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賣就不賣,山不轉路轉,把順她的意先把保人改成太太,再找一家銀行重新估價,若是N年前買又才過寬限期不久,應該可以貸到不少,再順便申請寬限期,這樣資金方面要出去過兩人世界應該可以撐好幾年…
若跟繼父關係也沒太差,之後即使繼承同意權,之後想賣房子應該不會太為難…
至少令堂自給自足,經濟上完全不用你操心,這已經是很大的福份了!
生活大爆炸 wrote:
1.樓主說他媽媽怕他賣掉房子,所以預告登記,這也是一種保護。
2.樓主沒有完整交代這位繼父的背景,是同居關係?還是明媒正娶?假如這位繼父的身分是有法律認可的親屬關係,這位繼父有沒有做到為人父的責任?再來釐清繼父的角色適不適當比較客觀。
我不太相信一個媽媽會把身後物,全數留給繼父,不給自己親身兒子~若真發生這種事!身為兒子要好好想想哪裡有問題!...(恕刪)
-> 是 保護 也是一種 牽絆,雖然所有權登記在樓主,但是一旦要處分時都要母親的同意(預告登記),是好是壞短期內無法判斷
-> 繼父的問題在於 : 一旦母親哪天突然上天國(對不起,只是舉例非詛咒),法律上繼父是有合法繼承權利的(預告登記),這不就變成樓主辛苦繳房貸還要繼父同意才能動那間房,空有所有權而無實質控制權
-> 現在不是在講樓主孝不孝的問題,而是在預防上述情況發生,君不見社會新聞親兄弟姊妹都會爭產了,更何況是沒血緣關係的繼父
-> 另外一個重點 : 樓主收入 6萬 但要繳 4萬 房貸,是你的話...你有能力繳23年嗎? 樓主已成家...剩 2萬 怎麼養家? 樓主考慮的也是這點
我不認為樓主會不孝,他只是在預防最壞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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