如何讓路邊攤,回到建築物裡面,
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談其他的都是屁話,白日夢。

tdbigman wrote:
政府立法限制某年某月起停止二行程機車上路,這做不做得下去?(恕刪)


政府也是提議~根本沒立法, 也不可能做下去

二行程的說 工業污染源更嚴重, 你先整頓他完之後再找我們~~這個話題在機車版討論到爛了

你要求屋主掏腰包改建, 屋主會說其他人先改, 改完之後再換我

人性
tdbigman wrote:
這邊出現一個觀念上的重點,就是為甚麼都更要誘因,不然做不下去?
如果機車污染嚴重,政府立法限制某年某月起停止二行程機車上路,這做不做得下去?
這很明顯是現在在做的動作,既然機車行,為何都市不行?


小弟對號入座,這"動機"是小弟提的。所謂動機,就是要建商有利可圖,都更戶參與後能提升對整體生活的滿意程度,這至少包含經濟面與住屋條件;就是兩方都得有意願,這才推動得下去。或者更精準地說,都更需要更強的"誘因",建商對都更戶都需要,才能有效鼓勵都更。

強制停止二行程機車的法規可以上路,那是因為有四行程的機車可以換,都會地區還有公車、捷運其他替代交通工具,而且換購機車還有購車補助,這就是誘因:有失去路權的棒子,同時有購車補助的蘿蔔。

但是房屋不一樣,通常每戶只有一間房子可以住,沒有任何替代產品,租屋需要時間、買賣房屋所需的時間很長、都市更新從提案到談妥到改建完成所需時間極長,更不用說還可能需要拿出幾百萬。對滿意當下住屋的屋主而言,參與都更所能帶來的利益存在高度不確定性,但在都更之初就會知道必須付出幾百萬,這個利益不確定但高昂成本很確定,會降低參與都更的誘因。

反觀二行程機車,政府與車商的補助是確定的,何時會失去路權也是確定的,這兩者都沒有不確定性,換車誘因自然比較高,此外,一輛125CC的機車5萬到10萬,但是參與都更可能需要幾百萬,這兩者實在很難拿來相提並論。


攝影攝影攝影!
我是不明白
市長這麼說的用意是??

這是代表他被弄得很煩?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
這件事情就看政府有...(恕刪)


先把古蹟跟總統府拆了,我相信就可能了。
但這是不可能的事,除了台灣來一次9級的大地震。
tdbigman wrote:
這邊出現一個觀念上的...(恕刪)


已經有新版本出來了
丁守中說 如果他當選
要給你們一坪換一坪
再附車位

我覺得他應該選總統才對
我家屏東也需要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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