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公共建設都欠缺長遠的規劃,今天想到A方案趕快去做,結果發現影響到原本的,又再趕快加上B方案。。。就這樣無限循環下去,然後只要牽涉到自身利益,就全盤否決。。。。。唉

台灣的市容真的。。。很醜,出國去看看吧~

Jackieup wrote:
現在喊都更都是在喊爽...(恕刪)
navapro wrote: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能夠用來保障自身權利,至於他人,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而有所犧牲
老師教我們讀建築法規、都市更新法規,我依照法規執行......然後有人又扣了憲法一個大帽子 ...(恕刪)
中原一點紅 wrote:
某些人口中的憲法,只能夠用來保障自身權利,至於他人,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而有所犧牲 sorry
就算是法律所規定「袋地通行權」,仍然必須按時繳付租金,可是王家的要求卻是:「必須無償使用」 幫不了你
反正,憲法只能用來保障他們王家的權利,別人的私人財產?當然是要為「公眾利益」(王家)而有所犧牲啊!挖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