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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都更最讓人詬病就是你這種觀點

如果私人財產權都不能確保的話 誰還敢住在台灣

按你的邏輯 辦個全民公投 我們馬上可以把郭台銘等富豪的財產分掉

你認為在台灣社會這樣的公投或立法會通過嗎? 或許您比較適合其他的政治制度吧...

john6517 wrote:
慈濟蓋醫院造橋鋪路時 也要發包的 這個包商也是賺錢的 重點是慈濟不賺錢 慈濟不以賺錢為目的(恕刪)


錯了歐

慈濟還是要增進祂的資產和動能,某些經營還是要賺錢...然後才能做祂認同的慈善工作

雖是如此,我還是尊敬慈濟

我覺得你在侮辱慈濟
也在誤導公權和私權的分界,如果其中一權可以完全推翻另一權;通常不是好制度
特別地,又故意誤導成1:36的小比例
事實上:一個醜陋的環境,絕非1:36的危害公共利益,這當中更包含無限貪欲+偽正義
差別應該是在於...
自己整建要先從自己口袋裡掏出一大筆錢
交給建商以合建方式進行
建商會先幫你出那一大筆錢
當然利潤也是得跟建商分

另外自組更新會的困難在於民眾對於法令與相關資訊取得明顯不足
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
最大的門檻應該還是$$$$
試想
好不容易繳完的房貸
現在因為房子老了需要整建
得再去跟銀行貸一筆錢
又開始負債的日子
雖然房子蓋好一般都是會增值
但是當你已經七八十歲了
你會選擇花費精神體力搞一個不見得會看到的夢還是維持現狀?
如果真的那麼容易
都更這條路就不會這麼難推了...

herb16899 wrote:
為什麼要都更?這問題...(恕刪)

老老人家 wrote:
說的好!那蓋堤防保護...(恕刪)


說得好,那文林苑蓋好也不用請警衛了,叫警察來坐警衛室好了,

因為是保護這96戶的安全,照你說法,這也是公益是吧!

那政府補助我2ooo萬買個房子,我房屋稅每年多繳2萬,政府

稅收是增加了,可你認為這是公益?

重點在"排他性"

堤防是公共建設,文林苑是私宅,怎麼相提並論?
sean1972 wrote:
說得好,那文林苑蓋好...(恕刪)

重點在"排他性"

堤防是公共建設,文林苑是私宅,怎麼相提並論?

您說的對! 每一項公共建設都有排他性,資源如何配置,大學問,小的也不知道!

至於警衛嗎? 哪一天因社會安全的需要,搞不好大樓警衛都由政府聘請!警察不就是保護私人嗎? 小的樓下就有警察巡邏簽到箱!
"公益"是會變的,您看了小的舉例,您認為公益的定義應如何下呢?

TONY-17 wrote:
錯了歐

慈濟還是要增進祂的資產和動能,某些經營還是要賺錢...然後才能做祂認同的慈善工作


慈濟是一個不以獲利為目的之慈善團體 而建商不是
慈善團體是做公益 而建商是營私利


TONY-17 wrote:
也在誤導公權和私權的分界,如果其中一權可以完全推翻另一權;通常不是好制度
特別地,又故意誤導成1:36的小比例
事實上:一個醜陋的環境,絕非1:36的危害公共利益,這當中更包含無限貪慾+偽正義


你寫得可能不夠清楚 我看不太懂
不過有一點 何者為"無限貪慾+偽正義"? 這是大家可以討論的

john6517 wrote:
慈濟是一個不以獲利為目的之慈善團體 而建商不是
慈善團體是做公益 而建商是營私利


您只說對了一半,慈濟是一個慈善團體,做的是慈善,不是公益!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你認為在台灣社會這樣的公投或立法會通過嗎? 或許您比較適合其他的政治制度吧...


我只是打個比方 藉以凸顯民主不是單純少數服從多數 還有其他的價值 大家可以討論的

請不要動不動就涉及個人的批判 就算我意見和你不同 你也不用趕我走吧

老老人家 wrote:
您只說對了一半,慈濟是一個慈善團體,做的是慈善,不是公益!


前文我都引用百度百科做了"公益"的進一步解釋 反觀你老老人家 你說理的根據在哪裡

不要再失焦了

我的看法是 都更不是做公益 都更程序從頭到尾都是錢錢錢

都更過程建商能喬定各方 將利益最大化 那是他本事 我個人也沒意見 但是不要舉著公益的大旗 行私利之鑽營

說句難聽的 不要當婊子 又想立牌坊

john6517 wrote:
前文我都引用百度百科...(恕刪)

好了,小的說說小的自己對"公益"之定義,有錯或不周全請您指教!

還是用前面的例子

您說架橋是不是公益? 應該是吧!

政府跟前面舉例的小河邊100戶人家說,要在河上蓋座橋,因此要徵收一些地.

住民問:為何要蓋橋?

政府說:要讓不特定人通行便利阿!

住民說:河對岸是不毛之地,杳無人煙,這邊根本就沒人要過去!

政府:.....

您說這個架橋是不是公益?當然不是!為甚麼不是?因沒人需要!

所以"公益"有個要件,就是公眾(不特定人)需要!

小的對"公益"的定義如下:

凡因應公眾需要,而產生的相對應行為,這個行為就是"公益"行為!

當然裡面還有很多學問,
甚麼需要?心理上,物質上,情緒上,避免危害上,.....太多了!
大家的需要都一樣嗎? 天龍國人需要和雲林縣人一樣嗎? 馬祖人需要和台灣本島人一樣嗎?

甚麼是公眾? 80%的天龍國人算不算公眾? 小河邊的100人算不算公眾?.....

那麼都更是不是公眾的需要?是不是公益? 您不要再說既使為了公益也不能侵犯私人權益,侵犯的例子太多了,太容易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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