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 wrote:
一整個亂掰
雨遮有沒有付錢都只能在一定規範內自由使用,
此外你拿付錢才能使用這點來談,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請問買家雨遮沒付錢的話,誰能對買家提出侵權告訴?
這種民法上侵權行為又關違建啥關係
有必要這麼兇嗎? 小弟請教一下讓大大指導小弟的錯誤知識可以嗎? 哀...
小弟只是不懂沒有所有權...那雨遮到底是否歸屬公設嗎? 若屬於公設...就是大家的...您沒經過大家同意就使用...不能舉發侵權嗎? 您同意在大家的公設上擺放私人物品嗎? 例如鞋櫃呢? 不也是類似情形?
小弟不懂...請教而已...別再亂罵人好嗎?