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2014/04/21更新,房仲辯護意旨狀公開,不知房仲會不會去告檢察官...房仲是跟法官說檢察官恫嚇要抓去關。 以下我在形容我自己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人死皮賴臉、萬夫莫敵不過求生本能也是作為各種生物所基本的能力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法律就是這樣玩的.....(恕刪) 訴訟有一定的程序,急也沒有用,準備庭也不會直接審理案子。委託房仲就要有上法院的心理準備,我上法院大都是坐著被房仲罵欺騙愛耍人而已。有些事也不方便在網路上公開,反正開庭就會知道了。這類案子牽涉到整間公司的員工還有房仲的家人和親戚,光是卷宗筆錄就有一千頁,這些還不包括民事庭的筆錄。
Johnny_depp wrote:以下我在形容我自己人...(恕刪) 是的,因為法律是不自證己罪,而房仲又很擅長偽裝,蒐證起來就很困難。再加上房仲擁有大量的證人,假如沒有證據,那房仲說謊的事就會是真的了。例如:房仲最喜歡說屋主一天到晚在耍房仲欺負人,有證人可以作證。與房仲訴訟的困難點就是在這裡,必要時我再來要求法官測謊。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證人也不能亂找或是無...(恕刪) 除了被起訴的三人,其他與本案有關的都是證人,檢察官傳了將近10位證人。而且證人全都是房仲的自己人,出庭前黃楷倫還會叫去公司阿。要打掉這些串證只能靠直接證據,一般人很難跟公司對告就是這樣,房仲有專業的證人,而且證詞都是對我非常不利。連房仲的阿姨都會聽到吳宗益跟黃坤安坐在店裡說:「賣房子那麼久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