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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陳小春2525 wrote:
竟然說檢察官恐嚇吳宗益要抓去關耶。


這樣不是要指控檢察官"恐嚇"?

會不會追加誣告罪? 或 妨害公務?

Johnny_depp wrote:
這樣不是要指控檢察官...(恕刪)


2014/04/21更新,房仲辯護意旨狀公開,不知房仲會不會去告檢察官...
房仲是跟法官說檢察官恫嚇要抓去關。

陳小春2525 wrote:
2014/04/21更新,房仲辯護意旨狀公開,不知房仲會不會去告檢察官...
房仲是跟法官說檢察官恫嚇要抓去關。


以下我在形容我自己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人死皮賴臉、萬夫莫敵



不過求生本能也是作為各種生物所基本的能力

陳小春2525 wrote:
2014/04/21...(恕刪)

持續關注,樓主加油。

標注一下.靜待後續!
151515
Johnny_depp wrote:
這樣不是要指控檢察官...(恕刪)
法律就是這樣玩的..

法官也不當庭訓斥

馬拉松式的進行中

原本還以為快到終點

結果還有....

到底還有幾個髮夾彎...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法律就是這樣玩的.....(恕刪)


訴訟有一定的程序,急也沒有用,準備庭也不會直接審理案子。
委託房仲就要有上法院的心理準備,我上法院大都是坐著被房仲罵欺騙愛耍人而已。
有些事也不方便在網路上公開,反正開庭就會知道了。
這類案子牽涉到整間公司的員工還有房仲的家人和親戚,光是卷宗筆錄就有一千頁,這些還不包括民事庭的筆錄。
Johnny_depp wrote:
以下我在形容我自己人...(恕刪)


是的,因為法律是不自證己罪,而房仲又很擅長偽裝,蒐證起來就很困難。
再加上房仲擁有大量的證人,假如沒有證據,那房仲說謊的事就會是真的了。
例如:房仲最喜歡說屋主一天到晚在耍房仲欺負人,有證人可以作證。
與房仲訴訟的困難點就是在這裡,必要時我再來要求法官測謊。

證人也不能亂找
或是無限上綱

基本上這家公司所雇用(法規上)的人

只有一個老闆一個經理 一個營業員 一個經紀人

除了經紀人與出資的老闆二人
其他人(證人)基本上是否於買賣房屋仲介的法規中
已屬違法...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證人也不能亂找或是無...(恕刪)


除了被起訴的三人,其他與本案有關的都是證人,檢察官傳了將近10位證人。
而且證人全都是房仲的自己人,出庭前黃楷倫還會叫去公司阿。
要打掉這些串證只能靠直接證據,一般人很難跟公司對告就是這樣,房仲有專業的證人,而且證詞都是對我非常不利。
連房仲的阿姨都會聽到吳宗益跟黃坤安坐在店裡說:「賣房子那麼久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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