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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最該先做的是推動都更

++++1 松機無用
我們的公共建設都欠缺長遠的規劃,今天想到A方案趕快去做,結果發現影響到原本的,又再趕快加上B方案。。。就這樣無限循環下去,然後只要牽涉到自身利益,就全盤否決。。。。。唉
台灣的市容真的。。。很醜,出國去看看吧~


Jackieup wrote:
現在喊都更都是在喊爽...(恕刪)
不過規劃太大規模的東西很困難,尤其是都市更新

你絕對提不出一個涵蓋1000戶的都更計畫,可以讓1000戶人民拍手,讓30位民代鼓掌,10幾家建商同意,100個記者找不到賣點,數萬名學生沉默

最容易就是把一塊閒置國有地簡單規劃一下賣出去讓買家自己決定要怎樣
newjohnpc wrote:
胡說八道...你少...(恕刪)


我看到中原大的回文後發現,原來有建築人士~懂得法規的...

可是馬上就會有人搬出憲法來壓........

很明顯就是不畫王家進來,它就變成畸零地....誠如中原大所說~一切都符合法規原則

王家不要更新,卻要人家建設公司購買的土地無償給他通過!!!???

那樂揚也有權利不要給他通過啊!!!

老師教我們讀建築法規、都市更新法規,我依照法規執行......然後有人又扣了憲法一個大帽子

教練~~~我只是想要好好工作啊

navapro wrote:
老師教我們讀建築法規、都市更新法規,我依照法規執行......然後有人又扣了憲法一個大帽子 ...(恕刪)
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能夠用來保障自身權利,至於他人,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而有所犧牲

就算是法律所規定「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按時繳付租金,可是王家的要求卻是:「必須無償使用」

反正,憲法只能用來保障他們王家的權利,別人的私人財產?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王家)而有所犧牲啊!
整個同意上文到無以復加!
況且現有政府的德政裡違憲的一堆,舉例房地合一稅也違憲啊,憲法143條已經闡述: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那房地合一不就違憲,而且還重複課稅.

中原一點紅 wrote:
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恕刪)



然後連我這個大外行都知道
一個未來沒人會買的蝦米碗糕地
成功換到價值接近2億的房產
現在市值應該不止3Eup了吧
只能說好棒棒


好吧
我相信王家不是這種人
我承認我是這種人
掌握法律尷尬風向標時候
會戰一點一滴
榨到最後一刻
再來個完美結局
然後日後有相關討論時
還有人會幫我護駕
709號都說都更法違憲了,

當然以憲法為依歸,

只可惜王家少爺抵擋不了壓力,這也無可厚非,人家建商家大業大,很難拼的過。

說到這建商,政治獻金法被罰錢,又卷入前新北市副市長的貪瀆案,想必也有他的本事。

citylife0712 wrote:
整個同意上文到無以...(恕刪)


你不知道有扣除土增稅嗎? 那裡重覆?

VICCHEN2006 wrote:
我們蓋的公寓跟歐洲的百年建築比....?況且人家有那麼多鐵皮違建?不更新台北市的市容你看得下去?...(恕刪)

更新台北市的市容為何不整新?

中原一點紅 wrote:
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能夠用來保障自身權利,至於他人,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而有所犧牲 sorry

就算是法律所規定「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按時繳付租金,可是王家的要求卻是:「必須無償使用」 幫不了你

反正,憲法只能用來保障他們王家的權利,別人的私人財產?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王家)而有所犧牲啊!挖鼻孔)


如果一個國家的憲法不能保障 人民的生命 "財產" 安全這是多可怕的事啊..

>>就算是法律所規定「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按時繳付租金,可是王家的要求卻是:「必須無償使用」 幫不了你
王家需要走文林苑才能通行嗎? 那該收租金就收租金啊...該收多少就由法院判啊.. 這樣會很困難的..

>>反正,憲法只能用來保障他們王家的權利,別人的私人財產?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王家)而有所犧牲啊
你倒是說說看 別人的私人財產 犧牲了什麼?? 真好笑...

你家要改建 要強迫鄰居跟你一起改建..鄰居不肯 就是你的私人財產被 犧牲 了..真好笑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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