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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Idnes wrote:
你是活在哪個時代???拿出野蠻對付野蠻!!!!!!你的意思就是比拳頭大麻...那就不要把公平正義拿出來說嘴了...最後打輸了不要說對方拳頭大都不照規矩來....


聽不懂話的人真的很累人啊…這是第一次,我解釋給你聽,但沒有下一次了…

我說拿野蠻對付野蠻,你就見獵心喜,終於找到可以回擊的點了嗎?

請問,指鹿為馬,一定要指著 "鹿" 說是 "馬",才能適用嗎? 程度真的是…

再來,借用你的話, 「你是活在哪個時代???」,我能在網路上用你所說的拳頭去跟你 "武力" 野蠻嗎? 電影有隔山打牛,但隔網路打你這牛,呵呵呵… 你若練得成這等神功,你的說法才有成立的可能性。不過,我是不可能去練的…

對付出言不遜的人,不必客氣,這樣白話直述,您應該可以了解了吧?

要戰,請針對重點,不要扯這些沒營養的…

謾罵,只會更突顯你的無助與層次~

哀.. 看起來就嘴砲一族的人...也難怪都成不了事...也謝謝你解釋給我聽..我還真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留英的程度真是高阿..佩服佩服...
cazando wrote:
看到有個傢伙拿英國來跟我們比,就覺得好笑,英國和我國的法系都不同了是要怎麼比?

英國留學如果是這個德性,我就懷疑你去英國留學是專門打工洗盤子還是真的學了本事
就像有些人在澳洲剪羊毛打雜,回台灣後也自稱澳洲留學歸國啊

呵…我在寫英國故事的時候就在想,該不會有人低級到要拿這來作文章吧…如果真的有,不妨該趁機修理一下。居然,還真的…

不過,也是最後一次了,如果,之後還是充斥 "謾罵" 來遮掩心虛,我懶得再浪費時間…

首先,你跟那個Idnes,只敢挑非重點的題外話來攻擊,而且,攻擊的毫無正當性與力道,這部分,我原不想多說,但又怕一堆人不知原委…我就順便替你們指點迷津一次吧…

我拿英國來比什麼呢? 我藉英國老師的真實故事,鼓勵一些斯文網友,在捍衛公理時,要有如同英國人的野蠻、如同賽德克.巴萊的野蠻的 "精神"與"勇氣" (也就是不必對那些胡言亂語還出言不遜的傢伙客氣的意思,夠白話直述了嗎? clear enough?),居然有人可以解讀成我要"揮拳頭"!!! (how come????????搥螢幕嗎) 又說我拿英國來跟台灣比,卻連比什麼都說不出來,還扯到"法系"呢? (大陸法/海洋法、成文/不成文,這種連國中、小學生都能理解上口的概念,也好說嘴?) 這種語文程度、理解層次…唉

cazando wrote:
更好笑的是,大法官都沒有解釋成違憲的法條,這傢伙竟然以太上大法官自居,擅自妄加解釋呢
最好是大法官的解釋還需要經過你的注解啦,最好是法條的重點還要以太上大法官的觀點為準啦

大法官都沒解釋的,公民不能討論嗎? 討論就是以太上大法官自居嗎? 簡直是反智+奴性。 再者,我前面說的,只是強調,大法官未受理釋憲,不代表該法 "沒有違憲"!!! 大法官自己都寫的清清楚楚,要等修法未果,"再來討論是否違憲" (我用白話寫,怕有人看不懂)!!! 這可是大法官自己寫的。 反而,一直在那強調都更條例 "合憲" 的你,才是做出了連大法官都沒給的結論。 (作賊的喊抓賊,我不知你是故意抹黑,還是認知錯亂?)

我之前的問題你還沒正面回答呢! 如果,你只能扯些不著邊際的東西,就不必再回文浪費版面了…

最後,給你一個忠告,(其實,是不想讓人以為,在這討論的,盡是些漫罵專科的角色)
謾罵,只會突顯一個人的無助與貧弱

如果,你只會用18分大學生、留英打雜工來污名化別人,不過是反映你自己的水準與視界低下而已~ 傷不到別人的…

cazando wrote:

有崇高的理想是很好,但現實是殘酷的
我們的兩大黨只要上台都自動變成右派,你覺得有可能有偏左的政策會出現嗎?

大環境如此,識時務者方為俊傑啊
雷洛在年輕的時候也是正義感十足的熱血青年啊,最後呢?
農民被盤商剝削,問題是那些原本被剝削的農民自己當了盤商也照樣剝削其他的農民又要怎麼說?
各行各業都是這樣的金字塔結構,除非你能自外於世,不然不管怎樣都得面對這個現實
你想改變這些嗎?那就得讓自己先成為那個有能力改變規則甚至制定規則的人才行啊
但你要成為那樣的人,就不能當宋襄公
例如馬英九,就是宋襄公,最後只能落個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的下場而已

徒善不足以為正,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做事還是得靠人沒好處的事你覺得有多少人肯去做呢?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是做不到的啦,
(恕刪)


cazando wrote:
靠數據和真理是賺不到錢滴

最好賺錢的就是透過政府和壟斷的手段來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懂得鑽法律漏洞的則是可以吃到殘羹剩飯

真正能賺大錢的行業都是邪惡的,光看你唱這麼多高調我就知道要嘛你根本是外行人,要嘛你就是個說一套做一套的為君子

你要是懂得投資你就不可能不去研究這些不為人知的黑幕,你要是連這些潛規則都不懂,那你也別跟我吹牛說你多懂投資

越是高端的競爭,就越是要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才能保持自己的競爭力,講道德啊,那春秋五霸的宋襄公就是榜樣了,我是不認為你是宋襄公啦,我的經驗告訴我,你應該是岳不群

道德和法律是要定來給其他人遵守而不是用來綁住自己的,歐美先進國家都做給我們看了,大家好好的向先進國家學習吧)


不遵守法律的人來這裡口口聲聲說守法啊.
我真的蠻佩服留英的程度的..自己都說指鹿為馬不是鹿了..還把我說的拳頭當真拳頭....這程度我真的衷心得佩服......阿..離題了...針是對不住開版版主...
Idnes wrote:
你是活在哪個時代???拿出野蠻對付野蠻!!!!!!你的意思就是比拳頭大麻...那就不要把公平正義拿出來說嘴了...最後打輸了不要說對方拳頭大都不照規矩來....

Idnes wrote:
我真的蠻佩服留英的程度的..自己都說指鹿為馬不是鹿了..還把我說的拳頭當真拳頭....這程度我真的衷心得佩服......阿..離題了...針是對不住開版版主...

我拿"指鹿為馬" 這種淺顯的成語當例子,就是解釋給你知道,為什麼我所說的 "以野蠻對付野蠻" 不會是你所理解的,真要拿拳頭比大。說的更白一點 就是,
"我會毫不客氣的直指你的謬誤" 來對付 "你的無理與謾罵"
(不可能如你所認知的去揮拳頭!! 情境很簡單,第一,你的野蠻不是"揮拳",用 "揮拳" 去對付並不相稱 ; 第二,我們隔著網路,也不可能揮拳打到對方)

你一直回應不了攻防主題 (都更法案釋憲議題),只能貧弱的罵人,現在,居然還有臉來do loop 打爛仗!!!?? 人家說,一皮天下無難事,還真讓我見識了

補述: 你的因果論述不成立:
比拳頭大小,並不必然違背公平正義。當他人以拳頭來犯,而受侵犯者除武力之外無其他方法能自保、救濟時,勇敢的比拳頭,何嘗不是公平正義!!! 若是依照你的邏輯因果,國軍豈非不公不義的存在??? 法律上的 "正當防衛" 竟是不公不義???
sotonfish wrote:
老老人家您誤會了,我的意思是"大(多數的人)都" 會…,並不是指"大都會"的人…啦


沒有誤會!
這正是小的擔心的,"大(多數的人)都"會配合改建,那"大(多數的人)都"之外的人呢?

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您的"房屋年限如何, 改建..."的良法美意都將成為泡影!

合不合憲,或違不違憲?小的不知,小的判斷事情,都只憑常識!

人世間的法律,就是要解決人世間的俗事;不然訂法律幹嗎? 難道是給那些愛咬文嚼字玩遊戲用的嗎?這是訂法的本意嗎?
難怪莊子說: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在一個人口密集,寸土寸金的都市裡,土地的充分利用與老舊房子改建,就是人世間俗事. 訂出來的相關法條,應能在適當程序下解決這個問題,並處理極少數不同意的人,並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不能,不如不訂;就讓這個俗世問題繼續存在,大家一體沉淪!

颱風來了,眼看大水已經漲起來了,大家都逃命去了,只有二個人還在為"拆鄰居門板當做木筏逃命,是否合憲?"爭論不休!

當然逃命與都更的急迫程度不同,但門板應該是可以拆的阿!


sean1972 wrote:
不遵守法律的人來這裡口口聲聲說守法啊...(恕刪)


那你還不趕快去舉報不遵守法律的王家?

我可是絕對不做違法的事呀,隨時歡你來檢舉,就怕你亂檢舉要吃上誣告罪名罷了
但既然法律有漏洞,那就人人都可鑽,你不會鑽那是你笨蛋不懂法律而已不用拿別人當藉口
訂出這種有漏洞的法律讓大家可以鑽的人又不是我,我有甚麼好擔心的?錯的是有漏洞的法律,而不是鑽漏洞的人

這不?王家都假民主自由之名公然違法了,小弟不過就是做些法律沒有說不能做的事,跟那些人比小弟可是小巫見大巫了

各位還在挺釘子戶的偽君子們,就別再跳出來表演自打嘴巴給大家觀賞了好嗎?
老老人家 wrote:
這正是小的擔心的,"大(多數的人)都"會配合改建,那"大(多數的人)都"之外的人呢?

只要有一個人反對,您的"房屋年限如何, 改建..."的良法美意都將成為泡影!

這的確是一個要另外想辦法補救的問題。

可以感受到您對弱勢的關懷,這是好事^^。我提出的這個想法,只是一個或許能解決多數都市更新、維護居住安全的可能方法,我也不認為一個大方向、一個簡單架構,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大家共同參與討論,正是要集思廣義。

而我的想法,是以安全為前提的立法,所涉及層面,就不單單只是個人權利的問題了,所以,這裡沒有針對特定個人的基本權利做出侵犯,而是平衡所有人的人身安全。一如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制的自由,她必須以不傷害別人的自由為前提。一棟危樓,不能因為1個人不想搬、不願更新,而危害其他住戶、路人的安全。這跟只為其他鄰居、建商的私人利益,而侵害、強拆王家合法住宅,本質已然不同。

老老人家 wrote:
在一個人口密集,寸土寸金的都市裡,土地的充分利用與老舊房子改建,就是人世間俗事. 訂出來的相關法條,應能在適當程序下解決這個問題,並處理極少數不同意的人,並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不能,不如不訂;就讓這個俗世問題繼續存在,大家一體沉淪!


這一點,弟有些不同的想法。當一件事,涉及的是多數人的"基本權利"時,就不能以個人的"私人利益"或權利主張為由,損害他人的"基本權利"。所以,法律往往是限制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以平衡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如果,有人堅持一己的"基本權利",而這個堅持將傷害他人"基本權利"時,適當的立法、公權力的執行,就是政府的應有作為。 若此時,要因很少數人的堅持,而讓大家一體冗淪,這是政府的失能與失職,也是群體的不智。 不過,若有人以私利而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則須法律來保障無辜 (今天王家爭議,就是反了過來,政府不但不保護受害人,反而在執行惡法之下,成了共同加害者)。

當然,在考量多數、少數時,並不宜簡單的50%一刀切。舉例來說,若一個方案,有20%反對,也許,就必須重新思考他的適當性。尺度在那,必須看規則、看事情、看情況而定。沒規則,可以訂,規則不當,必須改。

您慮及的弱勢,我也認為應有適當的社會救濟,但我之前並沒討論這一塊,就留待他人建議了。

(以下非是針對您個人而回應)
最麻煩的是,人性也有貪婪的墮落面,往往,私人利益會遮蔽良知與是非,使人枉顧、甚至侵害他人應受保障的基本權利,這才是事情複雜化的主因!!! 但,人不能因此停步、後退。這時,為維護公理、公益而敢於以"野蠻"精神對抗少數私慾所展現的"野蠻"言行,該是選項之一。怯懦,不只是姑息養奸、也是奴性的表徵!

我也不怕人知道,我本身就是期待改建的屋主(多年來不少建商談過,包括樂揚),內心也經過天人交戰,很能理解,為何有人會失去理性、枉顧是非。建商的利益,我相信不在屋主之下,我就概算屋主的給大家看看吧…

假設,一棟4樓30坪50年舊公寓,地目屬商四(容積率達800%),那些獎勵容積暫不考量,改建後,至少能分到 60坪 (=30/4*8)。如果,以舊公寓出售,一坪大概只能賣到65(成本,可能只有30),但新成屋,賣到100/坪應無問題(只要建材還可以,地段不太差,台北市內是可以達到的)。那麼,"6000萬"就入袋了…如果將容積獎勵納入,那6000萬可能是"淨利"。 嗯,這種天人交戰的戰況慘烈,該是不難想像…(我的房子雖然沒這麼好條件 (商四可遇不可求),但若改建成功,也可以提早退休了…)

如果,容積率不高的住宅地目,在都更獎勵下,也能維持原建物的容積率,都更後房價,便能從舊公寓變新大樓,60→100,一坪也能賺約40萬…30坪的房子,價值落差達1200萬 (如果還有其他容積獎勵,例如停車位…嗯,一個算250就好…自已加囉)… 所以,有些屋主的惡言惡行、攪和是非,大家多少能解理一二了吧~

補述: 王家鄰居和建商的利益有多大,就能想像王家的壓力有多大!!! 有些報導說王家"二億也不賣",呵,二億,對比那些鄰居的獲利總和,只是零頭而已~ 何況,王家的獨棟透天若只開價二億,是談不上漫天要價的。 王家的個案,在我看來,根本就是惡法造成的合法 "搶劫",況乎惡法非法之議?
sotonfish wrote:
這的確是一個要另外想...(恕刪)
當然,在考量多數、少數時,並不宜簡單的50%一刀切。舉例來說,若一個方案,有20%反對,也許,就必須重新思考他的適當性。尺度在那,必須看規則、看事情、看情況而定。沒規則,可以訂,規則不當,必須改。
...(恕刪)

法律是解決人間俗世的問題,在民主時代法律定的解決方法,也就是多數決;您說得很對,多數的比率要多少,是很難拿捏;都更條例的4/5是小的看過最高的!

您說得很對,若一個方案,有20%反對,也許,就必須重新思考他的適當性! 10人的80%,可能不夠;100人的80%,可能還不夠;但500人的80%,應該有代表性了吧!
所以都更範圍是有面積限制的,目的也是在大數中取得改建意見的代表性! 當然對極少數不同意的也需要經適當程序及補償後強制處理!

當一個社會人人都能以理性及常識處理問題,還需要法律幹啥?一審,二審,三審,釋憲....這麼個龐大體系要花納稅人多少錢阿!
但為何社會上就會有---八成人都同意的利益,他不認同;八成人都同意是害處的,他也不認同---的人呢?除了藉口堅持一些口號外,又講不出別的道理.


p.s.
您有改建機會,不用不好意思! 主要要取得多數的共識, 夠代表性的多數共識,完成一個新家,是您的權利,利益只是附帶.
另外您在計算時,沒算營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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